关于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市)”活动的通知
益政办函〔2015〕41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市)”活动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提高道路交通综合管理效能,打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市)”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各区县(市)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平安畅通县市评价指标体系(2013版)》等要求制定操作性强的创建工作方案(2015-2017年),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和任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机制建设、设施投入、安全教育、执法管理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努力构建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市)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层层分解各项指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考核;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执行落实,确保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市)”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区县(市)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台电视等媒介,加大对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市)”活动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文明交通劝导和交通安全话题大讨论等主题活动,努力提升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跃涛任组长,副市长瞿晏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李霖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团市委、市房管局、市城建投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益阳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市)”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工作协调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各区县(市)要参照设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领导和督促指导,全力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市)”活动。
附件:1.关于调整平安畅通县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的说明
2.平安畅通县市评价指标体系(2013版)
3.平安畅通县市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2013版)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附件1
关于调整平安畅通县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安委办〔2012〕50号印发)的要求,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对《平安畅通县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2011版)》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具体调整如下:
一、增加了一项评价指标,为“P15.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强化情况”,包括“农村道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新建、改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同步建设情况”、“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情况”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范设置率(%)”等四个方面的考核内容;同时,评价指标“P14.道路通行条件改善情况”中相应删除了考核内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规范设置率(%)”。
二、删除了三项评价指标,分别为“P23.十万人口死亡率”、“P24.道路交通事故亿元GDP死亡率”和“P28.公路百公里交通事故死亡率”。主要原因是原先的评价指标体系中涉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指标数量偏多,且各指标的独立性不强,实际意义不大。
三、评价指标“P1.政府重视程度”中,增加了一项考核内容“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和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用以考核各地贯彻国务院《意见》第十部分相关内容。
四、评价指标“P14.道路通行条件改善情况”中,考核内容“国省道交通标志标线规范设置率”调整为“国省道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规范设置率”,用以考核各地贯彻国务院《意见》第五部分相关内容,推动县市强化国省道安全防化设施建设。
五、评价指标“P16.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善情况”中,删除了考核内容“建成区无障碍通行系统设置情况”。主要原因是从以往考核评价实践看,县市建成区规模小,基本未考虑无障碍通行系统设置问题,且即使是设区的市,其建成区无障碍通行系统设置工作因标准的不完善、不全面及各地对标准理解不一致而效果较差,不便统一考核。
六、评价指标“P18.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中,增加了一项考核内容,为“校车驾驶资格核发及校车标牌发放情况”。
七、评价指标“P22.典型交通陋习发生率”(原名称为“六大交通陋习发生率”)中,删除了考核内容“占用应急车道发生率(%)”和“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发生率(%)”。主要原因是:(1)高速公路一般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直管或由设区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县里通常无权管辖;(2)县市设置了中央隔离设施或机非隔离设施的道路数量极少,即使设置了里程也短,考评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发生率不具备普遍性,实际意义不大。
八、考核评价标准和方法中,按照有关文件,对“P1.政府重视程度”的“3.辖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和“4.县(市)、乡镇两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建立及开展工作情况”、“P2.相关部门联动程度”的“1.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全监管、城建、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宣传、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和“3.相关部门之间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共享情况”、“P17.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P20.监督管理”的“1.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对辖区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情况”和“3.交通运输、农业(农机)等部门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情况”等考核内容的考核要求进行了修改。
九、严格控制各地申报平安畅通县市的数额。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部级平安畅通县市数额不得超过3个。省级、市级平安畅通县市也要适当控制。
十、各地申报部级平安畅通县市的,总平均分不得低于95分。同时,所有单项指标中,指数低于95的单项指标不得超过2个,且指数不得低于80分。
十一、各地申报材料应该按照一个指标一本台帐的原则建立,以方便评价检查,提高评价工作效率。
附件2
平安畅通县市评价指标体系(2013版)
(征求意见稿)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程度
P1.政府重视程度
考核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和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2.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3.辖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4.县(市)、乡(镇)两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建立及开展工作情况
5.建制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员发展情况
表1 政府重视程度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P1 |
满足五项 |
满足四项 |
满足三项 |
满足二项 |
满足一项或均不满足 |
指数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责任部门:县(市)政府
P2.相关部门联动程度
考核内容:
1.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司法行政、安全监管、城建、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宣传、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农村专兼职交通安全员作用,强化源头教育管理情况
3.相关部门之间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共享情况
表2 相关部门联动程度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P2 |
满足三项 |
基本满足三项 |
满足两项 |
满足一项 |
均不满足 |
指数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责任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P3.农村客运发展情况
考核内容:
1.辖区农业人口万人农村客运(公交)车辆配备率(标台/万人)
2.建制村通农村客运(公交)的比例(%)
3.农村客运(公交)年度运营总里程增长率(%)
表3 农村客运发展情况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P3-1东部 |
≥1.0 |
(1.0,0.8] |
(0.8,0.6] |
(0.6,0.4] |
(0.4,0] |
P3-1中部 |
≥0.9 |
(0.9,0.7] |
(0.7,0.5] |
(0.5,0.3] |
(0.3,0] |
P3-1西部 |
≥0.8 |
(0.8,0.6] |
(0.6,0.4] |
(0.4,0.2] |
(0.2,0] |
P3-2东部 |
[100,95] |
(95,85] |
(85,75] |
(75,65] |
(65,0] |
P3-2中部 |
[100,85] |
(85,75] |
(75,65] |
(65,55] |
(55,0] |
P3-2西部 |
[100,75] |
(75,65] |
(65,55] |
(55,45] |
(45,0] |
P3-3东部 |
≥4.5 |
(4.5,3.5] |
(3.5,2.5] |
(2.5,1.5] |
(1.5,0] |
P3-3中部 |
≥4.0 |
(4.0,3.0] |
(3.0,2.0] |
(2.0,1.0] |
(1.0,0] |
P3-3西部 |
≥3.5 |
(3.5,2.5] |
(2.5,1.5] |
(1.5,0.5] |
(0.5,0] |
指数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注:对农村客运(公交)发展水平已较高的东部地区,可只考核P3-1和P3-2,不考核P3-3。 |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财政部门
P4.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编制及演练
考核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编制
2.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演练
3.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绿色通道”建设情况
表4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编制及演练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P4 |
满足三项 |
基本满足三项 |
满足二项 |
满足一项 |
不完全满足 |
指数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责任部门:县(市)政府及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消防、医疗、环保、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
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队伍及经费保障
P5.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考核内容:
1.交警配备率(人/万人)
2.交通协管员配备率(人/万人)
3.参与交通安全工作的乡镇派出所比例(%)
表5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P5-1东部 |
≥1.00 |
(1.00,0.90] |
(0.90,0.80] |
(0.80,0.70] |
(0.70,0] |
P5-1中部 |
≥0.80 |
(0.80,0.70] |
(0.70,0.60] |
(0.60,0.50] |
(0.50,0] |
P5-1西部 |
≥0.60 |
(0.60,0.50] |
(0.50,0.40] |
(0.40,0.30] |
(0.30,0] |
P5-2东部 |
≥0.90 |
(0.90,0.80] |
(0.80,0.70] |
(0.70,0.60] |
(0.60,0] |
P5-2中部 |
≥0.80 |
(0.80,0.70] |
(0.70,0.60] |
(0.60,0.50] |
(0.50,0] |
P5-2西部 |
≥0.70 |
(0.70,0.60] |
(0.60,0.50] |
(0.50,0.40] |
(0.40,0] |
P5-3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指数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责任部门:县(市)政府及公安部门
P6.交警中队基本建设情况
考核内容:
1.交警中队建设完成率(%)
2.交警中队平均配警率(人/中队)
3.交警中队用车配备率(辆/中队)
4.交警中队车驾管业务办理率(%)
表6 交警中队基本建设情况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P6-1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P6-2东部 |
≥5.0 |
(5.0,4.0] |
(4.0,3.0] |
(3.0,2.0] |
(2.0,0] |
P6-2中部 |
≥4.0 |
(4.0,3.0] |
(3.0,2.0] |
(2.0,1.5] |
(1.5,0] |
P6-2西部 |
≥3.0 |
(3.0,2.0] |
(2.0,1.5] |
(1.5,1.0] |
(1.0,0] |
P6-3东部 |
≥3.0 |
(3.0,2.5] |
(2.5,2.0] |
(2.0,1.5] |
(1.5,0] |
P6-3中部 |
≥2.5 |
(2.5,2.0] |
(2.0,1.5] |
(1.5,1.0] |
(1.0,0] |
P6-3西部 |
≥2.0 |
(2.0,1.5] |
(1.5,1.0] |
(1.0,0.5] |
(0.5,0] |
P6-4 |
[100,80] |
(80,70] |
(70,60] |
(60,50] |
(50,0] |
指数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责任部门:公安部门
P7.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配备率
考核内容:
1.测速设备配备率(台/中队)
2.酒检设备配备率(台/万驾驶人)
3.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配备率(%)
4.治安卡口监控设置率(%)
表7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配备率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P7-1东部 |
≥2.5 |
(2.5,2.0] |
(2.0,1.5] |
(1.5,1.0] |
(1.0,0] |
P7-1中部 |
≥2.0 |
(2.0,1.5] |
(1.5,1.0] |
(1.0,0.5] |
(0.5,0] |
P7-1西部 |
≥1.2 |
(1.2,0.9] |
(0.9,0.6] |
(0.6,0.3] |
(0.3,0] |
P7-2东部 |
≥5.0 |
(5.0,4.0] |
(4.0,3.0] |
(3.0,2.0] |
(2.0,0] |
P7-2中部 |
≥4.5 |
(4.5,3.5] |
(3.5,2.5] |
(2.5,1.5] |
(1.5,0] |
P7-2西部 |
≥4.0 |
(4.0,3.0] |
(3.0,2.0] |
(2.0,1.0] |
(1.0,0] |
P7-3东部 |
[100,80] |
(80,60] |
(60,40] |
(40,30] |
(30,0] |
P7-3中部 |
[100,70] |
(70,50] |
(50,30] |
(30,20] |
(20,0] |
P7-3西部 |
[100,60] |
(60,40] |
(40,20] |
(20,10] |
(10,0] |
P7-4东部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P7-4中部 |
[100,80] |
(80,70] |
(70,60] |
(60,50] |
(50,0] |
P7-4西部 |
[100,70] |
(70,60] |
(60,50] |
(50,40] |
(40,0] |
指数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责任部门:公安部门
P8.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情况
考核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占县市财政收入比例(%)
2.近三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增长情况
3.道路交通安全业务经费占县市财政收入比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情况
表8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情况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P8-1东部 |
≥0.20 |
(0.20,0.15] |
(0.15,0.10] |
(0.10,0.05] |
(0.05,0] |
P8-1中部 |
≥0.16 |
(0.16,0.12] |
(0.12,0.08] |
(0.08,0.04] |
(0.04,0] |
P8-1西部 |
≥0.12 |
(0.12,0.09] |
(0.09,0.06] |
(0.06,0.03] |
(0.03,0] |
P8-2 |
≥6 |
(6,4] |
(4,2] |
(2,0] |
≤0 |
P8-3 |
排名前20% |
前30% |
前40% |
前50% |
其他 |
指数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责任部门:财政部门、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P9.媒体单位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考核内容:
1.广播固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小时/周)
2.电视固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小时/周)
3.网络固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次/周)
表9 媒体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P9-1 |
≥2.0 |
(2.0,1.0] |
(1.0,0.5] |
(0.5,0.1] |
(0.1,0] |
P9-2 |
≥2.0 |
(2.0,1.0] |
(1.0,0.5] |
(0.5,0.1] |
(0.1,0] |
P9-3 |
≥7.0 |
(7.0,6.0] |
(6.0,4.0] |
(4.0,2.0] |
(2.0,0] |
指数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责任部门:宣传主管部门
P10.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率
考核内容:
1.窗口单位宣传阵地建设率(%)
2.检测站、客运站、中小学校、驾校、客运企业和物流场站宣传阵地建设率(%)
3.乡镇街道(建制村)宣传阵地建设率(%)
表10 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率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P10-1 |
100 |
(100,90] |
(90,80] |
(80,70] |
(70,0] |
P10-2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P10-3 |
[100,80] |
(80,70] |
(70,60] |
(60,50] |
(50,0] |
指数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责任部门:公安、交通运输、教育等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P11.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开设率
考核内容:
1.幼儿园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开设率(%)
2.小学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开设率(%)
3.中学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开设率(%)
表11 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开设率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P11-1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P11-2 |
[100,95] |
(95,90] |
(90,80] |
(80,70] |
(70,0] |
P11-3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指数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责任部门:教育部门
P12.交通安全常识知晓率(定量调查指标)
考核内容:
交通安全常识知晓率(%)
表12 交通安全常识知晓率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P12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指数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四、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
P13.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考核内容:
1.辖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2.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台帐建设情况
3.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效果评估情况
4.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率(%)
表13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P13 |
满足前三项且第四项中的整治率大于等于60% |
满足前三项,但第四项中的整治率小于60% |
前三项 满足两项 |
前三项满足一项 |
前三项 均不满足 |
指数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城建、公安、安全监管部门
P14.道路通行条件改善情况
考核内容:
1.建成区路口渠化灯控率(%)
2.建成区过街安全设施设置率(%)
3.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
4.道路车速控制设施设置率(%)
5.出行诱导与指路设施设置率(%)
6.国省道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规范设置率(%)
表14 道路通行条件改善情况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P14东部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P14中部 |
[100,80] |
(80,70] |
(70,60] |
(60,50] |
(50,0] |
P14西部 |
[100,70] |
(70,60] |
(60,50] |
(50,40] |
(40,0] |
指数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城建、公安部门
P15.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强化情况
考核内容:
1.农村道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新建、改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同步建设情况
3.“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情况
4.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范设置率(%)
表15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P15 |
满足前三项且第四项中的规范设置率率大于等于80% |
满足前三项,但第四项中的规范设置率率小于80%且大于等于40% |
满足前三项,但第四项中的规范设置率 小于40% |
前三项满足两项 |
前三项 满足一项或均不满足 |
指数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责任部门:县、乡政府,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
P16.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善情况
考核内容:
1.建成区道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2.建成区人均道路面积(平方米/人)
3.建成区人均步行道面积(平方米/人)
4.建成区道路面积率(%)
5.建成区步行道设置情况
6.建成区非机动车道设置情况
表16 道路通行条件改善情况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P16-1 |
≥7.0 |
[6.0,7.0) |
[5.0,6.0) |
[4.0,5.0) |
[1.0,4.0) |
P16-2 |
≥13.0 |
[10.0,13.0) |
[7.0,10.0) |
[4.0,7.0) |
[0,4.0) |
P16-3 |
≥3.5 |
[3.0,3.5) |
[2.5,3.0) |
[2.0,2.5) |
[0,2.0) |
P16-4 |
≥9.0 |
[7.0,9.0) |
[5.0,7.0) |
[3.0,5.0) |
[0,3.0) |
P16-5 |
满足七项 |
满足六项 |
满足五项 |
满足四项 |
少于四项 |
P16-6 |
满足七项 |
满足六项 |
满足五项 |
满足四项 |
少于四项 |
指数 |
[90,100] |
[80,90) |
[70,80) |
[60,70) |
[0,6) |
责任部门:城建部门
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P17.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考核内容:
1.建立健全客运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2.对从业人员聘用审核把关情况
3.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维护保养客运车辆情况
4.建立企业卫星定位装置监控平台及实施日常监控情况
5.建立并落实客运车辆发车前安全告知制度情况
表17 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P17 |
满足五项 |
满足四项 |
满足三项 |
满足两项 |
不足两项 |
指数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
P18.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
考核内容:
1.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及驾驶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2.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及驾驶人建立管理档案情况
3.校车驾驶资格核发及校车标牌发放情况
4.加强学生接送车辆路面管控情况
5.学校、幼儿园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情况
表18 学生接送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P18 |
满足五项 |
满足四项 |
满足三项 |
满足一项 |
满足一项或均不满足 |
指数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责任部门:县(市)、乡镇政府及教育、公安、安全监管部门
P19.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的管理
考核内容:
1.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建档率(%)
2.客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率(%)
3.客货运车辆驾驶人事故率(%)
4.客货运车辆驾驶人安全教育率(%)
5.“两客一危”车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入网率和在线率(%)
6.记满12分驾驶人教育考试率(%)
7.拖拉机上牌率(%)
8.拖拉机检验率(%)
9.拖拉机驾驶人持证率(%)
表19 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的管理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P19-1 |
[100,95] |
(95,85] |
(85,75] |
(75,60] |
(60,0] |
P19-2 |
[0,15] |
(15,25] |
(25,35] |
(35,45] |
(45,100] |
P19-3 |
[0,1.5] |
(1.5,2.0] |
(2.0,3.0] |
(3.0,4.0] |
(4.0,100] |
P19-4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P19-5 |
100 |
(100,99] |
(99,97] |
(97,95] |
(95,0] |
P19-6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P19-7 |
[100,95] |
(95,85] |
(85,75] |
(75,60] |
(60,0] |
P19-8 |
[100,95] |
(95,85] |
(85,75] |
(75,60] |
(60,0] |
P19-9 |
[100,95] |
(95,85] |
(85,75] |
(75,60] |
(60,0] |
指数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农机、旅游部门
P20.监督管理
考核内容:
1.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对辖区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情况
2.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对辖区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情况
3.交通运输、农业(农机)等部门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情况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农业(农机)部门核发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牌证工作的监督管理情况
表20 监督管理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P20 |
满足四项 |
满足三项 |
满足二项 |
满足一项 |
不完全满足 |
指数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农业(农机)部门
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果
P21.重点违法行为综合情况
考核内容:
1.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发生率(%)
2.货车和挂车车身反光标识规范粘贴率(%)
3.货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规范安装率(%)
4.超员发生率(%)
5.超速行驶发生率(%)
6.酒后驾驶发生率(%)
7.疲劳驾驶发生率(%)
表21 重点违法行为综合情况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P21-1 |
[0,5] |
(5,10] |
(10,15] |
(15,20] |
(20,100] |
P21-2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P21-3 |
[100,80] |
(80,70] |
(70,60] |
(60,50] |
(50,0] |
P21-4 |
[0,4] |
(4,8] |
(8,12] |
(12,16] |
(16,100] |
P21-5 |
[0,8] |
(8,12] |
(12,16] |
(16,20] |
(20,100] |
P21-6 |
[0,2] |
(2,4] |
(4,6] |
(6,8] |
(8,100] |
P21-7 |
[0,1] |
(1,2] |
(2,4] |
(4,5] |
(5,100] |
指数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P22.典型交通陋习发生率
考核内容:
1.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发生率(%)
2.开车打手机发生率(%)
3.不系安全带发生率(%)
4.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发生率(%)
表22 六大交通陋习发生率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P22-1 |
[0,5] |
(5,10] |
(10,15] |
(15,20] |
(20,100] |
P22-2 |
[0,5] |
(5,10] |
(10,15] |
(15,20] |
(20,100] |
P22-3 |
[0,15] |
(15,20] |
(20,25] |
(25,30] |
(30,100] |
P22-4 |
[0,20] |
(20,30] |
(30,40] |
(40,50] |
(50,100] |
指数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P23.机动车万车死亡率
考核内容:
1.机动车万车死亡率(人/万辆)
2.机动车万车死亡率下降比例(%)
表23 机动车万车死亡率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P23-1 |
[0,4] |
(4,6] |
(6,8] |
(8,10] |
>10 |
P23-2 |
≤-10 |
(-10,-5] |
(-5,-2.5] |
(-2.5,0] |
>0 |
指数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P2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情况
考核内容:
1.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案率(%)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案率下降比例(%)
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破案率(%)
表24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情况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P24-1 |
[0,5] |
(5,10] |
(10,15] |
(15,20] |
>20 |
P24-2 |
≤-10 |
(-10,-5] |
(-5,-2.5] |
(-2.5,0] |
>0 |
P24-3 |
(80,100] |
(60,80] |
(40,60] |
(20,40] |
[0,20] |
指数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责任部门:公安部门
P25.低驾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比例
考核内容:
低驾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比例(%)
表25 低驾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比例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P25 |
[0,6] |
(6,9] |
(9,12] |
(12,15] |
>15 |
指数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P26.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及摩托车肇事导致死亡人数下降比例
考核内容:
1.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导致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比例(%)
2.摩托车肇事导致死亡人数下降比例(%)
表26 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及摩托车违法载人
导致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分级表
评价标准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P26-1 |
≤-20 |
(-20,-10] |
(-10,-5] |
(-5,0] |
>0 |
P26-2 |
≤-10 |
(-10,-6] |
(-6,-3] |
(-3,0] |
>0 |
指数 |
[100,90] |
(90,80] |
(80,70] |
(70,60] |
(60,0) |
七、其他
P27.“一票否决”情况
有下列情况的,评价对象该年度评价等级为五等:
考核年度辖区发生3起(含3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1起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部门:县(市)政府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P28.加分情况
考核内容:
1.建制县(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科学编制及实施情况
2.建制县(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
3.辖区公路交通安全评价及大型公共建筑交通影响评估实施情况
4.辖区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应用情况
5.创造性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效果良好
6.重视和倡导绿色交通出行情况。
表28 加分情况分级表
P28 |
满足六项 |
满足五项 |
满足四项 |
满足三项 |
满足二项 |
满足一项 |
指数 |
[120,100) |
[100,80) |
[80,60) |
[60,40) |
[40,20) |
[20,0) |
责任部门:县(市)政府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P29.扣分情况
考核内容: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情况
2.辖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违规情形
表29 扣分情况分级表
P29 |
两项均不涉及 |
涉及一项 |
涉及二项 |
指数 |
0 |
-30 |
-60 |
责任部门:公安部门
附件3
平安畅通县市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2013版)
(征求意见稿)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程度
P1.政府重视程度
1.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和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考核要点】县(市)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县(市)长、乡长负责制,统筹协调和领导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交警、运政、路政、农机监理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并不断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强化政府投资对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评价办法】查看县(市)政府制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县(市)长、乡长负责制的相关文件,查看政府相关的预算和报告文件。
2.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考核要点】县(市)和乡镇两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路面通行条件保障、交通违法行为管控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并形成了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责任体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并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实行奖惩兑现。
【评价办法】查看县(市)政府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和乡镇政府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可抽查2个以上乡镇政府;查看县(市)政府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乡镇政府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相关文件资料,可抽查2个以上乡镇政府;查看县(市)、乡镇政府的相关文件资料,可抽查2个以上乡镇政府。
3.辖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考核要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指发生在辖区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和需要追究管理部门责任的重大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县(市)及以上政府建立并实施了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并严格实施,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失职行为的部门给予了处理或通报,对负有失职责任的相关人员给予了纪律处分。
【评价办法】查看县(市)及以上政府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失职行为的部门和负有失职责任的相关人员处理或处分的文件资料。对评价年度内辖区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查看相关制度建设情况及以前年度的实施情况。
4.县(市)、乡镇两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建立及开展工作情况
【考核要点】县(市)政府建立由主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副县(市)长担任主要领导、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定期专题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采取相应措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乡镇政府成立由主管安全的副乡(镇)长任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机构,明确机构工作职责并常设办公场所,配备1名(或以上)专职干部或2名(或以上)兼职干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乡镇政府会同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合理布局建立农村交通管理服务站,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协办、代办交通管理相关业务。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帐。
【评价办法】查看县(市)政府建立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或安委会会议制度文件;查看县(市)道路交通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宣传教育计划;查看定期专题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采取相应措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文件、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查看乡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机构的文件;查看机构常设办公室及专职(兼职)干部的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查看村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建设情况和相关工作资料、台帐。
5.建制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员情况
【考核要点】辖区内所有建制村都聘请专(兼)职交通安全信息员,开展交通基础信息采集、反馈等工作,建立健全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台帐。
【评价办法】查看有关聘请交通安全信息员的制度文件;查看交通安全信息员名单、联系方式等资料;查看交通安全信息员采集、反馈的交通基础信息记录资料;随机选择2至3个建制村,实地与交通安全信息员进行交流,了解具体情况;了解交通安全信息员的经费补助情况及补助经费来源。
P2.相关部门联动程度
1.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司法行政、安全监管、城建、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宣传、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考核要点】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运输企业、驾校和机动车维修行业的行业管理、建立完善严格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营运驾驶人培训的制度、完善农村道路养护体制、排查整改道路安全隐患、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督促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并落实奖惩、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点加强对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严格执勤执法、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和车辆办牌办证规定,严格落实科目一考试远程监控和科目二、三考试项目要求,严格核发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等准驾车型驾驶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交通违法信息、交通安全隐患并协调整改;司法行政部门将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普法教育计划;教育部门督促、组织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排查,督促学校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中,开展了课堂教学等活动,学校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对学生个人的综合评定内容;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宣传贯彻《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农业(农机)部门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开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拖拉机登记规定和驾驶人考试规定核发拖拉机牌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农业机械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机动车销售行业的管理和监督,禁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机动车产品及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严厉打击非法拼装机动车违法行为;宣传、广播电视部门建立并实施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制作刊播制度;安全监管部门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道路安全责任和隐患排查、整改,发出督办文件;规划、交通运输、城建、公安等部门建立了道路建设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按照规定参加了新建、改扩建道路工程的竣(交)验收,且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通车运行。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和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提升驾驶人安全驾车意识。
【评价办法】查看交通运输部门建立的运输企业、驾校和机动车维修厂(点)行业管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营运驾驶人培训等制度,以及对客运企业考核、奖惩和排查整改道路安全隐患等相关台帐、文件资料;查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加强车辆驾驶人管理和路面秩序管理的文件资料;查看司法行政部门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当地普法教育计划的相关文件资料;查看教育部门督促、组织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排查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的活动记录、学校纳入对学生个人综合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抽查2个以上中、小学校;查看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的相关文件资料;查看农机部门开展对农业机械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农业机械驾驶人管理的相关文件资料;查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管理的相关文件资料;查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机动车销售行业管理、打击非法拼装机动车违法行为的相关文件资料;查看宣传、广播电视部门制作刊播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的相关音视频资料;查看安全监管部门督促交通、农机、城市建设、公共交通等主管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的台帐、文件资料;查看规划、交通运输、城建、公安等部门之间关于道路规划、建设、管理实现一体化机制的相关文件及支撑材料;查看并使用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及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
2.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村专兼职交通安全员作用,强化源头教育管理情况
【考核要点】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共同采取措施强化源头教育管理,及时发现、规劝、制止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隐患车辆不出村镇、不合格驾驶人不驾车上路。
【评价办法】查看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文件,抽查乡(镇)、村两级实际工作情况。
3.相关部门之间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共享情况
【考核要点】按照有关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机动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发生的交通事故适时进行分析,确定出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成因,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报告当地政府并同时通报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拖拉机和农业机械交通事故通报农机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机)部门建立完善拖拉机的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检验等有关情况信息;交通运输部门将客运班线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和中途停车休息点情况、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整改情况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通报。
【评价办法】查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有关部门通报机动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事故多发路段的文字图片资料;查看农业(农机)部门使用信息系统对拖拉机登记管理的相关资料和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季度通报资料;查看教育部门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校车台帐;查看交通运输部门向公安交管、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客运班线和中途停车停息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整改的文件资料。
P3.农村客运发展情况
1.辖区农业人口万人农村客运(公交)车辆配备率
【计算方法】辖区农业人口万人农村客运(公交)车辆配备率=农村客运(公交)车辆(标台)/辖区农业人口(万人)
单位:标台/万人,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有关说明】“农村客运(公交)车辆”指在本县(市)级区域内以镇(乡)、村作为途经地、目的地的客运(公交)车辆,不包括仅在县(市)建成区域范围内通行的车辆。根据车辆长度,按照下表将实际保有量换算成标台数:
级 别 |
1 |
2 |
3 |
4 |
5 |
车长范围 (米) |
≤3.5 |
3.5~5 |
5~7 |
7~10 |
10~13 |
换算系数 |
0.3 |
0.5 |
0.7 |
1.0 |
1.3 |
级 别 |
6 |
7 |
8 |
9 |
|
车长范围 (米) |
13~16 |
16~18 |
>18 |
双 层 |
|
换算系数 |
1.7 |
2.0 |
2.5 |
1.9 |
|
注:每类车的上限值均含在本级中。
2.建制村通农村客运(公交)的比例
【计算方法】建制村通农村客运(公交)的比例=通农村客运(公交)建制村数量(个)/辖区所有建制村数量(个)
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有关说明】“通农村客运(公交)建制村”指有定线定期营运的农村客运(公交)车辆经停的建制村。
3.农村客运(公交)年度运营总里程增长率
【计算方法】农村客运(公交)年度运营总里程增长率=(本年度农村客运(公交)运营总里程-上年度农村客运(公交)运营总里程)/上年度农村客运(公交)年度运营总里程
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有关说明】运营总里程指年度内所有农村客运(公交)车辆运营时间段行驶里程数之和。对于农村客运(公交)发展水平已较高的东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考核时可只考核P3-1和P3-2,不考核P3-3。
数据来源:统计、交通运输部门
P4.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编制及演练
1.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编制
【考核要点】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包括应急策划、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等重点内容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本地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时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加以规定。
【评价方法】查看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文本。
2.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演练
【考核要点】县(市)政府及公安、交通运输、消防、医疗、环保、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评价方法】查看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历史记录。
3.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绿色通道”建设情况
【考核要点】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对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急救、救治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机制,实行了“绿色通道”;对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建立了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对道路交通事故施救、抢救和交通保障,建立了联动机制。
【评价办法】查看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急救、救治建立的工作机制和实行“绿色通道”的相关文件资料;查看卫生等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建立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查看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施救、抢救和交通保障建立联动机制的相关文件资料。
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队伍及经费保障
P5.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1.交警配备率
【计算方法】交警配备率=辖区在岗在编实有正式交通警察数量(人)/辖区常住人口(万人)
单位:人/万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交通协管员配备率
【计算方法】交通协管员配备率=辖区在岗实有交通协管员数量(人)/辖区常住人口(万人)
单位:人/万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参与交通安全工作的乡镇派出所比例
【计算方法】参与交通安全工作的乡镇派出所比例=参与交通安全工作的乡镇派出所数量(个)/乡镇派出所总量(个)
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有关说明】确定参与交通安全工作的乡镇派出所比例时,需查看县(市)公安局下发的相关文件,明确乡镇派出所参与交通安全工作的形式和具体职责,查看派出所参与具体工作的证明材料。
数据来源:统计、公安
P6.交警中队基本建设情况
1.交警中队建设完成率
【计算方法】交警中队建设完成率=已建交警中队数量(所)/应建交警中队数量(所)
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有关说明】“交警中队”指公路中队和乡镇中队,不包括负责建成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城区中队,下同。按照公安部《交警队营房建设标准》(2007年印发)关于东、中部地区2到4个乡镇建1个中队、西部地区由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自行规定的要求编制建设计划。
2.交警中队平均配警率
【计算方法】交警中队平均配警率=辖区交警中队在岗在编实有正式交通警察数量(人)/辖区已建成交警中队数量(个中队)
单位:人/中队,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交警中队用车配备率
【计算方法】交警中队用车配备率=辖区交警中队制式警车已配备数量(辆)/已建交警中队数量(所)
单位:辆/中队,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有关说明】制式警用摩托车按0.5的系数计算数量。
4.交警中队车驾管业务办理率
【计算方法】交警中队车驾管业务办理率=辖区办理或代办摩托车登记等车驾管业务的交警中队数量(所)/已建交警中队数量(所)
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有关说明】需查看县(市)交警大队(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确认交警中队办理车驾管业务的形式和具体工作职责。
数据来源:公安部门
P7.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配备率
1.测速设备配备率
【计算方法】测速设备配备率=辖区测速设备配备数量(台)/辖区已建成交警中队数量(个中队)
单位:台/中队,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有关说明】“测速设备”包括辖区配备的可正常使用的固定测速仪、移动测速仪以及区间测速设备、具有测速功能的公路治安卡口(1个卡口折算为1台);不能正常使用(如设备已损坏或未按期进行检定)的,不纳入统计范围(下同)。
2.酒检设备配备率
【计算方法】酒检设备配备率=辖区酒检设备配备数量(台)/辖区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万人)
单位:台/万驾驶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有关说明】“辖区机动车驾驶人数量”指辖区汽车和摩托车驾驶人数量的总和。
3.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配备率
【计算方法】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配备率=配备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路口数量(个)/县(市)建成区内灯控路口数量(个)
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4.治安卡口监控设置率
【计算方法】治安卡口监控设置率=辖区设置有监控设施的治安卡口数量(个)/辖区主要出入口数量(个)
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有关说明】“辖区主要出入口”包括县(市)建成区城郊结合部连接高速公路、国省道路的出入口以及辖区高速公路、国省道路的省际、市际、县(市)际交界点。原则上出入口数量按双向计;如和邻近县市有协议,可按单向计。
数据来源:公安部门
P8.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情况
【计算方法】
1.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占县市财政收入比例=辖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万元)/辖区年度财政收入(万元)
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2.近三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增长情况:列出三年来(包括本年度)业务经费实际额度(万元)及平均增长比例(%,带正负号)
3.道路交通安全业务经费占县市财政收入比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情况:指指标P8-1中计算得到的数值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名。考虑到各地区域面积及行政区划数量差别较大,标准未采用绝对排名来确定等级,而是按实际排名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所有县(市)中所处的比例范围来确定等级。
【有关说明】“业务经费”指年度由财政部门、上级部门实际拨付、使用的用于当地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经费支出,包括购买交警中队等基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的工作用车、增加执法装备、增设道路安全设备、设施等项费用,不包括人员费用和一般办公费用。
数据来源:财政、统计、公安等部门
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P9.媒体单位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有关说明】
1.广播固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县(市)级广播每周固定开设交通安全宣传类节目的总播出时间
单位:小时/周
2.电视固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县(市)级电视每周固定开设交通安全宣传类节目的总播出时间
单位:小时/周
3.网络固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县(市)级网络媒体开设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更新信息的频率
单位:次/周
指标1、2、3中“固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指县(市)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设立固定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数据来源:县级党委、政府宣传主管部门
P10.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率
【计算方法】
1.窗口单位宣传阵地建设率=窗口单位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数量(个)/窗口单位(大队、中队队部、车管所)总量(个)
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2.检测站、客运站、中小学校、驾校、客运企业和物流场站宣传阵地建设率=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数量(个)/检测站、客运站、中小学校、驾校、客运企业和物流场站总量(个)
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3.村级单位宣传阵地建设率=村级单位(社居委、建制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数量(个)/村级单位总量
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有关说明】“辖区各类交通安全宣传场所”指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交警大中队、车管所、检测站等)、客运场站、学校、驾校、乡镇、建制村等可以设置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包括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的场所。
数据来源:各级政府及公安、交通运输、教育部门等上述各类场所的主管部门
P11.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开设率
【计算方法】
1.幼儿园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开设率=辖区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幼儿园数量(所)/辖区幼儿园总量(所)
2.小学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开设率=辖区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小学数量(所)/辖区小学总量(所)
3.中学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开设率=辖区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程中学数量(所)/辖区中学总量(所)
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有关说明】“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程”指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教学内容而开设的课程,包括与消防、治安等安全知识合在一起开设的课程,也包括交通民警定期到学校开展交通安全讲座、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警营开放日活动等情形。
数据来源:教育部门
P12.交通安全常识知晓率
【计算方法】交通安全常识知晓率=抽样中知晓交通安全常识的人数(人)/抽样数量(人)
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有关说明】采用问卷调查形式。应事先设计问卷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工作人员、调查对象、调查时间、调查内容及方法。
数据来源:调查报告
四、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
P13.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1.辖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考核要点】县(市)政府建立道路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并明确了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城建、公安等有关部门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的职责。
【评价办法】查看县(市)政府道路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文件;查看各有关部门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的工作记录资料。
2.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台帐建设情况
【考核要点】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要求,协调配合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逐一建档,形成道路安全隐患台帐。
【评价办法】查看各有关部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台帐文件、资料。
3.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效果评估情况
【考核要点】实施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公路安全设施工程计划和当地政府下达整治的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和道路安全隐患任务;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整治效果良好。
【评价办法】查看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文件;查看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计划和当地政府下达整治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道路安全隐患的文件;查看完成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计划的竣工资料和完成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道路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的相关资料;查看交通运输部门完成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
4.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率
【计算方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率=已完成整治的道路安全隐患数量(处)/排查确认的道路安全隐患总数(处)
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有关说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率”按省级、市级、县级隐患路段分别计算整治率,分别赋予0.5、0.3、0.2的权重计算综合整治率,如无某级隐患,则将该级权重赋予级别较高的隐患参与综合整治率计算,已完成整改数量包括近三年整改总数,排查隐患的总数包括历年排查的总数(近三年排查隐患为同一隐患的不重复统计)。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城建、公安、安全监管部门
P14.道路通行条件改善情况
【有关说明】通行条件均指在应设条件下的设置率,其中:
指标1指建成区路口渠化及按照规定设置交通信号灯的比例;
指标2指在人口稠密路段设置天桥、地道等立体过街设施(也包括物理安全岛等平面设施)、施划人行横道的比例;
指标3指按规定设置交通安全设施的中小学校的比例;
指标4指在临近下坡、人行横道、村镇、学校、路口等处设置减速带、震荡标线、物理车道缩减等减速设施的比例;
指标5指在通往景区、相临街道、行政区等重要地点的路段上设置的指路、指示标志标线;
指标6指国省道等干线公路按照GB5768等标准规范设置了交通标志标线,且急弯陡坡和临水临崖等高风险路段安装了预防针对性和碰撞安全性较强的交通安全设施等设施的比例;
确定各分项指标时,要求提供当年路口、路段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基础台帐,必要时抽查部分路口、路段。本指标综合评价结果按指标1至指标6加权平均计算,权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城建、公安部门
P15.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强化情况
1.农村道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要点】县(市)政府是农村道路养护管理主体,制定实施了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计划,落实资金,加大建设和养护力度。
【评价办法】查看相关文件资料,确认县(市)政府是否履行了农村道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职责,制定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改善计划,落实了相关资金。
2.新建、改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同步建设情况
【考核要点】新建、改建农村道路实行了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竣(交)验收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验收,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评价办法】查看当年辖区新建、改建农村道路相关文件资料,确认是否实行了“三同时”制度,确认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是否参加了竣(交)工验收,以及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是否不得通车运行。抽查2条当年新建、改建农村道路。
3.“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情况
【考核要点】已建成的农村道路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逐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山区、河网地带县市对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高风险路段,安装、改装预防针对性和碰撞安全性较强的交通安全设施。
【评价办法】查看相关文件资料,确认已建成的农村道路是否按照计划分年度逐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4.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范设置率
【计算方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范设置率=县乡道等农村道路设置了符合规定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在易坠车路段设置了有效的防坠车设施等的道路里程数(公里)/农村道路总通车里程数(公里)
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P16.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善情况
1.建成区道路网密度
【计算方法】建成区道路网密度=建成区内道路长度(公里)/建成区面积(平方公里)
单位:公里/平方公里
【有关说明】要求提供当年建成区有铺装的宽度3.5米(不包括人行道)以上的全部道路长度明细表及建成区面积数据等统计材料。
2.建成区人均道路面积
【计算方法】建成区人均道路面积=市(县)城区拥有的道路面积/市(县)城区人口数
单位:平方米/人
【有关说明】要求提供市(县)城区人口数据和建成区所有有铺装的宽度为3.5米(不包括人行道)以上的道路面积明细表等统计材料。城区人口数包括农业人口数,下同。
3.建成区人均步行道面积
【计算方法】建成区人均步行道面积=建成区内拥有的步行道路面积(指道路两侧有铺装的步行道路)/市(县)城区人口数
单位:平方米/人,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有关说明】要求提供市(县)城区人口数和建成区有铺装的步行道路面积明细表等统计材料。
4.建成区道路面积率
【计算方法】建成区道路面积率=建成区内道路面积/建成区面积
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有关说明】要求提供当年建成区道路相关统计资料。道路指有铺装的宽度为3.5米(不包括步行道)以上的道路。
5.建成区步行道设置情况
【考核要点】⑴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两侧均设置了步行道;⑵步行道之间保持连续;⑶步行道平整、舒适;⑷步行道上必要的设施设置符合规范要求,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⑸步行道与车行道之间采取必要的隔离设施;⑹制定了步行道维护及管理办法;⑺步行道没有被其他设施、车辆等非法占用。
【评价办法】现场随机抽查主干道、次干道各两条,检查步行道设置情况。如果抽查情况明显不符合资料提供的情况,且当地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以抽查结果作为该项指标的计算依据。如果抽查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相符,则按所提供的资料确定满足几项,并换算为相应的指数。
6.建成区非机动车道设置情况
【考核要点】⑴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两侧均设置了非机动车道;⑵非机动车道之间保持连续;⑶在公交站点,非机动车道与公交车停靠区域分离,确保骑车人通行安全;⑷非机动车道路面平整,标线施划准确、清晰;⑸非机动车道上相关设施设置符合规范要求,不影响非机动车正常通行;⑹制定了非机动车道维护及管理办法;⑺非机动车道没有被其他设施、车辆等非法占用。
【评价办法】现场随机抽查主干道、次干道各两条,检查非机动车道设置情况。如果抽查情况明显不符合资料提供的情况,且当地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以抽查结果作为该项指标的计算依据。如果抽查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相符,则按所提供的资料确定满足几项,并换算为相应的指数。
数据来源:城建部门
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P17.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考核要点】客运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并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从业人员聘用审核、客运驾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客运车辆定期维护保养、卫星定位装置和监控平台使用管理、客运车发车前安全告知等各项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建立的制度严格审核把关客运驾驶人、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定期对客运驾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维护保养客运车辆;在客运车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置张贴、标示客运车辆号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行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和投诉举报电话;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旅游包车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驾驶人,确保客运驾驶人驾驶时间符合规定;驾驶人在发车前向乘客告知安全乘车事项,承诺安全驾驶,督促乘客在旅途中系好安全带;所属客运车辆安装并使用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实现了根据道路类型、时间段限制客运车辆运行速度;建立了企业监控平台,实行了企业监控平台专人值守、24小时动态监控和企业负责人带班;客运车辆及驾驶人超速违法处置率达到95%以上,其中超速20%以上的违法行为内部处罚率达到100%。
【评价方法】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客运企业名单,随机选择1至2家客运企业,实地查看相关文档资料,抽查3辆客运车辆内部张贴、标示规定公布内容的情况,并询问相关人员,检查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P18.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
1.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及驾驶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考核要点】县(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或者相关部门联合部署,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及驾驶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学生接送车辆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各项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驾驶资格有效。其中,校车(包括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校车标识》(GB24315)和《专用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等标准规定,没有非法拼、改装问题;校车驾驶人均具备相应驾驶资格。
【评价方法】查看县(市)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询问相关人员;随机抽查5辆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检查车辆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违法记录。
2.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及驾驶人建立管理档案情况
【考核要点】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包括无办学资质学校、民办学校以及私人提供车辆接送学生等)全部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建立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学生接送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点对点教育,及时以组织学习、手机短信等方式,通报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提示驾驶人安全守法、文明驾驶。
【评价方法】查看有关部门建立的学生接送车辆管理档案,随机选取1至2所学校、幼儿园,实地检查并询问相关人员,了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情况,查看相关学习和会议记录。
3.校车驾驶资格核发及校车标牌发放情况
【考核要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并具备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核发校车驾驶资格;县(市)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定,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校车使用许可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政府的校车使用许可证明,为符合规定的校车发放校车标牌;有必要提供校车的县(市),县(市)政府要制定校车服务方案。
【评价方法】查看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下发的相关文件;查看公安交通管理校车驾驶资格核发及校车标牌发放清单,随机选取5辆校车(不足5辆时全部选取),查看校车标牌及校车驾驶资格情况。
4.加强学生接送车辆路面管控情况
【考核要点】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
【评价方法】查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加强学生接送车辆路面管理的文件、相关的勤务部署方案、交通违法处理台帐。
5.学校、幼儿园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情况
【考核要点】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并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制度,加强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安全教育,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杜绝各类隐患。中小学校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员,专职对学生接送车辆运送学生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超员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对有关部门汇总通报的校车交通违法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查处和整治。
【评价方法】查看学校相关管理制度,与驾驶人签订的安全驾驶责任书,询问交通安全管理员,查看相关检查记录、对违法校车及其驾驶人处理的通报、决定及处罚措施等。
P19.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的管理
【计算方法】
1.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建档率=已建档的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数量/应建档的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总数
2.客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率=客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数量/客货运车辆驾驶人总数
3.客货运车辆驾驶人事故率=客货运车辆驾驶人负有次要及次要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数量/客货运车辆驾驶人总数
4.客货运车辆驾驶人安全教育率=定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客货运车辆驾驶人数量/客货运车辆驾驶人总数
5.“两客一危”车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入网率、在线率=安装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且卫星定位装置接入并使用全国联网监控系统的“两客一危”车辆数量(辆)/“两客一危”车辆总数(辆)
6.记满12分驾驶人教育考试率=记满12分驾驶人已教育并通过考试的数量(人)/记满12分驾驶人应教育考试总数(人)
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7.拖拉机上牌率=拖拉机累计在册数/拖拉机拥有辆
8.拖拉机检验率=检验数/拖拉机累计在册数
9.拖拉机驾驶人持证率=驾驶人累计在册数/拖拉机驾驶从业人数
【有关说明】客运车辆指大中型营运客车(包括旅游车辆)和出租车,货运车辆中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两客一危”车辆指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所有旅游包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客货运车辆驾驶人安全教育以1年内至少2次者计算。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农机、旅游部门
P20.监督管理
1.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对辖区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情况
【考核要点】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进行许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运输企业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的申请,审核资格,办理相关证件;汽车客运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及工作监督制度,并对违反制度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运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和奖惩兑现等工作制度。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定期检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向社会公布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状况,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帐,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状态,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监督。建立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评价办法】抽查交通运输部门对申请人的许可档案资料;抽查交通运输部门受理和审核的运输企业驾驶人从业人员的档案资料;查看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监管运输企业相关资料;查看汽车客运站是否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的要求建立了安全管理和工作监督制度,以及对违反制度从业人员处理的相关文件资料;查看运输企业是否按照交通运输部门要求建立、健全了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的文件,建立了动态监控工作台帐并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状态;抽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和奖惩兑现等文件资料;查看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制定实施的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等相关文件。
2.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对辖区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情况
【考核要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与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实现了联网,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建立了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制度并定期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的安检机构,依法撤销检验资格。
【评价办法】查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建立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记录和对存在问题督促限期整改的文件资料;抽查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确认安检工作的规范性。
3.交通运输、农业(农机)等部门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情况
【考核要点】严格教练车和教练员资格管理,执行了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的规定。制定了对辖区内驾驶人培训机构落实教学大纲的管理制度,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督促各驾校强化机动车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和医疗急救技能培训,在驾驶学员培训中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实际道路驾驶和交通事故等急救常识的内容。执行驾校培训质量监管和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的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并作为其资质审核的重要参考。大力推进文明交通进驾校工作,督促各驾校建立并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评价办法】查看交通运输、农机部门对管辖驾驶人培训机构招生数量及落实教学大纲的制度,以及督促各驾驶人培训机构在培训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实际道路驾驶、交通事故等急救常识内容,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和考试合格率等信息、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的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驾驶人培训机构。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农业(农机)部门核发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牌证工作的监督管理情况
【考核要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制度、采取措施,对农业(农机)部门核发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牌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农业(农机)部门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检验、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发放拖拉机牌照,无违规违法行为;拖拉机定期检验率达到80%以上;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和严格审核申请驾驶人的相关资料、证明以及驾驶人的培训记录;对驾驶证申请人进行考试时,按照规定的相关科目严格进行考试;按照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
【评价办法】查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和工作记录,确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否按照规定对农业(农机)部门核发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牌证工作进行了监督管理;检查农机部门对拖拉机检验和驾驶证考试的相关资料,根据需要现场抽查检验设备、考试场地、考试车辆等设施,确认拖拉机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工作的规范性和严格性;抽查农机部门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驾驶人的档案,确认核发牌证工作的规范性。
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果
该大类中,部分指标要计算连续三年指标数值(含本年度),计算增长率,计算方法:增长率=(本年度指标值-前一年度指标值)/前一年度指标值,同时提供本年度指标值在全省同级行政区排名。
P21.重点违法行为综合情况
【计算方法】
1.在道路上实测至少20辆(宜50辆)连续通过的各类机动车,计算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发生率
2.在道路上实测至少20辆(宜50辆)连续通过的货车和挂车,计算规范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比例
3.在道路上实测至少20辆(宜50辆)连续通过的货车和挂车,计算规范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比例
4.在道路上实测至少20辆(宜50辆)连续通过的摩托车、客车,计算具有超员违法行为的比例
5.计算评价年度辖区内发生的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具有超速行驶违法行为的事故数比例
6.计算评价年度辖区内发生的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具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事故数比例
7.计算评价年度辖区内发生的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具有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事故数比例
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有关说明】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包括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套用)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进一步细化涉牌涉证、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率、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安装率、超员等重点违法行为的监测方法。
P22.典型交通陋习发生率
【计算方法】通过在道路上实测连续通过的至少40辆评价车型,计算具有相应违法行为的比例获得。
【有关说明】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进一步细化典型交通陋习的监测方法。
P23.机动车万车死亡率
【计算方法】
1.机动车万车死亡率=辖区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人)/辖区机动车总量(万辆)
单位:人/万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机动车万车死亡率下降比例=(本年度机动车万车死亡率-上年度机动车万车死亡率)/上年度机动车万车死亡率
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有关说明】两项考核内容具体如何选用不作统一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数据来源:统计、公安部门
P2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情况
【计算方法】
1.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案率=3年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案数量(起)/3年内道路交通事故数量(起)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案率下降比例=(本年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案数量(起)-上年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案数量(起))/上年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案数量(起)
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破案率=3年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数量(起)/3年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案数量(起)
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有关说明】指标1、2两项考核内容具体如何选用不作统一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数据来源:公安部门
P25.低驾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比例
【计算方法】低驾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比例=年度低驾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人数(人)/年度低驾龄机动车驾驶人总量(人)
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有关说明】低驾龄指三年(含)以下驾龄;年度低驾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人数指评价年度辖区低驾龄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以上责任(包括在死亡交通事故中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人数;年度低驾龄机动车驾驶人总量指评价年度年初和年末辖区低驾龄机动车驾驶人总数的平均值。
数据来源:公安部门
P26.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及摩托车肇事导致死亡人数下降比例
【计算方法】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导致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比例=[辖区本年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导致死亡人数(人)-辖区前一年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导致死亡人数(人)]/辖区前一年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导致死亡人数(人);摩托车肇事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比例=[辖区本年度摩托车肇事导致死亡人数(人)-辖区前一年度摩托车肇事导致死亡人数(人)]/辖区前一年度摩托车肇事导致死亡人数(人)。
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带正负号
数据来源:农业(农机)、公安部门
七、其他
P27.“一票否决”情况
考核年度辖区发生3起(含3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1起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评价对象该年度不得申报各级平安畅通县市。
数据来源:政府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P28.加分情况
本项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严格把关,确保加分项符合要求。
1.建制县(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科学编制及实施情况
【考核要点】本项考核内容适用对象为建制县(市)。
结合本县(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不包括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其他专业规划包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方面的内容的情形);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符合本县(市)道路交通安全实际和发展趋势,分析全面、客观、准确;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目标明确、内容全面、层次清晰,并与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协调一致;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已由县(市)政府批准实施。
【评价办法】查看县(市)政府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文件资料及专家评审意见;查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相关内容;查看县(市)政府批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文件;查看规划内容截至本年度的实施落实情况。
2.建成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
【考核要点】本项考核内容适用对象为建制县(市)。
结合本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规划符合本县(市)城市交通发展实际和趋势,分析全面、客观、准确;规划目标明确、内容全面、层次清晰,并与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协调一致;规划已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评价办法】查看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文件资料及专家评审意见;查看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相关内容;查看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文件;查看规划内容截至本年度的实施落实情况。
3.辖区公路交通安全评价及大型公共建筑交通影响评估实施情况
【考核要点】建立公路交通安全评价及建成区大型公共建筑交通影响评估机制,定期对公路交通安全性、大型公共建筑设计阶段交通影响程度开展评价工作。
【评价办法】查看公路交通安全评价制度文本和大型公共建筑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文本;查看本年度对公路交通安全、建成区大型公共建筑交通影响评价情况介绍。
4.辖区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应用情况
【考核要点】在辖区学校、驾校、客运场站、客货运输企业、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综合性或专题性、具有相当规模的、可针对全民或特定群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并投入应用。
【评价办法】查看在相关场所建设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的情况以及本年度内通过基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
5.创造性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效果良好
【评价办法】查看县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以及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省级部门提供的说明材料。
6.重视和倡导绿色交通出行情况
【考核要点】在本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中明确城市步行、自行车及公共交通发展战略;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或专项规划,促进城市步行、自行车及公共交通发展;加大城市步行、自行车及公共交通投资力度,出行条件有明显改善;注重绿色交通宣传,通过开展“无车日”等活动,倡导交通参与者选择步行、自行车及公共交通出行。
【评价办法】查看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有关专项规划、有关政策文件等资料及专家评审意见;查看步行、自行车及公共交通有关投资计划及落实情况;查看绿色交通宣传归档资料。
P29.扣分情况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情况
【考核要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办理车辆登记和驾驶证核发、交通事故和违法处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审批发放等业务的情形。
【评价办法】查看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应用情况,并调取有关数据核查。
2.辖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违规情形
【考核要点】本年度辖区办理车辆和驾驶人业务过程中违反规定的情况。
【评价办法】了解本年度辖区发生车辆和驾驶人业务违规事件数量、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次数,查看其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