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06466418/2016-172234 文号:益政办发〔2016〕3号 统一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发文日期:2016-01-19 信息时效期:2021-01-19 所属机构:市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5〕2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5〕3号),设立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予以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取消对县(市)和大通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垂直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划、政策,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申报和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二)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督管理。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综合调研、政务信息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法规科。

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听证有关工作;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三)企业监督管理科。

拟订企业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制度;负责在市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的监督管理;承担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

(四)个体经济监督管理科。

调查研究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五)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拟订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负责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工作。

(六)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注册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负责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代理和商标评估等机构的工作;承担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违法行为;调解消费争议。

(八)12315投诉举报与指挥中心(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12315服务台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转交办、督办、考核;汇总分析消费维权信息;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调度;承担消费者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长热线办交办的工作。承担市消费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九)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财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非税收入管理、财务票据管理和年度预决算工作。

(十)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及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工作;承担出国境人员审核工作。

(十一)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核定行政编制7名(基层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要职责是:拟订打击防范传销和监督管理直销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市场中的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烟草市场;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会同相关科室查处重大经济案件。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核定行政编制7名(基层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要职责是: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根据授权,查处市场交易方面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案件。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核定行政编制6名(基层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要职责是:拟订企业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内、外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发展信息统计、综合分析等工作。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核定行政编制6名(基层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要职责是: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网络安全运行和维护,负责网络舆情监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上传工作,负责市本级注册登记企业档案的管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对外提供档案资料查询服务。

(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培训中心(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工商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培训、业务技能培训、执法办案培训等相关培训工作,负责企业涉及工商业务的相关培训;宣传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出发展建议;协助做好对个体户、私营企业管理;维护个体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

(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其中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资阳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6名(含基层行政编制1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资阳区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1.撤销资阳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资阳分局机关有关股室挂资阳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具体工作。资阳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原有在编人员连人带编划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资阳分局信息中心。

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资阳分局信息中心,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资阳分局所属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从原资阳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连人带编划入3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运行和维护,负责网络舆情监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上传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注册登记企业档案的管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对外提供档案资料查询服务。

3.资阳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资阳分局所属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其主要职责是:宣传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出发展建议;协助做好对个体户、私营企业管理;维护个体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

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资阳分局派出长春、沙头、大码头、迎风桥、汽车路、大桥批发市场等6个工商所,均为正股级行政机构,共核定行政编制58名、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

(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9名(含基层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赫山区规定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1.撤销赫山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机关有关股室挂赫山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具体工作。

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信息中心,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所属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运行和维护,负责网络舆情监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上传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注册登记企业档案的管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对外提供档案资料查询服务。

3.赫山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所属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其主要职责是:宣传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出发展建议;协助做好对个体户、私营企业管理;维护个体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

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派出赫山、银城、兰溪、欧江岔、泉交河、衡龙桥、沧水铺、泥江口、龙光桥等9个工商所,均为正股级行政机构,共核定行政编制77名、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

(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更名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仍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8名(含基层行政编制17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益阳高新区辖区和赫山区桃花仑、会龙山、金银山街道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1.撤销益阳高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机关有关股室挂益阳高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具体工作。益阳高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原有在编人员连人带编划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信息中心。

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信息中心,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所属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从原益阳高新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连人带编划入2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运行和维护,负责网络舆情监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上传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注册登记企业档案的管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对外提供档案资料查询服务。

3.益阳高新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所属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其主要职责是:宣传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出发展建议;协助做好对个体户、私营企业管理;维护个体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

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派出桥南、会龙山、桃花仑、梓山等4个工商所,均为正股级行政机构,共核定行政编制57名、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

(十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六、附则

本规定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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