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盗取公司财物 两员工被判刑并处罚金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2-10-28 08:3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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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企业内部职工盗窃案,两名员工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

唐某某与詹某某都是益阳某电子公司员工,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期间,两人利用职务之便,从生产车间窃取电镀磷铜球,后趁上下班之际,将藏匿的电镀磷铜球运出并进行销赃。直至案发,唐某某、詹某某盗窃的电镀磷铜球共计价值233385.75元。开庭审理过程中,唐某某二人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且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唐某某、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对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以罚金三万元,对詹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以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二人共同退赔被害单位益阳某电子公司人民币233385.75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该案件的审理,最大限度保护了公司财产,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资阳区人民法院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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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陈浩军 曹珍瑛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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