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南县司法局浪拔湖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激动地说:“想不到不用上法庭,问题这么快就解决了……”
原来,当事人龚某某与夏某某是多年的生意伙伴,龚某某向夏某某收购豆角,合作期间从未签订收购合同。去年两人对一笔涉及5.4万元的账目产生分歧,两人来到浪拔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镇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启动调解程序,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给双方普及《民法典合同编》等法律知识,最终说服双方都做出让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两人握手言和。
近年来,南县司法局浪拔湖司法所持续推进调解和普法同频共振,围绕当地群众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矛盾纠纷、法律问题,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进行宣讲,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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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龙建华责任编辑:黄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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