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06466418/2015-153392 文号:益政办发〔2015〕23号 统一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发文日期:2015-11-11 信息时效期:2020-11-11 所属机构:市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益政办发〔2015〕23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


益阳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5〕2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5〕3号),设立益阳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挂益阳市版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原市体育局的职责划入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对全市性文化艺术、体育类等社会组织资格前置审核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的职责,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发展。

2.加强对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加强全民阅读推广的职责。

3.加强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4.加强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对外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业交流与发展。

(二)推进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活动。

(四)监督、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评审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指导和管理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市教练员、裁判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运动等级管理工作。

(六)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市性体育竞赛、全市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指导、协调市承办或举办的重大体育比赛,指导参加省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和全市体育训练、竞赛工作。

(七)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科研活动及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八)承担市中心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进行监管;负责指导、监督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站的设立与变更。

(十)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监测、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管理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

(十一)负责全市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对全市出版活动和新闻出版单位进行监管,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规违法出版活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派驻的传媒机构的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十二)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扫黄打非”方案,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组织督导检查全市“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

(十三)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科技工作;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信息建设。

(十四)指导全市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制定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贯彻执行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访、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接待工作,负责文化体育项目物资采购管理;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

(二)宣传信息科。

负责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重大调研活动的选题、组织和成果利用;承担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系统新闻发布、舆情信息处置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负责文化信息采集、报道工作;负责本局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微博和电子政务内网的建设和维护;开展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信息的收集、处理、报送和开发应用;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宣传与交流工作;协调新媒体监管工作;协助拟订全市文体广新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政策法规和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政策法规普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检查;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承办局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备案和重大不予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发行前置审核);指导文化市场领域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局政务服务窗口的工作。具体承担全市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印刷)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全市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含出版物印刷)年度核检,全市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审批,市辖区内单位申办报型、刊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中心城区规划区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或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变更地址、计算机数量或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审批等工作。

(四)文艺科。

拟订全市文化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指导全市文化设施建设,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全市文化重大公益工程、公益活动和公共服务;指导、管理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负责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管理全市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宣传与交流工作。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艺创作、生产、评论、理论研究等工作,推动美术、书法、摄影艺术的发展;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直属艺术事业单位创作演出和业务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演艺惠民等重大文艺活动。

(五)文化遗产科。

拟订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市级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指导、协调全市文博工作。

(六)产业开发科。

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业的对外交流;负责本局招商引资与立项增资工作;规划、指导直属单位文化产业发展和基本建设工作;指导、监管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

(七)竞赛和训练科。

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全市体育训练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市承办或举办的重大体育比赛;指导全市青少年儿童体育训练、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和学校体育工作;负责指导体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承担市体育总会秘书处的具体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抓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和学生体质监测,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各运动项目人才基地建设和有关学生的文化教育工作,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负责全市业余体校教练员、裁判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和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管理、报批等工作。

(八)群众体育科。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各类人群的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创全国体育先进社区和全省体育先进社区的活动;负责制定全市群众体育项目的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协调、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开展群众体育项目的竞赛活动;负责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武术师等的培训、考核和段位、等级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老年人体育健身工作,指导、组织各类老年体育竞赛活动。

(九)科技和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政策,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管理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科研、科技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编制并执行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审核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指导;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及信息网络视听等新媒体的安全播出监管,制定应急预案,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范措施;落实“三网融合”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科研活动及成果推广、应用。实施对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宣传内容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影视创作题材规划和文化、广播影视、体育宣传规划;指导、监管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市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文献片、纪录片、专题片、广播剧、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等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市广播电视协会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组织报刊审读、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监听监看,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负责审核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站的设立和变更,并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传送机构进行监督;监管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监管移动电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指导广播影视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负责电影专项资金收缴的监管。

(十)新闻出版和版权科(“扫黄打非”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和网络出版单位出版活动以及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驻本市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地区开发的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不含宗教内容);负责对全市印刷(复制)单位、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动印刷(发行)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负责全市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落实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政策;指导监督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工作;指导出版物市场领域行业协会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组织指导《著作权法》在全市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协调全市版权产业建设与发展;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贯彻落实“扫黄打非”工作方针政策,协调“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拟订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方案,提出政策性建议;指导查处出版物市场、印刷复制企业与发行单位的违规行为;协调督促全市“扫黄打非”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全市“扫黄打非”的舆论宣传工作和奖惩工作。

(十一)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预算执行、财务收支、任期经济责任、专项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系统财务统计工作。

(十二)人事科。

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人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本系统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管理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工作;承担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工作;承办全市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新闻系列、出版系列、播音系列、业余体校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综合协调非公有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人员的政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及有关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在职教育及培训工作。

(十三)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

五、其他事项

(一)整合原市体育局有关事务性职责、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市体育教研室)的职责,组建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挂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牌子,为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办公室、全民健身服务科、青少年训练科(均为副科级),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全民健身运动项目的开展、普及和提高;负责培训、推广和开发体育健身项目;负责协调组织省级、国家级和国际性的社会体育赛事及交流活动;配合做好重大社会体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各类体育培训班、学术讲座、专业技术报告会,开展科研活动,发挥咨询作用;做好青少年体育培训、指导、教研等工作;协助做好体育项目裁判员、教练员及运动员的培训、使用工作。

(二)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文物管理处、市群众艺术馆、市博物馆、市图书馆、市广播电视监听监看和安全播出中心、市戏剧工作室及原市体育局所属的市体育馆、市摔跤柔道学校、市羽毛球运动学校、国家羽毛球队益阳训练基地,改为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事项维持原定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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