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交通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5〕26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交通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益阳市交通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益阳市交通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5〕3号)、《关于市交通公路机构人员下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益府阅〔2015〕41号)和2015年第5次市编委会议精神,结合我市交通公路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责权对等,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改革方案执行,建立责权对等、分级管理的交通公路管理体制。
整体下放,维护稳定。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公路管理局下属30个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债权、债务、资产等一并下放。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与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人员编制,妥善安置涉改人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与社会稳定。
二、市县主要职责
(一)市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全市交通发展规划,审核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全市交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负责市立项的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养护;负责市立项的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负责市本级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市立项的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核备、交(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市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区县(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道路运输管理、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农村公路管理,具体负责资阳区、赫山区(含益阳高新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2.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辖区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辖区交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负责区县(市)立项的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养护;负责区县(市)立项的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与养护资金的筹措;负责区县(市)立项的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核备、交(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县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辖区交通战备工作;负责辖区道路运输管理、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农村公路管理。
(二)市县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
1.市公路管理局:依据全市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公路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具体实施国省干线公路的路面大中修、灾毁重建、灾害防治、安全保障、危桥改造等养护工程;负责市立项的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安全;负责益桃一级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负责查处重大或跨区域路政案件,负责公路路政与超限超载治理的执法监督;组织、指导公路重大灾害应急抢险;负责全市公路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负责引导、推广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
2.区县(市)公路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国省干线公路的日常养护、水毁处置、应急抢险、路政管理执法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含县、乡、村级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负责区县(市)立项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安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执法、超限超载治理、应急抢险等工作。
(三)益阳高新区交通公路工作职责分工。中心城区交通公路体制调整后,赫山区负责益阳高新区辖区内交通公路的具体管理工作。益阳高新区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和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由其内设的建设管理局承担具体工作。
三、市本级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
(一)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
1.保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仍为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编制64名。
2.保留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仍为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名。
3.保留市地方海事局(市船舶检验局、市航务管理局),仍为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9名。
4.保留市地方海事局直属分局(市船舶检验局直属分局、市航务管理局直属分局),仍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0名。
5.市运政稽查大队更名为市运政执法大队,仍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1名。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对市区出租汽车和公共汽车行业进行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协助做好全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6.市城市公共客运驾驶员培训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市城市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公室,仍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负责市区出租汽车和公共汽车行业的营运服务行为规范和信息化管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市民投诉处理工作。
7.保留市交通规划勘测设计院、市交通科技信息中心、市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公室、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办公室、市船舶检验中心、市水上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等7个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二)市公路管理局及下属事业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
1.市公路管理局,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9名。
2.将市路桥工程管理处更名为市公路应急抢险中心(加挂市物资储备中心牌子),仍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45名(节余的34名编制收归市里统一管理,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公路应急抢险任务;具体负责公路应急抢险物资储备;负责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严重损毁的应急抢险和通行保障;负责国省干线公路的战备保障;指导协助区县(市)做好公路应急抢险和保障工作。
3.将原委托资阳公路管理局管理的检测中心和沥青场收归市公路管理局管理,设立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从资阳公路管理局划转)。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和隧道建设及养护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参与交(竣)工验收及质量评定等工作。
4.保留市路政执法支队、市车辆超限超载谢林港检测站,其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四、机构人员下放
(一)机构下放
将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市区分局、沅江分局、南县分局、大通湖分局、桃江分局、安化分局分别下放各区县(市)政府。将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资阳农村公路管理所、资阳道路运输管理所、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赫山道路运输管理所分别下放两区人民政府。将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沅江市地方海事处、南县地方海事处、桃江县地方海事处、安化县地方海事处分别下放各县(市)政府。将市公路管理局所属的资阳公路管理局、赫山公路管理局、沅江公路管理局、桃江公路管理局、南县公路管理局、安化公路管理局、梅城公路管理局、大通湖公路管理局及其下设的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分别下放各区县(市)政府。
(二)人员下放
1.下放人员原则上按编制所在单位下放,人事代理人员、长期编外聘用人员随下放单位整体下放。所有机构下放后,按移交人员核定编制,编制在下放机构现有编制之间进行调整,节余编制收归市里统一管理。
2.适当解决部分干职工夫妻两地分居。一是从严控制调入市本级原则,同意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路管理局各从区县(市)调整10名干职工到市本级工作,但要认真研究确定人选,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尽量就近安排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尽可能将夫妻两地分居的干职工调整到离家庭居住地较近的区县(市)工作。
3.离退休人员和截止2015年12月31日符合到龄退休条件的人员不纳入下放范围,继续由市级归口管理。
五、财政经费划转
(一)人员经费基数确认。按市本级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原则,根据单位人员编制性质计算市本级财政划转基数。具体计算标准为:参公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经费按100%全额负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按100%、绩效工资(标准2.7万元/人·年)按80%负担,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和生活补贴(标准2.025万元/人·年)按100%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30%负担,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和生活补贴按50%负担;撤销收费站转岗安置人员126人(含撤站退休人员4人),有编制人员按3万元/人·年计算负担,人事代理人员按2.5万元/人·年计算负担经费。
(二)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基数确认。按单位实有人数(含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加权平均计算分配,列入下放基数。
(三)非税收入管理。区县(市)的非税收入按属地原则留归当地,同时将征收管理职能下放到区县(市),并相应计算下放的财力基数。
(四)下放经费补助基数计算办法
1.交通系统:某区县(市)下放补助基数=人员经费基数+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基数-非税收入可形成财力的部分(以2014年交通系统下属各单位的非税收入实际征收数的60%计算)。如果下放补助基数出现负数,非税收入的多余部分不需上缴,全部留给区县(市)用于事业发展,市财政也不再对相关区县(市)进行补助。
2.公路系统:某区县(市)下放补助基数=人员经费基数+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基数-非税收入可形成财力的部分(以2014年公路系统的非税收入实际征收数的60%计算,按公路系统在职人数进行分配)。如果下放补助基数出现负数,非税收入的多余部分不需上缴,全部留给区县(市)用于事业发展,市财政也不再对相关区县(市)进行补助。
本次下放后,因上级政策涉及人员工资调整等,均由同级财政负责。
六、组织实施
市交通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路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政府与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路管理局负责机构、人员、债权、债务、资产下放具体工作(12月中旬前完成),市编办负责机构设置、职责界定与人员编制核定工作(12月上旬前完成),市财政局负责财政经费划转核定工作(12月中旬前完成)。严肃工作纪律,涉改单位要加强资金、资产管理,严禁变卖、私分、转移国有资产;切实维护稳定,对因改革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不力、处置不当等引发群体性或不稳定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新的交通公路管理体制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