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694041623/2018-498802 文号:益政办发〔2018〕32号 统一登记号:YYCR-2018-01029 登记日期:2018-11-14 发文日期:2018-11-14 信息时效期:2023-11-14 所属机构:市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YYCR-2018-01029

 

 

 

 

 

 


益政办发〔201832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14

    (此件主动公开)


 

益阳市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2  级应急响应

4.3  级应急响应

4.4  级应急响应

4.5  级应急响应

4.6  信息报送和发布

4.7  应急处置

4.8  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5.2  物资保障

5.3  队伍保障

5.4  交通和电力保障

5.5  医疗卫生保障

5.6  治安保障

5.7  经费保障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6.2  总结评估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处罚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益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洪水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洪保安为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驻益部队和武警官兵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5)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以法规约束公民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充分利用和保护好水资源,促进人水和谐。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乡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设顾问、副政委、副指挥长及成员,具体名单由市委办、市政府办根据每年人员异动情况调整后行文确定。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务局。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防指

组织领导全市防汛工作;传达贯彻国家防总、长江防总、省防指、市委、市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编制江河湖泊洪水防御、水库汛期调度运用等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灾情,组织指挥抗洪抢险;负责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统一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协调组织灾后处置工作。

2.2.2 市防办

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协调全市防汛工作;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编制修订江河湖泊洪水防御等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区县(市)制定和实施洪水防御方案;提出防汛抗灾方案及建议;协调和督促市防指成员单位参与防汛抗灾工作。

2.2.3 市防指成员单位

市纪委监察委  牵头负责查处违反防汛抗灾纪律的案件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防汛抗灾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配合协助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防汛抗灾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市委宣传部  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宣传报道防汛抗灾工作,负责协调境内外新闻媒体采访。

市水务局  负责防洪排涝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分析预测雨情、水情、汛情,负责防洪工程调度,管理和维护所辖防洪排涝工程,指导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水毁工程的修复,汛情缓解后对水利工程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组织修复。

市发改委  负责将防汛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有关防洪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将遭受洪涝灾害损坏的水利工程,优先列入年度修复计划;协调安排防洪排涝建设、分蓄洪安全建设、水毁修复工程、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计划。

市经信委  负责协调防洪排涝电力供应,做好防汛通讯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做好本系统企业防洪保安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防汛网络安全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同做好防汛车辆特别通行证的发放工作,做好紧急防汛期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做好救灾和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及时做好勘灾核灾,与市防办搞好灾情发布、上报等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将防汛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灾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协同市防指申报、筹集、安排防汛抗灾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抗洪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收集并上报有关灾害信息;制定防治方案,落实防治措施;依法优先办理防洪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

市环保局  指导、协调洪涝等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做好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市城管局  紧急防汛期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伍、调运物资设备投入抢险救灾。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服从防洪需要;为防汛抢险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防汛紧急期,根据市防指的命令,征调抢险救灾交通运输工具,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市农委  负责掌握农业洪涝受灾情况,做好洪涝灾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搞好农用抗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指导洪涝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农业洪涝受灾信息。

市文体广新局  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好防汛抗灾宣传报道工作;督促、指导县级广电部门落实山洪灾害防治相关措施,确保预警广播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加强旅游景区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组织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线路,确保游客安全,非常情况下做好游客安全转移工作,及时督促修复景区水毁旅游设施。

市安监局  负责尾矿库(尾砂坝)、矿山的防汛保安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防汛抗洪预案和措施的落实。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汛期食品、药品的安全保障工作,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灾工作。

市粮食局、市供销社  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粮油及生产生活物资调运与供应工作。

团市委  负责组织青少年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演练,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防汛救灾等工作。

市红十字会  依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其职责范围内的社会募捐及实施工作;向上级红十字会上报灾情、疫情,发出救灾援助呼吁;宣传普及防灾减灾和有关救护知识。

市房管局  参与防汛抗灾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并指导督促区县(市)做好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及其他有关工作。

市公路局  负责及时组织抢修水毁干线公路,指导农村公路重大水毁抢修,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车辆、物资通行。

市移民局  参与防汛抗灾工作,协调移民安置区防汛抗灾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益阳日报社  负责做好防汛抗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在汛期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及其它与防汛抗灾有关的气象信息,负责暴雨及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气象预警。

市水文局  负责监测雨水汛情,及时提供水情预报,协助做好江湖洪水调度,参与资江干流梯级电站防洪联合调度,负责已接收移交山洪灾害防御预警设施的维护。

国网益阳供电公司  负责所辖水电站的运行安全和防汛指挥部门防汛抗灾调度令的实施,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中石化益阳石油分公司、中石油益阳销售分公司  负责防汛期间的油料、天然气供应,做好本行业的防汛保安。

移动益阳分公司、联通益阳分公司、电信益阳分公司、铁塔益阳分公司  做好防汛通讯设施的检修、调试和管理,确保防汛话路和网络畅通,保证防汛抗灾需要;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

益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  根据防汛抗灾需要,及时组织军分区官兵、武警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抗灾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灾任务。负责协调援益部队开展抗洪抢险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设雨水情监测系统,作为预防预警和指挥决策支撑平台。

3.1.2 各级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当地灾害性天气、洪涝、山洪地质等灾害的监测预报,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信息。

3.1.3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严格按照雨水情收集、汇报制度及险情登记、汇报制度等做好信息收集、研判、报告工作。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注重培训,加强预警。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防洪预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洪灾害防御紧急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大洪水。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工程、预案、物资、队伍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2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洞庭湖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低洼地区群众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 山洪灾害预警

1)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地区,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山洪灾害易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水务、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等。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等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 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编制群众安全转移方案,按权限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审批。

2)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预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运用蓄滞洪区时,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启动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4. 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和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防指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

4.1.4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4.2  级应急响应

4.2.1 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预报我市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雨过程等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洪涝灾害;水文部门预报主要河流干流或湖区堤垸逼近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仍将继续上涨;

2)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以上,且降雨还将持续;

3)进入暴雨期(一般指5-8月),按级应急响应对待。

4.2.2  级应急响应行动

防汛值班: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市防办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副指挥长(市水务局局长)主持防汛会商并决定响应级别,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等部门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当前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必要时,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联系区县(市)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应急调度:各受灾区县(市)根据水情、工险灾情自行做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

区县(市)工作要求:相关区县(市)加强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由区县(市)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巡逻查险及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必要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防办。

4.3  级应急响应

4.3.1 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级应急响应。

1)山丘区一个区县(市)或资水流域益阳境内10站以上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且低于150毫米,或10站以上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50毫米,且降雨仍将持续;

2)省、市水文部门预报,主要河流干流或洞庭湖堤垸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万亩以上堤垸等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3)省、市以上水文部门预报长江宜昌站将出现6万秒立方米的流量,且城陵矶站在警戒水位以上;

4)省、市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部分区县(市),并发出紧急警报;

5)省、市气象部门预报我市部分地区将出现明显强降雨过程,并可能造成较严重的山洪灾害;

6)湖区内涝严重,主要内湖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7)一个区县(市)或一处防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

4.3.2  级应急响应行动

防汛值班:市水务局班子成员带班值守,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适当增加值班力量,密切关注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市防指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主持防汛会商并决定响应级别,益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武警支队、市委办、市政府办(含市应急办)、财政、水务、气象、水文、电力、民政、卫生计生、交通运输、农业、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灾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省防指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必要时应组织专题会商。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市水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民政、农业、卫生计生、安监等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主动抓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防办。

应急调度:市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和水库、内湖等调度工作。市财政局申请启动一定数量的市长预备金。军分区组织民兵应急分队集结待命。市级防汛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和运力准备。相关区县(市)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调用本级人、财、物,并搞好水库等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

区县(市)工作要求:相关区县(市)加强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由区县(市)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实际需要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防办。

4.4  级应急响应

4.4.1  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级应急响应。

1)山丘区2个以上区县(市)或资水流域益阳境内10站以上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且低于180毫米,或10站以上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且降雨仍将持续;

2)省、市水文部门预报,主要河流干流及洞庭湖堤垸水位达到保证水位;

3)省、市以上水文部门预报长江宜昌站将出现68万秒立方米的流量,且城陵矶站在警戒水位以上;

4)省、市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影响我市部分地区,发出紧急警报;或我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水过程,并且相应地区主要河流控制站在警戒水位以上;

5)大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等公共安全;

6)湖区内涝严重,主要内湖水位达到保证水位;

7)市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且出现重大险情,危及下游公共安全。

8)一个区县(市)或一处防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5人以上。

4.4.2  级应急响应行动

防汛值班:市水务局班子成员24小时带班值守,按照大洪水值班要求,分设信息、调度、材料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

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随时召开防汛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市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并决定响应级别,市防指所有成员单位、市主要媒体新闻单位参加会议。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相关区县(市)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抗洪救灾行动情况等,及时报告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军分区及省防指。市人民政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我市洪灾情况,争取支持。市领导奔赴各自联系区县(市)指导抗洪救灾。可视汛情按流域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指不定期地召开新闻发布会。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市水务、电力、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民政、卫生计生、通信、农业等成员单位派出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或联系责任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汇报情况。军分区、武警支队根据市防指要求调动兵力,做好抢险和紧急救援工作。民政部门全力做好灾民救助工作,及时做好勘灾、核灾、报灾等工作。新闻单位不定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介发布汛情通报。必要时,市委、市人民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市委宣传部搞好对外宣传协调工作。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活动。

应急调度:市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部队、武警、专业抢险队伍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财政部门搞好抗洪抢险救灾资金调度,申请动用市长预备金用于抢险救灾;交通运输部门开通抢险物资车辆免费专用通道。加强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度,并申请省级抢险救灾物资支援。加强水库、内湖、堤垸等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特别要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由市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必要时,市防指决定并发布水域禁航或道路交通管制公告。

区县(市)工作要求:相关区县(市)要以防汛抗灾工作为中心,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增加防汛值班值守力量,加强值班工作。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由区县(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做到以车(船)代仓。按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力度,及时控制险情,做好受威胁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防指。必要时,可依法宣布本地区相应范围进入紧急防汛期。

4.5  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级应急响应。

1)山丘区大部分地区或资水流域益阳境内10站以上24小时降雨量超过180毫米,或106小时降雨量超过110毫米,且降雨仍将持续;

2)省、市水文部门预报,主要河流干流控制站水位、湖区堤垸水位或主要内湖水位将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3)省、市以上水文部门预报,长江宜昌站将出现8万秒立方米以上流量,且城陵矶站在警戒水位以上;

4)省、市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我市或我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非常严重的强降水过程,湖区主要控制站在保证水位以上;

5)大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预报下游河道控制站将超过历史最大流量或最高水位,或大坝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严重危及下游公共安全;

6)大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城镇等公共安全;

7)万亩以上堤垸发生溃垸;

8)决定启用我市境内蓄洪垸蓄洪,需转移安置灾民;

9)一个区县(市)或一处防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次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

4.5.2  级应急响应行动

防汛值班:市防指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市水务局局长)24小时带班,按照非常洪水值班要求,分设信息、调度、材料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必要时,从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市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并决定响应级别,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市防指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市防指专家组、市内主要新闻单位参加会议,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迅速做好分蓄洪区启用准备工作;督促相关区县(市)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军分区及省防指报告情况。市人民政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我市洪灾情况,争取资金、抢险、救生、物资器材等支持。市领导立即奔赴各自联系区县(市)指导抗洪救灾。市防指迅速派出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现场督促检查分蓄洪区启用、水库、内湖调度、人员转移等落实情况。市防指及时宣布全市或部分地区(流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全力开展抗洪救灾。紧急防汛期间,市防指依法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在全市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市防指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市水务、电力、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民政、卫生计生、通信等所有成员单位必须增派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市委办、市政府办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和核灾工作。财政部门及时做好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调配,申请动用市长预备金;民政部门全力做好全市灾民救助工作,及时做好勘灾、核灾、报灾,并与市防办搞好灾情发布、上报的衔接工作;卫生计生部门及时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防汛网络安全工作,协助组织当地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交通管制工作,同时,交通运输部门按市防指的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转工具,开通防汛免费专用通道;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现场监测和预报工作;电力部门负责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宣传部门搞好新闻宣传综合协调工作;新闻单位不定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介发布汛情通报。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等活动。

应急调度:市防指根据灾、险、工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军分区、武警支队按照各自的防洪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兵力奔赴各灾区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向上级请求兵力或设备支援;市防指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及时加大市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切实加强水库、内湖、分蓄洪区等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尤其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随时组织专题会商,并由市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准备随时随地投入抢洪抢险。

区县(市)工作要求:相关区县(市)要以防汛工作为中心,组织动员党政军警民,全力投入防汛抗灾,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坚守自己的责任岗位。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增加防汛值班值守力量,加强值班和信息传递工作。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由区县(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加大查险、处险力度,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按照应急预案和市防指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防指。可依法宣布本地区相应范围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相关区县(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服从市防指统一调度指挥,顾全大局,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各响应级别可适用于县级或乡镇行政区,启动和解除响应的范围、时间由做出响应决定的机构决定,并报市防指。

4.6  信息报送和发布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和发布工作。

4.6.1 雨情水情收集、汇报制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及时收集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应立即加强纵、横向联系,主动通报。特别要保持与暴雨中心区、山洪易发区和重点病险工程等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防汛部门的密切联系;湖区堤垸和内湖进入警戒水位,要逐日填报堤垸水情表和内湖水位表。

4.6.2 险情汇报、登记制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重大险情和工程事故应查明原因,随时掌握上报处险进度或处理结果,并写出专题报告。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务必书面呈报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

4.6.3 洪涝灾情汇报制度。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像等各种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4.6.4 溃垸垮坝汇报、登记制度。所有堤垸和水库失事,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在出事后2小时内上报;垮坝失事后应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恢复等情况;及时填报堤垸溃决情况和水库垮坝情况统计表,并书面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4.6.5 市防指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指,并及时续报。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6.6 洪涝灾害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防办会同市新闻主管部门,按照《益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抗洪救灾的信息发布工作。

4.7  应急处置

4.7.1 水库、江河堤防、水闸、泵站、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

4.7.2 对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等引起的大量灾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协调民政等部门实施紧急安置救助。

4.7.3 洞庭湖区非常洪水的防守调度及蓄洪垸紧急救生、转移按省、市防指相关方案实施。

4.8 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江、河、湖干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市防指按照有关程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防汛应急需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各级通信部门应保障紧急状态下防汛抢险和救灾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5.2物资保障

5.2.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储备足额的防汛抢险物资。主要物资包括编织袋、编织布、砂卵块石、抢险照明设备等抢险物料和橡皮船、冲锋舟、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器材。市级储备定额为:编织袋138.6万条,编织布24.23万平米,砂卵石18.7万方,块石5.74万方,橡皮船109艘,冲锋舟86艘,救生衣圈1.16万件。

5.2.2 市级防汛物资由市防办委托市防汛物资储备中心或区县(市)防办(代储单位)储备管理,市防指统一调度。市级防汛应急物资调用原则:先主后次,先近后远,满足急需。

5.2.3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抢险和救灾物资供应,保障灾区社会稳定。

5.3队伍保障

包括驻益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建的各类专业及群众性抢险队伍。

5.4 交通和电力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抗洪抢险物资运输、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确保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5.6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协调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运送的保卫等工作。

5.7 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汛抢险、救灾等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救灾应急所需。市防指、市财政局分别向省防指、省财政厅申请特大防汛抗洪应急资金,市防办商市财政局提出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审核下拨并监督实施。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相关部门分别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等经费,用于灾民救济和恢复生产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6.1.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1.2 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蓄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申请补偿。

6.1.3 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6.1.4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市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

6.2 总结评估

市防指要对防汛工作予以及时总结,并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价,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全年防汛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上报市防指。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采用多种方式,做好各类防汛避灾、减灾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防汛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指导当地驻军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及各类抢险分队开展实战演练。

7.2 奖励与处罚

7.2.1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7.2.2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市防办、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蓄洪垸:是指为防止洪水成灾,用来储存河道超额洪水的圩垸。

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风险图:是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水库设计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水库校核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防汛会商:是指市领导或市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水务、水文、气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人员等。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市、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水务局根据情况变化,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益政办函〔2010102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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