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06466418/2016-181811 文号:益政办发〔2016〕4号 统一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发文日期:2016-02-15 信息时效期:2021-02-15 所属机构:市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4日


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5〕2号)、《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5〕3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体制的通知》(益政发〔2015〕7号),设立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建设管理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指《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确定的中心城区主城区范围,下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拟订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范、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三)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审批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非建设类临时占道许可、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四)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及沿道第一排建筑红线以内区域(没有建筑物的至沿道50米范围内)(以下简称主次干道)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含所有区域的供排水和燃气设施)、园林绿化、流动商贩、侵占城市道路及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和经营性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强制拆除主次干道不符合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五)负责查违控违拆违工作的综合监督和考核,负责中心城区已经规划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主次干道未经规划行政许可违规建设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和强制拆除。

(六)负责中心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维护;参与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

(七)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大专项行动;指导区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八)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综合调研、信息宣传、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安全保密、后勤接待、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法规科。

负责城市管理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活动;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参与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规划的编制;承担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执法文书、执法案卷管理和执法统计工作;承办有关行政许可,负责局政务窗口的管理。

(三)市容科。

拟订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规范、标准;组织协调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承办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考核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和公共停车泊位管理;承担城市创建(整治)有关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督察科。

负责行政案件处罚决定的执行;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和国家赔偿等工作;负责舆情应对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有关部门来函反映问题的落实、处理和反馈;负责局系统内部目标管理精细化考核;负责维稳工作;负责督察文明执法、依法行政、队容风纪、岗位作为及路面纠察等工作。

(五)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关心下一代、计划生育等工作;拟订干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

(六)财务科。

拟订年度经费收支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行装和设施设备采购、票据管理、行业统计工作;参与编制中心城区城市维护费年度经费计划草案。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四、其他事项

(一)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综合科、管理科、督查科(均为副科级),设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综合监督和考核;负责指导监督中心城区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协助主管部门实施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和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审批;指导中心城区三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内设综合科、处罚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均为副科级),设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心城区查违控违拆违工作的综合监督和考核;负责强制拆除主次干道不符合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和设施;负责中心城区已经规划行政许可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主次干道未经规划行政许可进行建设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和强制拆除。

(三)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的后台管理;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民投诉、举报等;负责局长热线和12319城管热线工作;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各类城市管理信息。

(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一大队,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供排水和燃气设施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临时占道大型围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停车泊位的管理。

(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二大队,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处置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三大队,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2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主要职责是:负责资阳区辖区内主次干道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占道经营(含不按规定地点经营)、烟尘污染、油烟污染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临街门店装修的建筑垃圾处理及门店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方面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单摩与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门前三包”监督工作。

(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四大队,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2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主要职责是:负责赫山区辖区内主次干道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占道经营(含不按规定地点经营)、烟尘污染、油烟污染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临街门店装修的建筑垃圾处理及门店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方面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单摩与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门前三包”监督工作。

(八)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五大队,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主要职责是:负责益阳高新区辖区内主次干道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占道经营(含不按规定地点经营)、烟尘污染、油烟污染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临街门店装修的建筑垃圾处理及门店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方面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单摩与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门前三包”监督工作。

(九)市城区资江风貌带联合执法管理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另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及资阳区、赫山区派出部分人员联合执法。设主任1名(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员担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区资江风貌带(具体区域由市政府另行规定)水行政、河道航道、交通运输、环境污染、农林渔业、取水等方面联合执法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联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督促、考核,牵头实施城区资江风貌带综合整治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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