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
YYCR-2022-01007
益政办发〔2022〕9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益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从根本上破解房地产“办证难”问题,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新建商品房“交房长期交不了证”的问题,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优化相关部门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厘清相关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三者之间的责任关系,进一步统筹协调相关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的关联服务,打通从商品房预售到“交房即交证”之间以及到购房人入住所必须同步到位的相关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之间的诸多堵点与关键环节,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购房人配合、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联动的责任体系,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住权与产权同步”“市政公用服务报装联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改革目标。建立交房与交证联动和市政公用服务报装联动机制,将现行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动产首次登记(栋证)之前的三个测绘流程(土地、规划、房产测绘)和不动产权属调查前置到工程联合验收前,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部门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分户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交证,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同时,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申请为购房人联动办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实现购房人“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与拿证联动办理”。
2022年起,全市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市本级从5月1日起试运行,7月1日起正式实施;区县(市)从10月31日起试运行,12月31日起正式实施。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含既有项目的新预售部分)必须实施“交房即交证”,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常态化。市政公用服务报装联动办理改革同步启动。
二、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办事窗口
1.设置专窗。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在办证大厅设置“交房即交证”受理专窗,以“交房即交证”业务办理流程为脉络,优化理顺内部流程,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和土地、规划、房产等测绘机构要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专窗形成联动机制,依申请为企业和购房人联动办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和相关测绘业务。[牵头单位:市政务管理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益阳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燃气供应公司;以下均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优化职能。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要在咨询(引导)台增加“交房即交证”政策咨询服务职能,引导企业办理“交房即交证”业务。各单位要优化窗口岗位职能,让“交房即交证”业务办理更明晰、更流畅、更便利。(牵头单位:市政务管理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益阳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燃气供应公司)
(二)整合再造业务流程
1.交房阶段
(1)预售许可环节
第一步,预售许可申请。(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服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二步,审查批准。依法审查是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必备资料,符合要求的,批准预售。同时,告知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交房即交证”相关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服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
(2)网签备案环节
第一步,网签备案申请。(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服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
第二步,审查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网上签订预售合同,系统自动核验,一键生成电子合同,符合要求的,完成网签备案,并实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和相关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水、电、气等)。(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益阳银保监分局、国网益阳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燃气供应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
(3)竣工验收环节
第一步,前置三个测绘业务和不动产权属调查。在联合验收前,相关部门依申请并联完成土地、规划、房产等三个测绘业务和不动产权属调查,按照“多测合一”改革要求做好成果审核入库,直接作为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管理服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二步,联合验收。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相关承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按全省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落实验收事项、流程、时限、材料等方面的要求,并联办理规划、土地、国安、消防、人防、防雷、城建档案等事项的限时联合验收,出具验收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资料,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及信用惩戒。(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管理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安局、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益阳银保监分局、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步,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组织五方(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主体单位进行,各方出具验收意见。(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单位: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
第四步,竣工验收备案。完成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省工改系统提出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上传必备资料,符合要求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查备案。(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服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步,后置建设工程档案归档备案。建设工程档案归档在联合验收环节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承诺,提前与规划、土地、国安、消防、人防、防雷等并联进行办理,但最终归档后置在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进行。(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服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
本环节并联完成三大类流程:
第一类,指标类。并联完成各类指标的核实核算与确认。在联合验收阶段,相关部门依申请并联完成规划许可指标核实、土地出让合同指标核算、配建教育设施确认、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二类,规费类。并联完成相关规费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联合验收阶段,相关部门依申请并联足额完成土地价款、报建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人防费等)、物业维修资金、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等相关费用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时不再进行核验。(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类,备案与其他类。在联合验收阶段,相关部门依申请并联完成国安、防雷验收与消防、人防、竣工结算备案,并联进行建设工程档案归档事项。同时,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与告知承诺制,对约定结算节点内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内容,即时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服务局、市国安局、市气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
2.交证阶段
(1)申请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交房即交证”申请。(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服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
(2)首登预审与权籍调查环节。在此环节,首登预审与权籍调查并联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前,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进行首次登记预审,提前介入开展不动产权权籍调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服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
(3)预告登记环节。预告登记与网签备案协同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完成该合同商品房交易应缴税费后,通过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平台,利用“智能面签”无纸化办公系统,申请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符合要求的,批准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服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
(4)首转登记环节。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预审合格的申请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合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与转移登记,符合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机构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任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材料(如项目配套教育设施确认、物业管理用房确认、房屋维修资金核验、土地容积率指标核算、土地执法验收意见等)不得作为登记受理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服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
(5)交房交证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在约定交房日,向购房人交付房屋与不动产权证书,完成“交房即交证”工作,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交房交证可采取现场交房交证方式或企业代领送证上门方式进行。采取现场交房交证方式的,应提前将交房交证计划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及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发证。采取购房人集中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次提前申请登记办证的,由企业统一代领,送证上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托省“一窗办事”平台制作发放不动产权电子证照,也可以依权利人申请提供邮寄纸质证书。前期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现场交房交证方式,广泛宣传“交房即交证”改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管理服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
3.市政公用服务报装阶段。相关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优化业务报装流程,探索与不动产转移登记实时共享数据,联动办理相关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业务。(牵头单位:市政务管理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益阳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燃气供应公司)
(三)推进平台协同与共享
1.落实“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积极融入省级建设的四平台二系统(“一窗办事”网上平台、“一网通办”平台、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税收征管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力落实全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和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管理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益阳银保监分局)
2.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配合完善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落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代码与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关联关系,推动在省级统一平台上实现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多测合一”、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税收征管、不动产登记等平台无缝衔接,支撑房地产开发项目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3.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加快“数字政府”建设进程,推动部门数据集成共享,完善政务平台,尽早实现个人身份及家庭成员户籍信息与房地产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快落实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加快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档案清理整合和入库,推进不动产电子证照库建设并接入省电子证照库。加大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管理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强化监管与约束
1.落实全程监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加强施工质量进度与安全监管,加强商品房销售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加强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监管,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线索,应及时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违规行为未得到有效处理之前,暂缓或暂停实施“交房即交证”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益阳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国网益阳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燃气供应公司)
推动将消防验收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规划条件和用地条件的施工过程监管,强化过程监管和过程纠偏。(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建立诚信体系。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将“交房即交证”改革中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统一记入益阳市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建立对不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限制清单及相关制度,依法依规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益阳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
(五)加强改革统筹配套。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对照“一个流程图、一个操作指引”的关键点,进一步研究、优化内部流程,让“交房即交证”工作在本单位的内部流程更简单、更顺畅、更高效,与相关单位的关联更便捷,联动更快捷。[牵头单位:市优办(设市政府办)、市政务管理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国网益阳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燃气供应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县(市)、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把“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主动履行“交房交证”主体责任,扎实做好“交房即交证”各个环节的相关基础工作,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按时间节点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好相关手续,按时履约交房交证,切实保障购房人切身利益。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益阳市推进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市)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措施,积极推进改革落地落实。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切实增强改革担当意识,将“交房即交证”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重大改革事项统筹安排。
(三)强化督查考核,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制定相应措施,强化督查考核,做好宣传引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加强督查督导,密切跟踪调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认真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政策和先进经验,推动信息公开,引导广大群众和企业知晓、参与“交房即交证”改革,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1.益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流程图
2.益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部门任务清单及考核计分方法
附件1
益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流程图
附件2
益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部门任务清单及考核计分方法
部门名称 |
职责清单及考核计分 |
备注 |
市发展改革委 |
1.加强益阳市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将“交房即交证”改革中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信息系统。(1分) 2.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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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负责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的核算、清缴、归集以及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确认等工作。(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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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并严格落实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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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尽快实现公安部门自然人身份及家庭成员户籍信息与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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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1.做好报建费等相关费用征管工作。(0.5分) 2.推进财政收费平台与不动产登记平台、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平台的网络互通和信息共享。(1分) 3.协助推进施工过程结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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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牵头起草市级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改革考核方案,做好改革协调和调度。(0.7分) 2.全面推行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网上办理。(0.1分) 3.指导实行交易登记一体化的地区做好预售商品房合同网签工作。(0.1分) 4.进一步加强规划、审批、建设、交易、税务、金融与不动产登记的业务联动。(0.1分) 5.牵头实施土地、规划、房产测绘等“多测合一”,制定《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测绘技术方案》,将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备案之前,做好测量、测绘成果审核入库,实行“一次委托、一次收费、三测合一、成果共享”。(0.1分) 6.规范土地供地与规划事中事后管理,指导和督促按照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和规划设计指标核实相关数据,做好有关期转现数据核实、土地指标核算。(0.1分) 7.在土地、规划验收合格的前提下,简化土地指标核算程序。(0.1分) 8.推动通过共享获取竣工验收、税费缴纳等材料,精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材料。(0.1分) 9.督促区县(市)推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合并办理,限时办结。(0.1分) 10.督促进一步优化登记服务,并做好与水、电、气、网络、电视开户业务的联动办理,方便群众办事。(0.1分) 11.加快建设全省集中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网上平台,与省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平台、税费征缴系统互联互通,打通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融入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0.1分) 12.加快推进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0.1分) 13.加快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档案清理整合和信息化入库,开展电子证照库建设,加大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0.1分) 14.联合各相关部门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并严格落实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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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落实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交房即交证”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明确交房时间、条件以及双方“交房即交证”的交房权利义务。(0.2分) 2.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抓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指导把好预售入口关,做好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和资金监管工作,并将合同责任履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0.2分) 3.做好预售合同网签工作,合同网签后,将信息实时推送至税务部门、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水、电、气、网络、电视开户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0.2分) 4.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规定,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0.2分) 5.严格执行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的材料清单,在联合验收阶段完成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推动将消防工程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中,强化过程监管和过程纠偏。(0.2分) 6.积极推进施工过程结算以及“竣工结算备案”“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等事项告知承诺制,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告知承诺履约情况纳入诚信管理。(0.1分) 7.将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推送至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0.1分) 8.牵头协调交房工作,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流程,推动省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平台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多测合一”平台、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税费征管等平台信息共享,结果互用。(0.2分) 9.联合各相关部门依法建立对不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限制清单及相关制度,及时开展诚信守信情况评价,并严格落实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0.1分) 10.牵头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交房交证的主体责任。(0.2分) 11.运用督导激励和评价考核等手段,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交房即交证”改革提供支持。(0.1分) 12.按照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要求做好职权范围内的审查、审批、监管、验收和人防费用核算、收缴等工作。(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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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 |
1.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并严格落实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1分) 2.加强规划执法,助力过程监管和过程纠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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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
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推动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规范房地产市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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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管理服务局 |
1.推进政务一体化平台搭建和部门信息共享集成等工作。(0.5分) 2.推动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咨询(引导)台建设。(0.5分) 3.按照“一件事一次办”要求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建设,指导协调有关窗口设置、业务联办等工作。(0.5分) 4.协调落实水、电、气、网络、电视等报装业务联动办理、在不动产办证大厅设置专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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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 |
1.负责加强开发建设单位的日常税收征管,做好购房业主契税、印花税等征缴工作。(1分) 2.落实税收征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平台、住房领域“一网通办”平台的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动网上缴税功能。(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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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 |
负责防雷竣工验收等工作。(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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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 |
1.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并严格落实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1分) 2.配合做好预售资金监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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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银保监分局 |
1.推动将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端口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不动产登记机构。(0.5分) 2.进一步强化金融、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等业务联动。(0.5分) 3.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并严格落实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0.5分) 4.配合做好预售资金监管。(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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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安局 |
负责参与涉及国家安全项目的联合验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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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等 市政供应服务单位 |
1.负责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专窗,依申请联动办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业务。(1分) 2.负责优化、推动本单位的相关开户报装业务联动办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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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益阳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印发
- 关于《益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附音频解读)2022-06-02
- 图解《益阳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20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