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YYCR-2018-01002 |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益政办发〔2018〕4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益阳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绿色发展。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禽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禽产品供给稳定。
精准施策,整县推进。根据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安全适用的处理模式,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实现粪污就地就近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集中政策、项目和技术等要素,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精准施策,整县推进。
企业主体,政府支持。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畜禽养殖企业严格依法履行主体责任。
三、工作目标
2018年10月前,全市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2个,收集贮运中心18个,区县(市)病死畜禽无害化贮运收集处理全覆盖。2020年底前,建成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及相应规模其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畜牧大县赫山区、桃江县、安化县、南县、大通湖区等区县提前一年实现上述目标。全市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比例达到2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准入退出长效机制。坚持布局调优、生态转好、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根据资源要素、产业基础、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力等条件,科学规划布局畜牧业。严格遵守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有关规定,严防禁养区退养反弹。环保、农业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共享畜禽养殖及日常管理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完善养殖场动态建档,建立健全负面清单制度。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监管,严格执行行业准入制度,对养殖污染问题要依法处置、限期整改,不搞简单关停退养,对整改不能达标的必须督促达标或强制退出,对拒不执行相关要求和行业标准的必须依法查处。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落实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第一主体责任,建设畜禽粪污治理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便资源化利用。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及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将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建立台帐,并定期上报当地畜牧和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四)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监管制度。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信息管理平台。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改革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有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将无害化还田还地利用量作为统计畜禽养殖业有机污染物减排核算的指标之一。
(五)落实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工作落实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重点支持;对责任不落实、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六)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合理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登记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标准。对农业园区内配套建设的规模养殖场,要区别于工业企业,合理简化环境评价手续。
(七)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发展机制。各区县(市)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支持发展特色鲜明、生态安全的优势产业园区,按照种养面积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推进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处理利用。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农业生产示范基地以及“三品一标”生产企业,要率先推广施用有机肥,有机肥的使用率要作为产品认证和政府支持的重要条件。鼓励引进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等多种投融资方式,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构建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全产业链。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2-3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畜牧、环保、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开展养殖环境相关情况核查。畜禽规模养殖场调查重点突出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情况、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养殖场污染情况等方面,做到一场一档,资料完整,信息准确。各区县(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
(二)强力推进实施(2018年4月-2020年10月)
全面宣传发动,做好政策进村入户工作,争取养殖业主的主动配合,加快现有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的改造升级。配套完善与养殖规模相应的粪便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粪污发酵、有机肥加工、沼气制取以及粪污收集、输送、处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实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在养殖密度大、污染严重、环境压力大的地区,建设区域性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推进养殖设施现代化,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三)自查整改与考核验收(2018年11月、2019年11月和2020年11月)
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考核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区县(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然后向省畜牧水产局提出考核验收申请。2018年11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考核,2019年11月完成赫山区、桃江县、南县、安化县、大通湖区目标任务考核验收和资阳区、沅江市、益阳高新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2020年11月完成资阳区、沅江市、益阳高新区目标任务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对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措施,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农业委(市畜牧水产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规划,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台帐,开展畜禽养殖备案登记管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做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及沼气、沼渣、沼液利用的指导与服务。负责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装备实行敞开补贴。负责对全市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落实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考核评估。
市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管理和完善规模养殖场(小区)环保台帐,负责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开展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和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督促规模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市发改委: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市级涉农资金,保障奖补资金的需要。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用地政策,对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笋竹、果树、苗木基地利用有机肥的推广工作。
国网益阳供电公司:负责落实规模养殖场农业用电政策,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在保证电压质量的前提下,落实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
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关于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市质监局:积极参与、支持有关部门制订有机肥安全高效施用和检验检测的一系列技术标准,构建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的技术标准体系。
市科技局: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
市广播电视台、益阳日报社: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报道。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市财政统筹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实施专项奖补,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8-2020年,对区县(市)按时完成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考核指标的,分年度给予适当奖励。各区县(市)财政应对有资质的有机肥加工厂和使用有机肥的农业企业(农户)实行奖励补贴。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活动。对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的规模养殖场,按规定免征环境保护税。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规模畜禽养殖用地、粪便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用地政策。畜禽养殖场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四)加强执法监督。严格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强化监督监测,及时公布监测信息。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对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建设在线监控平台。加强养殖环境执法,对养殖环保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各类养殖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畜牧主管部门对备案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注销畜禽标识代码,不安排畜牧业项目扶持资金,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完善公众举报渠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监督。
(五)加强科技支撑。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因地制宜,推广粪便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加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