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关于益阳市市本级继续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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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益政办发〔2018〕27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
《关于益阳市市本级继续开展基本养老保险
助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制定的《关于益阳市市本级继续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益阳市市本级继续开展基本养老保险
助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1日)
为解决我市市本级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生活困难人员中断缴费问题,2015年我市启动了市本级助保贷款工作,切实保障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加快实现了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为巩固助保贷款工作成果,现就益阳市市本级继续开展养老保险助保贷款(以下简称助保贷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按照“申请自愿、水平合理、风险可控、政府贴息、个人还贷”的原则,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缴费困难人群个人自愿申请、政府贴息、银行贷款缴费的筹资机制,帮助生活困难人员续保缴费。
二、助保贷款的范围和对象
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退休时符合在我市市本级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当前因生活困难而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纳入助保贷款范围。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一)民政部门确认的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因工、因病致残人员;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四)卫生计生部门确认的无子女家庭成员;
(五)因病因灾致贫人员[因病致贫的,由医保定点医院出具诊断书和自负医疗费5000元以上的凭证;因灾致贫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六)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助保贷款的用途及额度
助保贷款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助保对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提取现金,不得挪作他用。助保贷款人每人贷款总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
四、助保贷款利率及财政贴息
助保贷款工作由益阳市帮助困难职工续保缴费协会(以下简称助保协会)办理。由助保协会在长沙银行益阳市分行设立助保贷款专户,定期办理贷款。贷款利率按贷款批准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助保贷款利息由市财政负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市财政局确定贷款规模和财政贴息额度,贷款资料报市财政局备案。
五、助保贷款对象还款规定
(一)助保对象有偿还能力的,可在退休前或退休后一次性偿还助保贷款;
(二)助保对象退休后无偿还能力的,自领取养老金当月起,应当按月偿还助保贷款,每月偿还金额为退休时本人月养老金的50%;
(三)助保对象在未还清助保贷款之前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包括失踪)的,应当按贷款协议有关约定偿还贷款。
六、工作流程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置换身份证明书及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证、伤残登记证等),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填写《助保申请审批表》。
(二)社区初审。社区居委会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及《助保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协会认定。助保申请人携带社区居委会初审资料,到助保协会审核认定。
(四)签订协议。助保协会委托市社保处对符合条件的助保对象进行缴费测算,确定助保金额后,与助保对象签订助保贷款协议。
(五)建立档案。助保协会为助保对象建立个人贷款的纸质和电子档案。
(六)款项划转。助保贷款及时从助保贷款专户划转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
七、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关于益阳市市本级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政办发〔2015〕13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