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5〕24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
益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5〕2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5〕3号),设立益阳市商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责。将原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
(二)划出职责。将原市经济合作局联络服务异地商会的职责划给市工商业联合会,将中介组织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民政局;将原市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农业委员会,将酒类产销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新增的职责。协调筹备益阳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建设的有关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内外贸易、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市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全市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指导我市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五)承担全市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综合调研、后勤接待、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本系统绩效考核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全局统计工作。
(二)法规科(市商务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负责商务法律、法规、条约的宣传;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负责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在市内涉案企业的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贸易体制改革;协调、监督本系统企业改革改制;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法律事务和法律培训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跨区域的商务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区县(市)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三)市场运行调节和消费促进科(市成品油流通管理办公室)。
拟订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市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负责重要商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协助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商务部、省商务厅、市政府举办的内贸促销活动。
(四)市场体系建设科。
拟订全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及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负责报废汽车、二手车流通和二手车评估机构工作的监管,负责老旧汽车更新、补贴工作。
(五)流通业发展科。
拟订推动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微流通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负责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市场秩序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牵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全市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牵头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推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及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
(七)电子商务科。
统筹全市电子商务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指导协调服务外包网络技术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基于网络技术平台的服务外包的规划和管理。
(八)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科。
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统筹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在益阳辖区内举办的内外经贸各种展会(包括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等)。
(九)对外贸易科。
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进出口业务统计、分析和调度;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外经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承担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贸易促进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一般商品的进出口年度计划,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负责出口品牌培育工作;研究促进市内企业进口的政策措施,做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市范围内有关世贸组织知识的咨询、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外贸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市直外贸企业进行改革;负责组织以益阳市名义在境外举办的各种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协助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商务部、省商务厅、市政府举办的对外贸易促销活动。
(十)承接产业转移和加工贸易科。
拟订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区域经济合作、促进加工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负责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指导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负责发展加工贸易引导资金项目的收集、筛选和报批工作;负责加工贸易项目合同的报批;负责对全市加工贸易出口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加工贸易进出口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投资管理科。
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规划的制定、指导协调和信息管理;协调组织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政策研究、信息收集、形势分析工作;负责境外招商活动的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名誉市民、经济顾问的联络工作;协调、指导区县(市)的重大招商活动。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核及其变更备案;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和内资的统计;管理、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协调外商投资项目的联络和项目落户跟踪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开放型经济目标责任及其考核考评办法的建议;负责对承担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市直单位引进项目和信息登记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全市开放型经济目标任务的考核工作,负责省政府对市政府开放型经济考核工作的情况收集和分析。负责商务政务窗口管理,承办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
(十二)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组织外经贸企业参加商务部、省商务厅、市政府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指导、协调和管理外经项目的设备出口,指导和管理全市对外援助和受援项目;负责承办进出口贸易、劳务输出、经济技术合作、技术培训、“三资”企业等外经贸因公出国(境)任务初审;负责全市外经工作的统计、分析。
(十三)口岸科。
贯彻执行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协调筹备益阳开放口岸的申报、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联络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口岸协调管理。
(十四)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会同相关科室负责指导协调外经贸企业的出口退税、信用保险工作和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查、申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工作。
(十五)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老龄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市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局,其职责划入市民政局,原核定的领导职数予以核销。
(二)撤销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其职责划入局机关法规科(市商务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原5名事业编制划入市市场服务中心。
(三)市投资促进事务局,为市商务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从原市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局划入6名、新增2名),设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内设综合科,设科长1名(副科级)。其主要职责:负责推介招商项目、建立招商引资客户档案;参与重大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和信息管理;负责外来投资者的接待、联络、洽谈、考察等具体组织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开发论证、包装、对外发布,负责市本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咨询、跟踪调度和协调推进;负责为境外和境内市域外落户我市的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办理项目行政审批所需的咨询服务,为投资者代办市本级政府权限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性事项。
(四)关于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业产品的进出口总量的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其中粮食、棉花等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初审和申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市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外商投资项目及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权限初审和申报;《益阳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订,联合上报并发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功能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园区建设调度,协调推进园区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指导和联系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
(五)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市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关于重要商品和重要消费品消费安全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供求状况和市场调控,发布供求预测、预警信息,确保供需安全。市农业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依规负责有关商品(消费品)品质监督管理,确保品质安全。
(七)市商务局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