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694041623/2018-498828 文号:益政办发〔2018〕14号 统一登记号:YYCR-2018-01012 登记日期:2018-06-06 发文日期:2018-06-06 信息时效期:2023-06-06 所属机构:市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YYCR-2018-01012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益政办发〔201814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6

(此件主动公开)

 

益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2组织机构职责

   2.3专家组

3. 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测预警体系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4信息报告和通报

4. 应急响应

   4.1突发性地质灾害分级

   4.2应急响应行动

   4.3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2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应急基础保障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6.3技术保障

    7. 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8.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对机制,及时、有效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危害。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益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益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最大程度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2.1 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益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农业委、益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国网益阳供电公司、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统一领导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研究解决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决定启动、实施和结束中型()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负责全市地质灾害信息的统一处理,及时向市政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援助;参与、协调省指挥部对大型(级)、特大型(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

2.2.2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和及时上报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组织技术单位开展调查和监测,及时提供地质灾情、险情变化情况及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灾害应对措施。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避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经信委:负责保障救援所需电力和应急通信。

市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组织抢修受损毁的水利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措;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安全,确保交通畅通;及时组织抢修被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市公安局: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安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抢修受损毁的供气、供水设施,负责城市建设规划区内因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引发的坍塌、滑坡、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医疗救治,做好灾区的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等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根据情况发布旅游预警信息;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灾害区域游客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旅游设施的保护、排险和修复工作。  

市农业委: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益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消防支队、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对灾区的气象情况进行监测预报,提供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

国网益阳供电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电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2.3 专家组

市指挥部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勘察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3.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测预警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等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于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标明本行政区域内的主要灾害点分布及其威胁对象、范围和重点防范期,并制定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到人。

3.2.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进行地质灾害的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切坡修路的监测和防范;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制定排险防治措施,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3.2.3 发放“防灾明白卡”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手中,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

3.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防群测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分为四级(可能性小)、三级(可能性较大)、二级(可能性大)和一级(可能性很大)等四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由国土资源部门联合气象部门向公众发布。
  3.4  信息报告和通报
  3.4.1  信息报告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及时汇总信息、迅速报告上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4.2  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性地质灾害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3.4.3  信息通报
  各级各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健全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通报、协调机制。一旦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行政区域通报情况,并积极协调处置。

4.应急响应

4.1 突发性地质灾害分级
   突发性地质灾害根据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型(级)、中型(级)、大型(级)、特大型(级)四级。

1)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3)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4)特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先期处置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事发地区县(市)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及时将险情信息通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根据险情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撤离路线,根据情况组织群众开展疏散转移、自救互救,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发生。情况危急的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

4.2.2 应急处置

1)小型(级)、中型(级)突发性地质灾害

中型(级)、小型(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置分别由市、县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处置分别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事发所在县级指挥部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县级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开展监测、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大型(级)、特大型(级)突发性地质灾害

大型(级)、特大型(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启动,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事发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先行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和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配合省指挥部有关工作人员和专家以及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灾害成因调查、发展趋势分析、应急救援等工作。

4.3 应急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灾害救助、灾民转移和安置、现场清理、灾害后续监测及必要的防范工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及恢复生产规划,统筹安排灾区的农业生产和恢复重建工作。

5.2 总结评估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区县(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 应急基础保障

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益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应急志愿者等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救援设施设备,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与救援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一般性财政预算,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切实提高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能力。 

6.3 技术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工作力度,提高应急防治能力和水平;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建设,市级和重点区县建立技术指导中心,选择技术支撑单位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技术服务,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重点乡镇、地质灾害隐患点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群众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防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给予抚恤。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查和问责,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或者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112日印发的《益阳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益政办函〔201087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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