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金融生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YYCR-2018-01003 |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益政办发〔2018〕5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金融生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金融生态建设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益阳市金融生态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切实维护区域金融安全稳定,更好地发挥金融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努力建设“五个益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金融生态益阳”创建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参照《湖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考核考评办法》《湖南省“金融生态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的发展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央行推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通过组织开展一系列创建活动和整治行动,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实现全市金融生态的根本好转和提质升级,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创建目标
开展“金融生态益阳”创建工作,以“金融生态城市”建设为总目标,巩固提升金融安全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创新探索乡镇、园区金融生态建设路径,为金融支持“五个益阳”建设发挥更大作用。力争到2020年末,全市金融生态环境整体达到省级“金融生态良好城市”的标准。创建期间通过先行试点、示范带动,在全市打造一批“金融生态良好乡镇”“金融生态良好园区”;在全省金融安全区创建中新增2-3家市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1家省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保持桃江县省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称号;在全省年度县域金融生态评估排名中,力争有一个以上区县(市)进入前20强,其余各区县(市)进入前50名。
三、创建内容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机构所处微观层面的外部金融环境,包括企业生产与经营状况、银企协作与发展、信用体系建设、保护金融债权的法律实施、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内容。对照《湖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考核考评指标》和《湖南省金融生态评估指标体系》相关内容,创建“金融生态益阳”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细化层级目标,实施“三级联创”。创建工作要借助载体,区分层次,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各区县(市)负责组织域内各乡镇开展“金融生态良好乡镇”创建工作,组织域内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金融生态良好园区”创建工作。各区县(市)根据已有等级,选择开展市级或省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市直管区主要开展市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已获省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授牌的县(市)仍要做好保级工作;全市整体开展“金融生态益阳”创建工作,逐步达到省级“金融生态良好城市”标准(各级考核评价指标见附件1、附件2)。
(二)优化“四个环境”,改善金融生态。针对当前我市金融生态建设现状,着力优化信用环境、司法环境、行政环境和金融服务环境,努力实现以优良环境吸纳金融资源、吸引信贷投入、促进经济增长。各区县(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集中开展不良贷款清收、金融司法维权行动,组织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等行为的专项行动,全面改善我市金融生态环境。
(三)提升“六项指标”,助推地方发展。评估一个地区金融生态状况,主要考核六大项目指标:经济基础、金融运行、司法环境、信用环境、行政环境和金融服务环境。六大项目按定量与定性指标分类,包含50多个子项目(考核评价指标见附件3)。各区县(市)应认真对照各项指标考核标准,找准弱项或不足,有的放矢地开展创建工作,切实做到保优势、补短板,促推六大项目指标综合评分的整体提升。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分两步走,第一年打基础,后两年促提升。
第一阶段(2018年),打造样板,筑牢基础。
(一)制定方案,启动实施创建工作;
(二)择优选取一个乡镇、一个工业园区进行试点,打造“金融生态示范乡镇”“金融生态示范园区”两个样板;
(三)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交流经验,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银行信贷征信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和农户信用档案等三大信用平台建设(全阶段);
(五)组织开展“诚信益阳”“远离非法集资”“金融知识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每年1-2次);
(六)开展清欠追逃、打非处非、司法维权等专项行动,全市集中收集名单,分批次进行(全阶段)。
第二阶段(2019-2020年),争创品牌,提质升级。
(一)完成首批“金融生态良好乡镇”“金融生态良好园区”的评选,阶段性总结创建工作(2019年一季度);
(二)择优指导2-3个区县(市)开展市级“金融安全区达标单位”创建,完成申报、评审和授牌工作(2019年底前);
(三)支持并指导安化县做好省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的创建与申报工作(2019年底前);
(四)持续开展“金融生态良好乡镇(园区)”创建工作,至2020年底各区县(市)“金融生态良好乡镇”分别达到3-5个,全市“金融生态良好园区”达到2-3个;
(五)做好申报省级“金融生态良好城市”的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
五、激励机制
(一)成果奖励。创建期内获得市级“金融生态良好乡镇”“金融生态良好园区”的单位,由所在地区县(市)给予奖励;获得市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省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的区县(市)政府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政策倾斜。对获得“金融生态良好乡镇(园区)”称号的单位(含示范乡镇与园区),实行“两挂钩三优先”。“两挂钩”主要是与信贷投入增长挂钩;与央行再贷款支持挂钩。金融机构(含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每年信贷投入至少保证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增幅高于所在区县(市)平均水平;央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和扶贫再贷款向被授牌乡镇(园区)倾斜。“三优先”主要是指优先安排银企项目对接;优先支持推荐企业上市融资、债券融资等;优先安排金融信贷产品、三农保险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试点和推广运用。
对获得市级、省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的区县(市),除执行“二挂钩三优先”政策外,根据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支、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等五部门《关于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果突出地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在定向降准、利率优惠、银行让利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同时优先安排金融基础投入、网点布设、机具布放,优先发展普惠金融、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增加金融精准扶贫贷款支持。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金融生态益阳”创建工作由市政府办(金融办)统筹协调,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会同负责建设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各区县(市)要比照市级做法或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域内金融生态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推动、部署实施等方面工作。
(二)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市政府办(金融办)、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和相关主管部门每年要牵头组织金融系统和相关部门,大力开展“诚信益阳”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远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报刊专栏、短信微信等多种宣传工具与载体,广泛开展诚信知识宣传,提高全民思想认识、诚信意识。要深入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开展诚信宣传进学校、走社区、进园区活动,提高“金融生态益阳”的社会认知度和全民参与意识。
(三)加强部门协作,整治信用环境。坚持政府主导,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税务、国土资源、房管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开展“百日清收”“金融司法维权年”等专项行动,建立清收台帐,采取多种手段,全面清收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对金融案件坚持受理、立案、办结“三个优先”,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提高案件执结率。继续实行“黑名单”制,加大曝光力度,对失信企业、个人实施联合制裁,依法限制其开户、结算、授信和高消费等行为。组织开展“打非处非”、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经营金融、证券、保险业务行为,对平台融资、民间融资行为进行依法管理、正确引导,全力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
(四)加强监管监测,防控金融风险。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协调配合,全力整治金融乱象,正确引导金融产品、信贷资金投入实体经济。加强对辖区内高负债率企业、出险企业、逃废债企业等问题企业的风险排查,重点关注产能过剩行业、地方政府性债务等领域风险,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及其他投融资性机构开办金融业务的管理与风险监测,对各类可能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风险事件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五)严格政策落实,建立考核机制。对已获得各级授牌的乡镇、园区和区县(市),全市各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省政府金融办等五部门《关于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果突出地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和“两挂钩三优先”的激励措施,加大对创建成果突出地区的信贷投入,充分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金融机构执行倾斜政策的落实情况,由市政府办(金融办)加强督促,纳入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同时,各区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为金融机构经营业务提供良好服务,在金融产品创新、不良资产处置、金融债权维护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妥善处理社会维稳和金融维权的关系,依法保障银行已抵押信贷资产的优先受偿权。各区县(市)组织开展“金融生态益阳”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附件:1.创建“金融生态益阳”各级授牌推荐评选条件
2.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考核考评指标
3.湖南省金融生态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1
创建“金融生态益阳”各级授牌推荐评选条件
一、市级“金融生态良好乡镇”“金融生态良好园区”的评选条件
各区县(市)具有独立行政区划的乡镇、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创建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达到“四有四无三靠前”标准,经所在区县(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推荐,市政府办(金融办)和人民银行益阳中心支行评审通过,可获得“金融生态良好乡镇”“金融生态良好园区”授牌。基本条件:
(一)“四有”。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做到有组织领导,有具体措施,有实际行动(宣传整治行动),对域内影响金融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打击有力。
(二)“四无”。被推荐乡镇、园区创建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域内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无不良(或不良率低于3%),无社会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案件,无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无县级以上监管部门认定的非法经营金融、证券、保险业务行为。
(三)“三靠前”。被推荐乡镇、园区创建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在所属区县(市)社会综合治理排名靠前,经济增长排名靠前,居民诚信指数排名靠前(原则上均指前三名)。
“金融生态良好乡镇”“金融生态良好园区”由市政府办(金融办)、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联合授牌,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对已获授牌的乡镇、园区,在后续跟踪考核中不达标的,一年警告,两年摘牌。
二、市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评选条件。
各区县(市)经自评达标,均可由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向市政府办(金融办)申报,经考核验收通过,可获得市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授牌。基本条件:
(一)按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考核考评指标》评分为80分以上;
(二)不良贷款率低于(含等于)全省平均水平且低于5%;
(三)近两年没有发生经市级以上监管部门认定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四)近两年没有发生经市级以上监管部门认定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金融事件。
市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由市政府办(金融办)、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联合授牌,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对已获授牌的区县(市)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核查,核查中不达标的,一年警告,两年摘牌。
三、省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评选条件
获得市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称号两年以上的县(市),可申报“湖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市直管区暂未列入可申报对象)。基本条件:
(一)按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考核考评指标》评分为90分以上。
(二)不良贷款率低于(含等于)全省平均水平且低于5%。
(三)近两年没有发生经省级以上监管部门认定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四)近两年没有发生经省级以上监管部门认定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金融事件。
省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由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向省金融创安办提交申报材料,由省金融创安办组织严格按流程进行考核,达标单位由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联合授牌。已授牌单位由省金融创安办定期或不定期考评,实施动态管理,有进有出。
四、省级“金融生态良好城市”评选条件。
(一)地方党政领导对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构建了市级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把金融生态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
(二)市级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全社会信用意识较强;金融发展环境良好,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规范,金融运行质量良好;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力度加大,银政企关系融洽,形成了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多赢局面。
(三)市级全面推动开展金融生态良好城市创建工作满两年。
(四)按照“湖南省金融生态城市考核评价指标”考核的综合得分达到85分以上(见附件3)。
附件2
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考核考评指标
项目 |
指 标 |
分值 |
验收标准 |
计算公式或说明 |
数据来源 |
年度数值 |
全省平均值 |
得分 |
金 融 稳 健 运 行 情 况 |
(法人)流动性比例(%) |
3 |
高于等于25%计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
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 |
人民银行或银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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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超额备付金率(%) |
2 |
高于等于3%计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
|
人民银行或银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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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资本利润率(%) |
2 |
高于等于11%计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
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 |
人民银行或银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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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利润增长率 |
2 |
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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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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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本充足率(%) |
3 |
高于等于8%计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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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或银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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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率(%) |
5 |
低于全省平均值且低于5%,计满分;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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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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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
2 |
低于10%,计满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0.1分;负数,不计分。 |
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 |
银监局或法人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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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
2 |
发现一起违法犯罪活动,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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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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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金融机构案件新发案数(件) |
3 |
一般违规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扣1分,违法犯罪案件,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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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法院及银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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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没有发生经省市级监管部门认定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
5 |
发现一起扣5分。 |
包括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活动 |
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公安部门及打非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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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没有发生经省市级监管部门认定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金融事件 |
4 |
发现一起扣4分。 |
包括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挤兑事件、严重支付结算系统风险、针对金融机构的群诉群访等重大群体事件等 |
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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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信 用 建 设 情 况 |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率(%) |
2 |
高于等于80%计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
获得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户数/发证农户数 |
农商行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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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村(社区)占比 |
3 |
高于等于60%,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
信用村和信用社区总数/村和社区总数 |
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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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单位拖欠银行贷款清收率 |
2 |
高于等于85%,计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创安工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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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清收率 |
2 |
高于等于90%,计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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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创安工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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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企业借改制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占不良贷款比例 |
1 |
低于20%,计满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0.2分。 |
历年企业借改制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额/银行不良贷款总额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创安工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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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
2 |
年内开展了一次全县(市)范围的信用宣传教育活动,计满分;未开展,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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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或创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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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在集中采购、工程招标中信用报告查询率 |
2 |
高于等于80%,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
当年政府及其各部门在集中采购、工程招标时查询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数量/当年政府及其各部门的集中采购、工程招标中参与竞标的企业和个人总数 |
政府采购中心、创安工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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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表彰评优、干部提拔任用中信用报告查询率 |
2 |
高于等于80%,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
当年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表彰评优、干部提拔任用时查询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数量/当年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表彰评优和干部提拔任用的企业和个人总数 |
组织部、政府办、创安工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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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入库率 |
2 |
高于等于80%,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入库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总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是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企业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且企业财务制度完善的中小企业) |
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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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治理情况 |
重大突发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情况 |
2 |
制定了重大突发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制度的,计满分;否则不计分。 |
|
金融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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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投资者教育情况 |
3 |
每年开展了一次县(市)范围内的投资者教育活动,计满分;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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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办、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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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案件结案率 |
2 |
高于等于85%,计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
报告期金融案件结案数/(上期末未结金融案件数+报告期金融案件收案数) |
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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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案件执结率 |
2 |
高于等于80%,计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
报告期金融案件执结数/(上期末金融案件未执结数+报告期金融案件执行案件收案数) |
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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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债务率 |
3 |
低于100%,计满分;等于高于100%,不计分。 |
地区债务余额/财政收入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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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逾期债务率 |
3 |
低于10%,计满分;等于高于10%,不计分。 |
年度应还未还债务总额/债务余额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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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金融办机构建设情况 |
2 |
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明确了政府金融办机构、职能、编制的,计满分;否则不计分。 |
|
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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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金融发展情况 |
GDP增长率 |
2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
年度统计公报 |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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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 |
1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
年度统计公报 |
统计局 |
|
|
|
|
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
2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
年度统计公报 |
统计局 |
|
|
|
|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
2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计满分;每少1000元扣0.1分,扣完为止。 |
年度统计公报 |
统计局 |
|
|
|
|
经济金融发展情况 |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
2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计满分;每少500元扣0.1分,扣完为止。 |
年度统计公报 |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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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建设情况 |
2 |
有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法人机构,计满分;少一类机构,扣1分。 |
|
金融办或农信社省联社 |
|
|
|
|
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建设情况 |
2 |
有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法人机构,计满分;每少一类机构,扣1分。 |
|
金融办与银监局 |
|
|
|
|
存款增长率 |
2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
|
统计局或人民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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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增长率 |
2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
|
统计局或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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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 |
2 |
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计满分;少实现一个“不低于”扣1分。 |
|
人民银行或银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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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贷款“高于” |
2 |
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计满分;未实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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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或银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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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增长率 |
3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
|
统计局或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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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费收入增长率 |
2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计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
|
保监局或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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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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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农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 |
2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计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
|
财政局或保险协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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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 |
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覆盖率 |
2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计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评估期末获得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支持的户数占该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比率 |
金融办、人民银行 |
|
|
|
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率 |
2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计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金融扶贫服务站/贫困村总数 |
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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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湖南省金融生态城市考核评价指标(试行)
项目 |
原始指标 |
单位 |
分值 |
考核标准 |
简要计算公式或说明 |
数据来源 |
经 济 基 础 (18分) |
人均GDP |
元/人 |
2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记满分,每少100元/人扣0.1分 |
|
统计局 |
单位GDP能耗 |
吨标准煤/万元 |
2 |
低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记满分,每增加0.1吨标准煤/万元扣0.2分 |
|
统计局 |
|
规模以上工业资金利税率 |
% |
2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
|
统计局 |
|
贸易依存度 |
% |
1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记满分,每低0.1百分点扣0.1分 |
进出口总额/GDP |
商务厅 统计局 |
|
城镇化率 |
% |
1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
城镇人口/总人口数 |
统计局 |
|
城镇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1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
报告期末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应参保人数(城镇人口) |
社保局 统计局 |
|
城镇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1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
报告期末城镇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应参保人数(城镇在职人口) |
社保局 统计局 |
|
全社会人均固定资产投资额 |
元/人 |
1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记满分,每少500元/人扣0.1分。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总人口数 |
统计局 |
|
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
元/人 |
2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记满分,每少100元扣0.1分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总人口数 |
统计局 |
|
地方财政收入 |
亿元 |
1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记满分,每少1000万元扣0.1分 |
|
统计局 |
|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 |
% |
1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
|
统计局 |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人 |
2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记满分,每少300元扣0.1分,6000元以下不记分 |
|
统计局 |
|
失业率 |
% |
1 |
低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记满分,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1分 |
|
社保局 统计局 |
|
金 融 运 行 (20分) |
存贷比 |
% |
1 |
75%以下记满分(监测指标) |
贷款余额/存款余额 |
人民银行 |
贷款增长率 |
% |
1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
|
人民银行 |
|
直接融资占比 |
% |
1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
直接融资/(直接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额)(直接融资方式包括股票、各类债券、私募股权融资、信托融资、招商引资) |
人民银行 金融办 发改委 |
|
贷款余额占GDP比重 |
% |
1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小于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
贷款余额/GDP |
人民银行 |
|
人均个人消费信贷 |
元/人 |
1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记满分,每少100元扣0.1分 |
个人消费贷款余额/总人口数 |
人民银行 |
|
保险深度 |
% |
1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记满分,每低0.1个百分点扣0.1分 |
保费收入/GDP |
统计局 |
|
保险密度 |
元/人 |
1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记满分,每少10元/人扣0.1分 |
保费收入/总人口数 |
统计局 |
|
金融机构盈利面 |
% |
1 |
等于100%记满分,每低10个百分点扣0.2分 |
盈利金融机构数/金融机构总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 |
人民银行 |
|
不良贷款率 |
% |
4 |
低于等于5%不扣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0.4分 |
|
银监局 |
|
法人金融机构资产利润率 |
% |
1 |
高于等于0.6%记满分,每低0.1个百分点扣0.1分 |
以人民银行区域金融稳定监测评估系统统计口径为准 |
人民银行 |
|
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利润率 |
% |
1 |
高于等于11%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
以人民银行区域金融稳定监测评估系统统计口径为准 |
人民银行 |
|
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 |
% |
1 |
高于等于8%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若为负数不计分 |
以人民银行区域金融稳定监测评估系统统计口径为准 |
人民银行 |
|
法人金融机构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
% |
1 |
单家机构要求低于10%(农村信用社低于30%),25%机构高于监管标准扣0.5分,50%机构高于监管标准不得分,若为负数视同超过监管标准,不得分 |
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 |
银监局 |
|
金融机构案件数 |
件 |
3 |
发现一起不计分 |
|
银监局 |
|
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比率 |
% |
1 |
高于等于25%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
以人民银行区域金融稳定监测评估系统统计口径为准 |
人民银行 |
|
司 法 环 境 (16分) |
民商事案件结案率 |
% |
3 |
高于等于95%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
报告期民商事案件结案数/(上期未结民商事案件数+报告期民商事案件收案数) |
法院 |
民商事案件执结率 |
% |
3 |
高于等于85%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
报告期民商事案件执结数/(上期民商事案件未执结数+报告期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收案数) |
法院 |
|
金融案件结案率 |
% |
5 |
高于等于95%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3分 |
报告期金融案件结案数/(上期未结金融案件数+报告期金融案件收案数)。(注:金融案件包括合同类:借款合同纠纷、典当合同、保险合同、储蓄存款合同、信用卡纠纷、信用证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证券合同;权属类:存单、票据、证券。) |
法院 |
|
金融案件执结率 |
% |
5 |
高于等于85%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3分 |
报告期金融案件执结数/(上期金融案件未执结数+报告期金融案件执行案件收案数) |
法院 |
|
信 用 环 境 (20分) |
行政事业单位拖欠银行贷款占不良贷款比例 |
% |
4 |
低于等于4%记满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0.3分 |
报告期期末行政事业单位拖欠银行贷款额/报告期期末不良贷款额 |
创安办 |
报告期期末违约法人客户数 |
个 |
3 |
低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记满分,每增加10个扣0.2分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告期期末违约法人客户数之和(违约以五级分类中的不良贷款客户为统计范畴) |
金融机构 |
|
报告期期末违约个人客户数 |
个 |
3 |
低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记满分,每增加100个扣0.2分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告期期末违约个人客户数之和。(违约以五级分类中的不良贷款客户为统计范畴) |
金融机构 |
|
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创建率 |
% |
3 |
高于等于5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
报告期末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数/乡镇和社区总数 |
创安办 |
|
每万人注册律师数 |
人/万人 |
1 |
高于等于0.26记满分,每少0.01人/万人扣0.1分 |
注册律师数/当地总人口 |
司法局 |
|
每万人注册会计师数 |
人/万人 |
1 |
高于等于0.36记满分,每少0.01人/万人扣0.1分 |
注册会计师数/当地总人口 |
财政局 |
|
担保机构户数 |
家 |
2 |
有1家以上的担保公司不扣分 |
|
经委 金融办 |
|
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比例 |
% |
3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
报告期末担保机构担保贷款余额/报告期末贷款余额 |
经委 金融办 |
|
行 政 环 境 (14分) |
财政贴息(含风险补偿)占比 |
% |
4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记满分,每低0.1个百分点扣0.3分 |
报告期本级财政对贷款贴息(含风险补偿)金额/财政支出 |
财政局 |
行政事业单位拖欠银行贷款清收率 |
% |
5 |
高于等于9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4分 |
报告期末行政事业单位拖欠银行贷款累计清收额/报告期末行政事业单位累计拖欠银行贷款额(如果行政事业单位无拖欠银行贷款其清收率计100%) |
创安办 |
|
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清收率 |
% |
5 |
高于等于95%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4分 |
报告期末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累计清收额/报告期末国家公职人员累计拖欠银行贷款额(如果无拖欠银行贷款其清收率计100%) |
创安办 |
|
金 融 服 务 环 境 (12分) |
每万人银行网点数 |
个/万人 |
2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记满分,每低0.1个/万人扣0.1分 |
该地区银行网点数/该地区人口数 |
人民银行 |
每万人ATM布放数 |
台/万人 |
2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记满分,每低0.1台/万人扣0.1分 |
该地区ATM布放总数/该地区人口数 |
人民银行 |
|
每万人POS及电话支付终端布放数 |
台/万人 |
2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记满分,每低1台/万人扣0.1分 |
该地区POS及电话支付终端布放数/该地区人口数 |
人民银行 |
|
人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数 |
个/人 |
1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记满分,每低0.1个/人扣0.1分 |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数/该地区人口数(个人指自然人) |
人民银行 |
|
银行卡业务渗透率 |
% |
1 |
高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
(银行卡消费交易额-房地产、大宗批发等刷卡交易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银联 |
|
洗钱案件发案数 |
件 |
2 |
发现一起不计分 |
以公安局统计口径为准。注:洗钱案件包括上游犯罪、地下钱庄、非法集资 |
公安局 |
|
反假货币宣传覆盖率 |
% |
2 |
等于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
报告期开展活动的乡镇和社区数/乡镇和社区总数 |
人民银行 |
说明:1.大湘西地区部分经济基础指标可通过参数适当调整;
2.如金融机构发生特别重大案件,实行一票否决;
3.全部扣分项目均为扣完该小项分值为限。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