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这些“坑”

——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一览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3-15 08:49 浏览量:
字体: 小 大

每年“3·15”,市消委都会公布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意在通过举案说法,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助力经济发展,构建企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洪某销售非法玩具案

2021年1月至2022年2月期间,洪某从长沙某批发市场、上门推销人员等渠道购进“和平战士超级弹力球”“斗罗大陆精品弹力球(炫酷玩具)”等玩具,销往益阳市部分学校旁边的商店,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危害,引发不良社会影响。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非食品原料生产奶粉案

2022年8月以来,胡某聪等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非法生产假冒俄罗斯骆驼奶粉、俄罗斯脱脂高钙老式奶粉、俄罗斯全脂高钙奶粉(俄罗斯老式奶粉)等食品,并通过网络平台销往全国各地。目前,胡某聪等7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制售假冒茅台酒案

2021年5月,秦某、李某某等人从株洲市来到沅江市,秘密租用多处仓库用于制作、存放假冒茅台酒。同时以快递方式,将酒邮寄至各买家处。至案发时止,涉案金额已达1600余万元。2022年6月23日,秦某、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该案被评为“昆仑2022”省公安厅督办案件。

销售不合格“肥田沃”复合肥案

2022年4月10日,桃江县灰山港镇某农资批发中心以2950元/吨的价格从沃博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肥田沃”复合肥5吨,以380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农户。经查,所销售的“肥田沃”复合肥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及标准签明示值规定,属于不合格肥料。桃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某体验馆百货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案

2022年5月23日,资阳区长春镇益阳某体验馆百货有限公司组织86名长沙游客参加其策划的“5·23益阳一日游”活动,按49元/人的收费标准,带领游客参观益阳市内几处免费景点,并向游客推销产品。当事人以“低价游”招徕游客,借机向游客推销产品的行为,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宋某销售假冒牛栏山白酒案

2022年5月19日,宋某明知供货商提供的牛栏山(陈酿)白酒存在问题,仍然通过微信联系方式以41元/件的价格从非法渠道购进假冒牛栏山(陈酿)白酒200件用于销售获利。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某哥驴肉汤锅城向消费者收取或变相收取餐位费案

2021年7月16日至2022年2月21日期间,某哥驴肉汤锅城以“餐位费”“味碟费”等名目,按3元/人的标准向消费者收取费用。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超过政府指导价收取客运票价案

2020年2月15日2022年2月14日, 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超标准收取客运票价,以高于标准近一倍的价格售票被调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相关部门当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余某云健康咨询服务部虚假宣传案

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河坝镇余某云健康咨询服务部为推销“5G健康鞋”,自行在网上搜索相关信息,拼凑制作宣传资料,以所谓的远红外负离子芯片为噱头,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销售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案

2022年4月20日,南洲镇老镇街某五交化营销中心销售的电线电缆涉嫌伪造厂名、厂址,销售的组合配电箱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李娜 李凯责任编辑:李媛媛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