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5〕30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
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5〕2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5〕3号),设立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予以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强制性检验检测监测(认证)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取消向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机构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职责;按照中央和省部署,逐步取消向其他组织机构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职责。
(四)增加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的有关工作职责。
(五)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含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下同)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制定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
(二)负责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协调全市质量发展,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市长质量奖评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承担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依法监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负责商品条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拟订全市计量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监督管理用能和排污计量工作。
(五)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服务,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和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六)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定期检查、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各项法定检验及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违法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负责受理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根据市政府的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七)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参与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八)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培训、信息和对外交流。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政务公开、宣传信息、应急、信访、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接待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法规宣传科。
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国家赔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发放管理、资格审查相关工作;编制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教育培训计划;承担行政许可的法制监督工作;承担新闻采访接待、组织新闻发布会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
(三)质量管理科。
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质量发展,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名牌发展战略和质量奖励制度;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负责企业产品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四)标准化科。
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协调实施;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参与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负责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强制性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及监督检查;监督管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和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五)计量科。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计量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全市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按权限承担全市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强制检定、量值传递比对和溯源工作;负责建立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对进口、制造、销售、使用中的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组织全市计量检定人员的资格培训及考核工作;依法对用能和排污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
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承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服务,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和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七)产品质量监督科。
拟订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责任;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拟订工业产品、消费品重点监管目录和定期检查、强制检验、风险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及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违法行为;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法打假及专项整治的监督工作;监督管理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
(八)认证监督管理与科技科。
负责对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承担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对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技术机构发展和能力建设规划;组织质量技术监督重大技术装备、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与实施;制定科研经费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开发、技术引进等工作;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科技信息资源建设与管理;承担市局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
(九)财务科。
组织编制市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财务预决算;承担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的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财务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财务信息和统计工作;承担市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人事科。
负责市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妇女儿童、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绩效考核及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和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领导班子管理工作;管理直属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后勤服务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
五、其他事项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市12365投诉举报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其中支队长(主任)1名、副支队长(副主任)3名。主要职责是: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工作,负责查处质量技术监督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受理办理生产领域质量投诉举报。
(二)市纤维检验监督管理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主要职责是: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负责全市纤维及其制品质量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及棉麻公证检验工作;承担纤维、纤维制品和服装纺织品的委托检验、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
(三)市计量测试检定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3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主要职责是:承担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其它检定、校准、测试工作;承担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工作;提供计量器具维修、调试服务。
(四)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依有关资质对外可使用国家黑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家用杀虫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省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省杀虫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省竹木芦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省电容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牌章,核定事业编制30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主要职责是: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定期监督检查中的抽样、检验工作;承担国家、省、市核发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仲裁中的检验工作;承担全市茶叶产品的强制性检验检测监测工作;承担各类委托检验,为单位或个人提供技术服务。
(五)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管理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主要职责是: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商品条码的办理工作;承担标准文献的管理和服务;承担产品防伪技术的推广、运用、咨询、服务和信息管理;为社会提供标准、代码等技术信息查询服务。
(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赫山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赫山分局稽查大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赫山分局12365投诉举报中心),为正科级派出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副科级纪检员1名。其主要职责是: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负责赫山区和益阳高新区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执法工作,受理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举报投诉。
(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资阳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资阳分局稽查大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资阳分局12365投诉举报中心),为正科级派出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副科级纪检员1名。其主要职责是: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负责资阳区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执法工作,受理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举报投诉。
(八)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审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技术机构负责茶叶产品的强制性检验检测监测,其监督检验的结果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