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记者从南县人民检察院获悉,为加强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从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日前,南县人民检察院牵头,教育、公安、民政、妇联等9部门配合,联合会签了《南县关于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从业查询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源头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在《细则》中,记者了解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是指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安置、救助机构等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向所属地派出所进行查询,并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细则》还要求,经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审查,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不予录用。对于涉嫌相关违法犯罪,但尚未被作出生效处理决定的人员,应当暂缓录用,并及时向办案单位了解处理结果。对于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查询发现其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及时解聘。“《细则》的出台,对不断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预防利用职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益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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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卢静 凡小溪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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