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满足广大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
一、继续支持回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房和棚改安置房建设
(一)鼓励资阳区政府、赫山区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棚改实施单位及各类工业园区购置适当面积的普通商品房用于保障房和棚户区安置房,并优先纳入2016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享受国家、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资金补助。
(二)购置普通商品房用于保障房的,套型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用于棚户区安置房的,套型面积原则上在90平方米左右,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由安置户以政府采购价购买。购买普通商品房用于保障房和棚户区安置房的,原则上实行整栋购买。
(三)中心城区资阳区、赫山区、益阳高新区回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房和棚改安置房的,其回购的商品房由市财政按每套1.5万元的标准补助给三区政府(管委会),补助资金从下年度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
二、继续实行购房补贴和税收优惠,促进住房消费
(一)市财政对新购商品房者给予补贴。
1.补贴标准:按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50%给予补贴。
2.补贴对象: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中心城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并及时到市地税局、市房管局驻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契税缴纳和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新购商品房者(购买别墅、商业门面、车库和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购置商品房者除外)。
3.购房补贴申请及审批发放程序:
(1)购房者提供正式购房合同、契税纳税凭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产权人身份证和银行储蓄卡号,向市房管局政务中心窗口申请购房补贴。
(2)市房管局窗口审核相关凭据原件并留存契税纳税凭证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按周汇总应补贴数额,提交市财政局窗口。
(3)市财政局复核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将购房补贴资金按月拨付给补贴对象。
(二)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予以税收优惠
对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购置商品房的,执行契税优惠。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三、继续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鼓励缴存人购房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二)对于自由职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试行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政策。
(三)无房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自住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提取额不超过家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四、继续推进车库车位权证办理工作
由国土部门牵头,规划、住建、房管等相关部门配合,出台相关办法,加快车库、地下商业、停车位办证工作,盘活地下空间资源。
五、继续实行报建费缓交,降低预售门槛
(一)改进政务服务。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前置条件,推进审批部门“一窗式”受理办结和内部流转制度,推进房地产项目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制度,确保房地产项目申办的规划、施工、预售许可,竣工验收等政务服务手续在8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实行报建费缓交政策。对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新报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报建、施工报建交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费用外,其余费用(不含税)延缓至商品房预(销)售环节统一收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项目落地。
(三)降低预售门槛。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采用住宅产业化的建设项目,且项目总投资达到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的;有良好信用记录和较强竞争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项目,高层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他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均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以上政策措施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止。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