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06466418/2017-310598 文号:益政办发〔2017〕15号 统一登记号:YYCR-2017-01014 登记日期:2017-06-19 发文日期:2017-06-19 信息时效期:2022-07-19 所属机构:市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YYCR-2017-01014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益政办发〔201715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保障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落实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意见》(湘民发〔201710号)、《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716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2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53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546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年3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934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年照料护理费按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3确定,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年照料护理费按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6确定,全自理的特困人员年照料护理费按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执行。照料护理资金原则上不发放给特困人员本人,一般直接拨付给供养服务机构或社会化发放给照料护理人员。

二、调整执行时间

以上指导标准从201711日起实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落实到位。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

(二)严格对应标准,确保“两线合一”。 此次提标是市委落实脱贫攻坚有关决策部署,实现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有关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2018年,国家正式公布2017年扶贫标准后,各区县(市)要相应对标,确保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各地要按照“两线合一”的要求,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对象、标准、管理、信息等方面的衔接。

(三)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对象精准。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审核、审批、精准识别、精准认定工作,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特别是要认真做好全市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将所有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以户为单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户范围。

(四)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发放到位。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做好资金测算,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区县(市)财政要足额预算配套资金,做到兜底保障。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19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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