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桃江县城居民徐某在城区太平路9号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违法混投废弃厨柜、床板等大件垃圾,被县城管局处以100元罚款。这是该县自《益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后的“第一罚”。
3月21日,桃江县城管局启动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徐某混投大件垃圾违法行为,依照上述《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对行为人予以罚款。通过宣传教育,徐某认识到自己乱投垃圾的错误行为,并表示今后一定爱护环境卫生,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当日行动中,共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混投生活垃圾、乱倒生活垃圾、违规投放大件垃圾违法行为4起;口头警告1起,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当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
现场执法人员表示,今后会加大宣传和执法巡查力度,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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