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益阳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档案数据中心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益政办函〔2015〕49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益阳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档案数据中心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益阳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档案数据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建设有关工作,为实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提供统一的档案服务平台,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专题档案资源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5〕42号)、《湖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档案数据中心接收范围与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档发〔2014〕4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建设数据中心要按照“纳入规划,有序推进;统一标准,统筹建设;突出重点,分级实施;安全保密,注重实效;引导示范,逐步展开”的基本原则,接收并集中统一管理益阳市档案馆、市直有关单位和中央、省驻益有关单位与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有关的档案资料目录数据和全文数据,实现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档案资源数据化、信息管理规范化、信息服务网络化和数据共享,更好地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与发展服务。
二、主要任务
数据中心的建设依托政府基础信息网络,以统一的数据库标准、软硬件平台和安全控制手段为基础,将全市各单位有关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档案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面向社会的数据中心服务体系。数据中心软件系统应当具备档案信息获取、管理、存储、利用、交换和服务等一系列功能,在保证信息安全前提下向档案利用者提供一站式、无缝集成的、个性化的档案查询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内容,实现数据中心业务流程的自动化。
(一)软件研发
由市档案局负责益阳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档案管理软件的开发,建立健全集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档案数据采集、整理、利用、业务管理于一体的专门管理平台。所有数字化数据信息进入系统管理平台,并逐步接收区县(市)相关数据,实行统一管理。数据中心目录录入和文件资料扫描格式应当符合省档案局工作要求,实现与省、县专题数据中心资源共享。
(二)数据整理和信息化加工
1.市档案馆馆藏涉及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益阳区域的各方面档案资料由市档案局负责筛选、收集和整理,并组织数字化加工。
2.市直和中央、省驻益有关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涉及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益阳区域的档案资料,由各单位负责筛选、收集和整理,市档案局集中统一数字化加工,数字化加工费用由各单位负责。今后,各有关单位每年新形成的涉及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益阳区域的档案资料均应移交数据中心。
3.各区县(市)涉及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益阳区域的各方面档案资料,由各区县(市)负责筛选、收集和整理,并组织数字化加工。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系统管理平台建设(2015年9月至2015年10月)
2015年9月下旬,完成益阳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档案管理软件研发、测试和管理系统搭建。
第二阶段 收集与整理(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
1.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的收集和整理重点在重要全宗,边数字化边建立专题数据库。12月底前将已经数字化的数据录入数据中心管理平台,并形成初步规模。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数据清整要求(详见附件2),在11月底之前初步完成历史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清理工作,报送市档案局。今后,每年各有关单位所形成的涉及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档案资料要在年度立卷归档时,同步完成以复印件专题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在当年7月之前移交市档案馆。
3.市档案局负责指导与监督相关单位做好有关据中心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三阶段 数字化加工(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
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完成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的目录数据和全文数据数字化加工。
2016年3月至6月,完成市直相关单位档案的目录数据和全文数据数字化加工。
第四阶段 区县(市)数据中心建设(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
数据中心建设是一项系统整体工程,各区县(市)要按照市级模式统一建设,确保与省、市中心数据对接和共享。2016年6月前,南县、沅江市、大通湖区、资阳区、赫山区、桃江县、安化县要先行完成任务,移交相关数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管理。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立即着手建立健全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档案数字化、数据库管理等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要加强档案信息安全保障,处理好档案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二)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一名事业心强、熟悉计算机业务管理并相对固定的同志作为本单位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档案业务人员,具体负责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
(三)落实经费。数据中心建设经费按有关程序纳入市财政预算。各区县(市)数据中心建设经费由各区县(市)财政解决。
附件:1.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档案数据中心接收移交范围和责任单位
2.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档案数据清整要求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
附件1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档案数据中心
接收移交范围和责任单位
一、自然
1.地理地质(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自然灾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
二、经济
1.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产业结构(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3.工业生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4.农业生产(责任单位:市农委)
5.服务产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6.旅游产业(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7.土特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基础建设
1.城镇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
2.交通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