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关于益阳市市本级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06466418/2015-114660
文号:益政办发〔2015〕13号
统一登记号:YYCR-2015-01013
登记日期:2015-09-18
发文日期:2015-09-18
信息时效期:2016-10-17
所属机构:市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YYCR-2015-01013
益政办发〔2015〕13号
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益阳市市本级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
关于益阳市市本级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10日)
为解决我市市本级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生活困难人员中断缴费问题,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加快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本级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以下简称助保贷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按照“申请自愿、水平合理、风险可控、政府贴息、个人还贷”的原则,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缴费困难人群个人自愿申请、政府贴息、银行贷款缴费的筹资机制,帮助生活困难人员续保缴费。
二、助保贷款的范围和对象
按规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直国有、集体企业置换职工身份的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退休时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当前因生活困难而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纳入助保贷款范围。具体包括:
(一)民政部门确认的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因工、因病致残人员;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四)卫生计生部门确认的无子女家庭成员;
(五)因病因灾致贫人员(因病致贫的,由医保定点医院出具诊断书和自负医疗费5000元以上的凭证;因灾致贫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六)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助保贷款的用途及额度
助保贷款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助保对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提取现金,不得挪作他用。助保贷款额度不超过助保对象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每人贷款总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助保对象可一次性补缴欠费,但补缴总额度应控制在3万元内。
四、助保贷款利率及财政贴息
成立益阳市帮助困难职工续保缴费协会(以下简称助保协会)。由助保协会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益阳市分行设立助保贷款专户,定期办理贷款。贷款利率按贷款批准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助保贷款支付利息由市财政负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市财政局确定贷款规模和财政贴息额度,贷款资料报市财政局备案。
五、助保对象还款
(一)助保对象有偿还能力的,可在退休前或退休后一次性偿还;
(二)助保对象退休后,自领取养老金当月起,应当按月偿还助保贷款,每月偿还金额为退休时本人月养老金的50%;
(三)助保对象在未还清助保贷款之前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包括失踪)的,应当按有关贷款协议约定偿还贷款。
六、工作流程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置换身份证明书及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证、伤残等级证等),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常住地社区居委会或原改制企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填写《助保申请审批表》。
(二)社区初审。社区居委会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及《助保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审核认定。助保申请人携带社区居委会初审资料,到助保协会审核认定。
(四)签订协议。助保协会委托市社保处对符合条件的助保对象进行缴费测算,确定助保金额后,与助保对象签订助保贷款协议。
(五)建立档案。助保协会为助保对象建立个人贷款的纸质和电子档案。
(六)款项划转。助保贷款及时从助保贷款专户划转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助保对象退休后的还款,及时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划转到助保贷款专户,再从助保贷款专户归还给贷款银行。
七、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8日起执行,实施时间暂定一年。
2015年9月18日
关于益阳市市本级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10日)
为解决我市市本级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生活困难人员中断缴费问题,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加快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本级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以下简称助保贷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按照“申请自愿、水平合理、风险可控、政府贴息、个人还贷”的原则,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缴费困难人群个人自愿申请、政府贴息、银行贷款缴费的筹资机制,帮助生活困难人员续保缴费。
二、助保贷款的范围和对象
按规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直国有、集体企业置换职工身份的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退休时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当前因生活困难而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纳入助保贷款范围。具体包括:
(一)民政部门确认的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因工、因病致残人员;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四)卫生计生部门确认的无子女家庭成员;
(五)因病因灾致贫人员(因病致贫的,由医保定点医院出具诊断书和自负医疗费5000元以上的凭证;因灾致贫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六)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助保贷款的用途及额度
助保贷款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助保对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提取现金,不得挪作他用。助保贷款额度不超过助保对象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每人贷款总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助保对象可一次性补缴欠费,但补缴总额度应控制在3万元内。
四、助保贷款利率及财政贴息
成立益阳市帮助困难职工续保缴费协会(以下简称助保协会)。由助保协会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益阳市分行设立助保贷款专户,定期办理贷款。贷款利率按贷款批准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助保贷款支付利息由市财政负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市财政局确定贷款规模和财政贴息额度,贷款资料报市财政局备案。
五、助保对象还款
(一)助保对象有偿还能力的,可在退休前或退休后一次性偿还;
(二)助保对象退休后,自领取养老金当月起,应当按月偿还助保贷款,每月偿还金额为退休时本人月养老金的50%;
(三)助保对象在未还清助保贷款之前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包括失踪)的,应当按有关贷款协议约定偿还贷款。
六、工作流程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置换身份证明书及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证、伤残等级证等),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常住地社区居委会或原改制企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填写《助保申请审批表》。
(二)社区初审。社区居委会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及《助保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审核认定。助保申请人携带社区居委会初审资料,到助保协会审核认定。
(四)签订协议。助保协会委托市社保处对符合条件的助保对象进行缴费测算,确定助保金额后,与助保对象签订助保贷款协议。
(五)建立档案。助保协会为助保对象建立个人贷款的纸质和电子档案。
(六)款项划转。助保贷款及时从助保贷款专户划转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助保对象退休后的还款,及时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划转到助保贷款专户,再从助保贷款专户归还给贷款银行。
七、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8日起执行,实施时间暂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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