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安化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2-03-17 09:1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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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们把实事办到了群众心坎上。”3月10日,安化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羊角塘镇政府在羊角塘镇善溪河流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投放鱼苗15000余尾,围观的群众连连称赞。

近年来,安化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两山”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工作职能,创新机制,强化举措,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健全内外协同机制

2月28日,安化县人民法院资水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审结了一起涉野生动物的案件,依法以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在没有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溆浦县思婆溪村、烟溪镇丰里村“陈家冲”等地使用猎枪非法狩猎7次。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送检的发射器具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制式猎枪弹,认定为枪支。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期待,构建专门化审判体系,2016年4月,安化法院成立了全市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模式。2020年4月,资水环境资源法庭在安化法院正式挂牌成立,跨区域集中管辖益阳、邵阳、娄底三地涉资水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该庭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培训,聘请环境资源保护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联合检察、林业、司法、森林公安等单位,出台《安化县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生态补偿工作机制(试行)》,设立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法院联络室,合力维护环境资源公共利益。

凝聚环境保护社会共识

“我以前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就想打点野味吃,砍点树卖钱。感谢法官向我普法,我愿意认罪认罚。”1月6日,在法庭上,被告人彭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和违法性。当天,安化法院在柘溪库区“水上法庭”开庭审理了彭某涉嫌非法狩猎罪、滥伐林木罪一案。庭审结束后,法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释法说理,并普及了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安化县属山区县、库区县,为有效打破群众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传统理念,提升群众生态环保法律意识,安化法院充分发挥水上法庭、车载法庭的功能,将庭审现场搬至库区码头、捕捞行为发生地,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大力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园区等普法宣传活动,在“6·5”环境日、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等时间节点,通过发放禁捕退捕倡议书、录制宣传小视频、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凝聚环境保护社会共识。

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近日,安化法院资水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被告人廖某某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某某在东坪镇槎溪村桃子坪实施土地开发项目。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超出土地开发项目准许范围修建简易公路、水田、水坝等设施。经安化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毁坏林地面积8337.5平方米(12.5)亩,毁坏林地森林类别为国家级公益林,林种为防护林中的水源涵养林。被告人廖某某于2021年7月22日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动机、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安化法院以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构建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以及立案、执行协同审判格局,探索具有安化特色的增殖放流、补种复绿、劳务代偿等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

2018年9月20日,安化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安化法院水上法庭审理,当场放生鱼苗22400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污染耕地等违法犯罪,依法审理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案件,扎实开展“推进长江洞庭湖保护和环境资源审判利剑专项行动”,加大对水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力度;依法惩治非法采矿采砂和“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助推资江流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保障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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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卢静 胡萍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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