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市公路管理局运行机制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4〕7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市房地产管理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路管理局与市交通运输局的权责关系、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权责关系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对市房地产管理局的综合协调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继续行使其原承担的行政职能,负责办理因履行职能而引发的行政诉讼并承担全部责任。
(二)市交通运输局履行对市公路管理局的综合协调职责。市公路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公路管理部门,继续行使其原承担的行政职能和原市农村公路管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办理因履行职能而引发的行政诉讼并承担全部责任。
二、工作机制
(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直接接受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考核、绩效评估及其他检查评比,其考核、评估或检查评比结果不影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直接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有关重大事项直接提请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审议。
(三)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仍承担改革前原有体制的党务、机构编制、人事、财务、政务等相关工作任务,其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及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求报送的各项统计报表分别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省里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下达的涉及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的项目、资金及其他工作任务,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转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承接落实。
在运行过程中,如有本《通知》未涉及到的其他事项,由上述单位协商处理,协商意见不统一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按程序研究。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