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5〕17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
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5〕3号),设立益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将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机关事务行政管理职责划给市政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一院(新办公大院)、二院(市委原办公大院)和三院(市政府原办公大院)(以下简称三个大院)建设维修、后勤事务管理、机关生活服务保障、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
(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三个大院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
(三)根据授权,负责三个大院的资产(含房屋)管理、调配、维修,负责经营性资产的经营;大院内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登记及院内资产购置、处置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拟订机关事务服务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中心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等工作;起草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中心组织、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中心工会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综合管理一科。
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一院行政后勤综合管理,推动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监督检查机关一院物业管理实施情况,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服务纠纷;承担机关一院房屋基建及其他设施设备的集中统一调配、维修、改造;负责相关费用的收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机关一院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
(三)综合管理二科。
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二院行政后勤综合管理,推动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监督检查机关二院物业管理实施情况,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服务纠纷;承担机关二院房屋基建及其他设施设备的集中统一调配、维修、改造;负责相关费用的收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机关二院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
(四)综合管理三科。
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三院行政后勤综合管理,推动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监督检查机关三院物业管理实施情况,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服务纠纷;承担机关三院房屋基建及其他设施设备的集中统一调配、维修、改造;负责相关费用的收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机关三院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
(五)资产财务与生活服务科。
根据授权,负责三个大院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和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按相关规定承办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登记及院内资产购置、处置的具体工作;负责三个大院行政后勤经费的管理,负责中心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市级交流干部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三个大院机关食堂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纪检(监察)机构事业编制在中心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