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生活必需品
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益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应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
2.2应急领导机构职责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3.2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3.3预警分级和发布
4.应急响应
4.1市场异常波动级别
4.2分级响应程序
5.应急处置措施
5.1引导舆论
5.2保障市场供应
5.3信息发布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6.2经费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法制保障
7.后期处置
7.1应急结束
7.2奖励与责任
7.3征用物资补偿
8.附则
8.1监督管理
8.2预案修订与更新
8.3 预案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益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治安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导致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益阳市粮食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4.2 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市级有关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1.4.3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政府新闻办、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办)设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根据事件处置需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工作小组,开展各项应对工作。
2.2 应急领导机构职责
2.2.1 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其主要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2)研究决定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3)部署和总结年度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4)具体实施本应急预案,处置三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5)指导四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办职责
负责组织执行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指令,编制实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计划,收集、分析和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信息,受理、处理市场异常波动报警,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有关问题,承担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 负责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做好肉类、食糖等关系国计民生商品和有关救灾应急物资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会同质监等部门组织部分重要商品的进口。
市发改委 负责生活必需品和有关救灾应急物资生产及储备计划的编制,负责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经信委 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组织、综合运输。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 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件处置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
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的调运方案,及时有序组织应急商品的公路、水路运输。
市农业委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完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开展产地环境评价与禁止生产区域划分及调整;组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规范农产品标识与标签管理。
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协调组织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工作。
市工商局 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市质监局 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食品相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和计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查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发布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检测信息。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市粮食局 负责粮情监控预测,及时组织储备粮,负责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调运和销售。
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新闻的审核和发布工作,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监测
逐步建立和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预警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
3.2 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它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供应、价格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办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3.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市商务局报告,市商务局接情况报告后按要求上报:
(1)发生地震、泥石流、冰冻雨雪、洪水、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群体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或动植物疫情,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3)核泄漏、战争、恐怖袭击等引发公众恐慌,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3.3.2 报关信息的内容包括:报关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发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3.3 预警分级和发布
根据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3.3.1 可能发生四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核实确证2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由县级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
3.3.2 可能发生三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由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
3.3.3 可能发生二级、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在核实确证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由省协调小组发布橙色、红色预警。
3.3.4 预警取消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
4.应急响应
4.1 市场异常波动级别
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
4.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四级市场异常波动:
(1)一个区县(市)生活必需品供应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四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4.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三级市场异常波动:
(1)全市生活必需品供应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三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4.1.3 全省两个以上市州发生,根据发展趋势不会涉及全省的市场异常波动为二级;全省发生或者省会城市发生,根据发展趋势可能波及全省的市场异常波动为一级。
4.2 分级响应程序
4.2.1 四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县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启动响应,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提出意见。
4.2.2 三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启动响应,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情况。
4.2.3 二级、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按程序由省协调小组启动应急响应,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5.应急处置措施
5.1 引导舆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新闻办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从正面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及时消除城乡居民恐慌心理,正确引导消费。
5.2 保障市场供应
(1)企业供应链采购。商务部门应当督促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品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2)区域间调剂。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稳定市场;
(3)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权限向上级依次申请动用省级、中央储备物资,如有必要,可同时争取中央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4)申请组织市外调入。当市内物资不足时,迅速组织从市外调入;
(5)依法征用。按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6)进行价格干预。在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大幅上扬时,采取必要的价格干预措施,包括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
(7)定量或限量销售。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基本生活必需品暂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5.3 缓解滞销。发生地区县(市)级以上应急指挥机构针对生活必需品中鲜活农产品大面积滞销或价格大幅下跌的市场异常波动状况,采取如下措施:
(1)产销对接。组织开展多种产销对接活动,必要时倡导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救助措施,协助推销鲜活农产品。
(2)组织加工。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加工规模,增加采购数量。
(3)临时收储。指导有储存条件的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必要时建立临时性政府储备。
(4)扩大出口。支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滞销产品出口。
5.4 信息发布
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商务局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益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6.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中心城区及各区县(市)均要建立与突发事件应急相适应的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6.2 经费保障
对于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各级财政应合理补助。
6.3 交通运输保障
经信、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大交通运输方面的协调,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6.4 法制保障
公安、农业、商务、工商、卫生计生委、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发改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其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要加大食品卫生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7.后期处置
7.1 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并由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7.2 奖励与责任
依照有关规定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按要求履行应急处置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和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征用物资补偿
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产生的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8.附则
8.1 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应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对处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加强预案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执行能力。市商务局、市应急办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8.2 预案修订与更新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级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市商务局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对本预案提出修订建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益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益政办函〔2010〕40号)同时废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