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15-01016
益政办发〔2015〕19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益阳市中心城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13〕27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益阳市中心城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275元/年,且家庭成员人均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货币资产总额为8275元以下。
二、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21元/年,且家庭成员人均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货币资产总额为4521元以下。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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