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694041623/2016-530424 文号:益政办函〔2016〕2号 统一登记号: 登记日期:2016-01-25 发文日期:2016-02-10 信息时效期:2021-01-25 所属机构:市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


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把握新形势下政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的新趋势,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规范行政审批权力,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深化政务公开

(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配套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建设,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制度,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内容为重点,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科学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栏目,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更新内容,提高发布时效。

(四)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培训学习,依法按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防止出现因不作为、乱作为而导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政策出台后,在政府网站同步推出解读评论文章或开展其他形式的解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

(六)全面推动公共服务类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把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办事公开工作纳入创新和改进公共服务范畴,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和公开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年内命名并授牌一批市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示范点。

二、优化政务服务

(七)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各级简政放权的力度,特别是区县(市)行政审批权力下放乡镇的力度,充实基层的行政审批权力,延伸政务服务触角。

(八)继续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确保进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事项应进全进,该取消的事项坚决取消,该下放的事项坚决下放,确保审改成果承接落实到位。

(九)按照“进中心审批,在中心办结”的要求,赋予窗口工作人员充分的审批和办理权限,减少不必要的层层签批,提高窗口现场办结率。凡进入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审批事项,杜绝双轨运行、“两头受理”;不能在窗口直接办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督办,确保办事群众“进一个门办好、交规定费办成、在承诺日办结”。

(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十一)完善重大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制度,大力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集中服务、延时服务和绿色通道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服务效果。

(十二)扎实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探索高效规范的审批办法,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十三)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项目,按照“一窗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并联审批服务。

(十四)加强行政审批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利用行政审批网络平台资源,完善网上公告、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功能,探索建立多部门网上项目并联审批平台,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

(十五)加大对行政审批的监管力度,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依据、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申报材料等要素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六)把行政审批服务与创先争优、年度考核、政风评议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部分重点服务对象为特邀监督员,实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促进审批服务工作。

(十七)加强基层为民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完善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机制,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民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为民服务全覆盖、零距离。力争2016年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7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为民服务工作站,实现规范运行。

三、强化保障与督查

(十八)完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指标权重,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九)通过进步奖励、荣誉激励、委屈安慰、文体活动等途径,增强政务窗口人员活力,充分激发其工作的内动力和主动性。

(二十)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使广大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法规,熟悉本单位公开重点,不断提升政策把握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

(二十一)针对窗口职能、服务承诺、效能建设、审批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在岗业务学习和辅导培训,提高窗口人员服务技能。

(二十二)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业务办理、窗口管理制度,实现窗口人员纪律作风、工作效能的全方位管理。

(二十三)强化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进出管理,杜绝入驻人员随意削减、随意变动,确保进驻队伍的完整和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十四)采取日常检查、定期通报、专项督查等措施,加强过程性监督。

(二十五)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经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运行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二十六)建立健全激励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奖励;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

(二十七)强化工作责任。市政务中心(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窗口单位为政务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直接负责人,要抓好督促和协调,确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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