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6466418/2017-332586 文号:益政办发〔2017〕26号 统一登记号:YYCR-2017-01025 登记日期:2017-09-28 发文日期:2017-09-29 信息时效期:2022-09-29 所属机构:市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YYCR-2017-01025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益政办发〔201726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死亡、伤残且伤残等级被依法鉴定达到三级及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以下简称为计生特困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湘卫家庭发〔201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一)提高经济扶助标准。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在省规定的标准基础上提高100/月,即每人每月分别提高到490元、420元。提标所需资金按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即市辖区由市、区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省直管县由县财政全额负担。扶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并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

(二)探索一次性抚慰金发放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子女死亡当年发放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抚慰金。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的,抚慰金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责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全额发放;夫妻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共同负责支付。

(三)开展计生特困家庭临时救助。对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生活出现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计生特困家庭,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一)提供就医便利。市、县两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为计生特困家庭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享受优先咨询、挂号、检查、住院、治疗等医疗服务。对疑难、急重症需转上级医院诊疗的对象提供转诊服务。各级医疗机构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基层医疗单位应将计生特困家庭成员纳入健康管理重点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随访服务和健康指导。全面推进计生特困家庭扶助对象自愿签约服务。各区县(市)每年要组织计生特困扶助对象进行免费常规健康体检。

(二)完善再生育保障措施。对有再生育条件和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妇,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再生育基本技术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免费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再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对确实需要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再生育,做好咨询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其所需费用按湖南省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实行。

(三)实行医疗救助。对生活困难的计生特困家庭扶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符合全额资助条件的免交个人缴费部分;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范围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按规定由县级卫生计生、民政等相关部门予以一定比例的医疗救助。

三、做好养老保障工作

(一)纳入社会养老保障。计生特困家庭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符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自愿集中供养的,优先安排到城市社会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不愿集中供养的,按有关规定落实好救助供养经费。

(二)做好临终关怀和善后服务。计生特困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重病、病危时,所在村(社区)要组织志愿者、社会组织、特别扶助对象所在单位开展临终关怀工作;特别扶助对象去世后,所在村(社区)和特别扶助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做好善后服务工作;符合惠民殡葬条件的,民政部门要按政策规定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四、开展帮扶关怀活动

(一)建立监护人和联系人制度。依托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和计生特困家庭信息系统,加强动态监测和汇总分析,为帮扶关怀提供数据支撑。建立计生特困家庭联系人制度,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计生特困家庭扶助对象纳入国家成年监护制度安排中。其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计生特困家庭信息档案,确定联系人,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提供配套收养服务。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生特困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优先安排收养子女。

(三)改善住房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的城镇计生特困家庭,优先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按有关规定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住房困难的农村计生特困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四)实施创业就业扶持。相关部门在实施扶贫搬迁、扶贫小额信贷、产业扶贫、就业促进等扶贫政策或项目时,对计生特困家庭予以优先。在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贴息贷款等政策或项目时,对计生特困家庭予以优惠。在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时,向计生特困家庭予以倾斜。

(五)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对计生特困家庭的残疾独生子女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六)做好与其他公共政策的衔接。计生特困家庭扶助对象领取特别扶助金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其他奖励扶助政策。计生特困家庭扶助对象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或其他生活困难补助,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及按规定免计的其他费用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加大社会关怀力度

(一)开展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等的积极作用,以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在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期间,对计生特困家庭扶助对象开展走访慰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心理专家或社会工作者对计生特困家庭成员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服务,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引导和帮助其积极面对生活。

(二)推进保险服务。根据湘卫家庭发〔20158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起,由省计生协会为女方年满49周岁的计生特困家庭扶助对象,每年购买一份综合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住院补充医疗等险种),投保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基层计划生育协会要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为计生特困家庭扶助对象办理其他种类的保险业务。

(三)发展计划生育公益关怀基金。县级可设立计生特困家庭扶助专项公益关怀资金,在传统节日里对部分计生特困家庭开展慰问活动和重点帮扶。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计生特困家庭扶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妥善解决好计生特困家庭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市)要按照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对计生特困家庭“建档立卡”,按照“精准扶助、精细关怀”的原则,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投入到位、工作到位、监督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卫生计生部门要将计生特困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做好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政策对接,牵头组织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拨付、监管等工作,确保特别扶助金及时足额到位;民政部门要在城乡低保、收养子女和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大扶助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再生育费用保障、创业就业等方面予以支持;房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制定落实公租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方面倾斜扶持;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在实施生活关怀、精神关怀,筹措、募集计划生育公益基金或生育关怀基金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策规定的计生特困家庭扶助所需资金足额纳入预算,落实经费保障,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把握好宣传方式,既要主动宣传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又要尊重计生特困家庭的隐私,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计生特困家庭的良好氛围。

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益阳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办法》(益政办发〔201326号)中有关提高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对象扶助标准的规定不再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28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2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打印 关闭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