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006466418/2016-212421 文号:益政办发〔2016〕7号 统一登记号:YYCR-2016-01003 登记日期:2016-04-13 发文日期:2016-04-14 信息时效期:2021-12-31 所属机构:市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益阳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6-2020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银发〔2014〕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9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5〕2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益阳市现代农业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57号),为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信贷资源配置上的正向激励作用,进一步优化我市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疏通农村信贷投放渠道,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推动、人行主导、多方参与、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以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创建为抓手,全面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评级授信工作,以推广应用农户信用评级结果为手段,不断完善农户守信激励和惩戒机制,增强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大“三农”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与评级系统,建立覆盖率高、评价规范、机制健全、运作顺畅、应用广泛、产品丰富的农村信用体系。其中,县域农户信用信息入库率达到90%以上,农户信用评级面达到入库农户的80%以上,评选出一批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农民信用意识明显提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入常态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涉农金融机构信贷投入大幅增加。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数据项指引》为基础,依托区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农户信用信息档案,搭建农户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更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农户自愿填写,村(居)委会负责收集审核,农商行、农信社负责农户信息采集质量把关,并与乡镇政府协调组织专人将信息录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

(二)开展农户信用评级。充分发挥农商行、农信社在农户信用评级和授信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以村(社区)为单位成立由农商行或农信社驻村信贷员、村(居)委会班子、村民代表参与的农户信用评级评定小组,建立农户信息采集更新和信用评价工作长效机制。发挥村(居)委会贴近农户、情况熟、信息准的优势,确保农户信用评级工作客观、公正、公平。农户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由村(居)委会张榜公示。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小微企业特点,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机制。同时,引导其他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户信用等级划分为A+、A、A-、B+、B、B-、C七级,并随资产状况动态调整。

(三)推广应用信用评级结果。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涉农金融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均可查询使用农户信用评级结果。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将农户信用评级结果纳入农户贷款决策程序,形成“征信+评级+信贷”的业务模式,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让守信农户真正得到实惠,使“老赖户”切实受到惩戒。协调房管、国土、林业、农业等涉农部门细化农户资产评估办法,充分挖掘各种资源为农户增信,通过确权发证丰富农户可抵押资产。积极推动农户联保和互助担保贷款模式,支持农民致富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对农户信用评级B级(含)以上的农户,涉农金融机构应在信贷额度等方面给予优惠。

(四)开展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大力推广安化县小淹镇开展信用户(村、镇)创建活动的经验,制定并不断完善信用农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评定办法,全面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农户信用评级工作,向农户、商户颁发农户贷款信用证、商户信用证。对达到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评定条件的,涉农金融机构对其所辖农户、商户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守信农户开辟绿色通道。

(五)建立农户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以区县(市)为单位,积极探索建立农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涉农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发生风险损失的,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具体办法由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试点阶段(2016年4月-2016年6月)。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和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6年7月-2018年12月)。从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创建入手,采取边建设边应用的办法,全面推动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级和授信工作,健全农户信用奖惩机制,积极探索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小微企业评级授信管理办法,完成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目标。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建立健全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研究构建农户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为 “三农”信贷支持提供一站式信息服务,确保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益阳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益阳银监分局、涉农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负责区县(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监督等工作。区县(市)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有序推进辖内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农户信用评级工作,组织农村信用宣传、典型经验总结推广等。

(二)加强宣传发动。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广泛宣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增强农民积极参与意识。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建立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级和授信工作机制,完善农户信用奖惩机制,动员农户主动配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借助“征信宣传月”“送金融知识下乡”“便农支付工程”以及创建银行卡消费示范街区、设立流动金融服务点等活动,积极开展灵活多样的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宣传,提高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认识,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农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重视积累自身信用记录,改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

(三)加强协调联动。各区县(市)要按照“边采集、边评级、边应用”的工作思路,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以及有关典型事例及时上报。针对农户利用土地经营权证、林权证和农房权证等贷款抵押和风险处置等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搭建好服务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刊发工作动态,通报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四)建立健全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涉农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级结果,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对信用好的客户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不良的客户予以限制。对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避免一评定终身。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可优先在农业项目开发、优惠利率、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享受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重点培养农户、农村合作专业组织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示范户,发挥示范户的带动作用,逐步提高农村和农户的整体信用意识。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将各地信用评价状况与支农再贷款的分配、管理相挂钩,支农再贷款重点向农户信用状况较好的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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