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5〕2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5〕3号),设立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既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也是全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服务职能。
(二)整合各区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职责,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县(市)分支机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含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用耗材与医疗器械采购等,下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管理办法、业务操作规程、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依法依规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为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提供对接服务;组织平台内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现场秩序;在相关行政部门监督下,负责组织招标人(采购人等)或代理人在依法依规建立的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相关工作。
(三)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记录、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相关资料;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情况统计、分析、上报。
(四)为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提供平台服务,协助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执法工作;对参与平台内交易活动的相关人员、机构的活动进行评估;记录、留存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行为的证据资料,及时报告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配合有关部门核验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并提供相关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信誉评价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
(六)受委托实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由财政拨款的专项政府采购项目、其他委托采购项目。
(七)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代收代退相关保证金。
(八)承办市政府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宣传、综合调研、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交易联络工作;负责交易场地、设备、车辆和各项配套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交易确认书、鉴证书的发放,发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负责各项管理办法、制度、工作程序的制定和检查;负责安全保卫和信访接待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信息与业务监督科。
收集和发布建设工程、交通与水利工程、国有资产产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政府采购、药用耗材与医疗器械采购等交易信息;负责电子交易平台及投标人、中介机构、供应商等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负责组织招标人(采购人等)或代理人在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相关工作;负责交易活动的各类报表统计工作和录音、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的日常运行和管理;负责中心计算机系统和硬件设备维护、应用培训和日常管理。负责中心开标评标区门禁及监委室的管理,负责摇号设备的日常管理;见证开标评标活动;负责受理交易活动中的投诉和举报;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场外交易和场内违规交易行为;负责中介机构的场内管理;负责交易活动场地的安排;负责中心各项管理办法、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考勤管理。
(三)建设工程交易科。
收集和发布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相关管理制度;依法受理发包申请,组织、管理、协调场内招投标交易工作并提供配套服务;协助做好招投标评标专家、工程建设投标人、中介机构等信息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收集、上报招投标信息,为交易各方、中介机构、有关监管部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易当事人资格核验、交易见证、交易确认和交易终结等工作,协助对交易人进行入场登记并发放交易证。
(四)国土资源交易科。
收集和发布有关国土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相关管理制度;依法受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申请,组织、管理、协调国土资源交易工作并提供配套服务;协助做好国土资源评标专家、竞卖人、中介机构等信息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收集、上报国土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中介机构、有关监管部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易当事人资格核验、交易见证、交易确认和交易终结等工作,协助对交易人进行入场登记并发放交易证。
(五)国有产权交易科(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科)。
收集和发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罚没品等有形资产及租赁权、转让权、股权、特许经营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等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相关管理制度;依法受理交易申请,组织、管理、协调交易工作并提供配套服务;协助做好有关信息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收集、上报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中介机构、有关监管部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易当事人资格核验、交易见证、交易确认和交易终结等工作,协助对交易人进行入场登记并发放交易证。
(六)政府采购科(医用耗材与医疗器械采购科)。
收集和发布有关政府采购、医用耗材与医疗器械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相关管理制度;依法受理交易项目申请,组织、管理、协调交易工作并提供配套服务;协助做好相关专家、投标人(竞买人)、供应商、中介机构等信息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收集、上报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中介机构、有关监管部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易当事人资格核验、交易见证、交易确认和交易终结等工作,协助对交易人进行入场登记并发放交易证。受委托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由财政拨款的专项政府采购项目、其他委托的采购项目。
(七)财务科。
负责中心财务工作;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收取;负责税控联管工作;负责内部财务审核和财务统计报表,配合审计、监察、物价、税务等部门对中心和交易主体的财务监督和检查。
(八)人事科。
负责组织、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群团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绩效考核有关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36名(其中从原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连人带编划转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纪检(监察)机构事业编制在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县(市)分支机构事项,待省政府批准后另行明确,市辖区不设分支机构。
(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服务机构后,各区县(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定的监管责任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