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YYCR-2017-01021 |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益政办发〔2017〕22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实施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满足广大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继续支持回购商品房用于棚改安置房建设
(一)鼓励资阳区政府、赫山区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棚改实施单位及各类工业园区购置适当面积的普通商品房用于棚户区安置房,并优先纳入2017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享受国家、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资金补助。
(二)购置普通商品房用于棚户区安置房的,套型面积原则上在90平方米左右,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由安置户以政府采购价购买。购买普通商品房用于棚户区安置房的,原则上实行整栋购买。
(三)中心城区资阳区、赫山区、益阳高新区回购商品房用于棚改安置房的,其回购的商品房由市财政按每套1.5万元的标准补助给三区政府(管委会),补助资金从下年度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
二、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举办第七届房交会,促进住房消费
(一)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完善相关配套服务。
1.对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者给予奖励。政策实施期间,农村居民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毛坯房和精装房,不含别墅、商铺等)的,按购买商品房面积给予购房奖励,其中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奖励2000元/套、90平方米以上奖励5000元/套。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积极创新信贷产品。金融机构以村级组织出具收入证明书或收入声明加银行往来流水等形式确定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制定符合农村居民特点的评分准入标准,针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季节性特点,除按月外,增加按季、半年及按年等还款方式,创新相应信贷产品,解决农村居民融资难的问题。二是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金融机构要针对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个人住房贷款等业务,设立专门的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服务窗口,提供贷款政策咨询,缩短办理周期,提高服务效率,加大对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落户,可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夫妻任意一方开户并一次性缴存(补缴)一定时期的住房公积金,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住房公积金可自由支取。四是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农村居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权不变。
3.完善户籍、教育、医疗、养老等配套保障。一是完善医疗和养老服务。农村居民在市中心城区购房后,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二是农村居民子女享受购房小区所在招生片区居民子女同等教育权利,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确有困难的进城购房落户农村居民子女,进一步完善就学补助政策,按照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享受的有关政策执行。
(二)举办益阳第七届房交会,促进住房消费。
在2017年下半年适时举办益阳第七届房交会,房交会期间现场购房并签订商品房购买网签合同的,由财政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奖励标准执行。
(三)购房奖励申请及发放程序。
1.购房时间以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奖励对象须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到市政务中心地税局窗口、房管局窗口分别办理契税缴纳和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购买别墅、商业门面、车库和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购置商品房者除外)。
2.购房奖励申请及审批发放程序。
(1)购房者提供正式购房合同、契税纳税凭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产权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和银行储蓄卡号,向市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申请购房奖励。
(2)市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审核相关凭据原件并留存契税纳税凭证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按周汇总应奖励金额,提交市政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3)市财政局复核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将购房奖励资金拨付给奖励对象。
三、继续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鼓励缴存人购房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二)对于自由职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户并一次性缴存(补缴)一定时期的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三)无房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自住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四)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或租房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四、加快实施地下停车位确权颁证政策
加快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停车位(以规划许可为准)的不动产确权和颁证,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制定相关办法和操作细则,确保地下停车位确权颁证工作尽快实施。
五、继续实行报建费缓交,降低预售门槛
(一)改进政务服务。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前置条件,推进审批部门“一窗式”受理办结和内部流转制度,推进房地产项目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制度,确保房地产项目各项审批时限严格控制在《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实施意见》(益政办发〔2016〕8号)规定的时间内。
(二)实行报建费缓交政策。在政策实施期间新报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报建、施工报建交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费用外,其余费用(不含税)延缓至商品房预(销)售环节统一收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项目落地。
(三)降低预售门槛。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较强竞争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或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总投资达到25%以上,或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的,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以上政策措施实施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