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人民检察院 探索建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5-24 08:5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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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8日,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与赫山区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赫山分局、高新分局以及益阳市银鑫公证处举行会签仪式,制定《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探索建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建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有助于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对深化诉源治理和矛盾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将发挥积极作用。《规定》中提出,对办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有被害人但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和解协议,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缴纳赔偿保证金的轻微刑事案件可适用该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手续的,办案机关应当全面审查提存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愿赔偿和认罚表现的,可以作为是否提请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予以从轻处罚或者适用缓刑、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考量因素。“探索建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规定,是我们在构建轻罪治理体系中的有益探索,也是深化、深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力实践。我院会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配合,继续探索实践,不断优化完善,确保该项规定有效落实,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裴剑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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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卢静 董维娜 石楚薇责任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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