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人民法院 惩治“老赖”促执行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2-02-18 09:1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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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积极配合法院搞好执行工作。”2月15日,被执行人谭某因不配合赫山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被传唤至法院,并处以罚款。拖欠一年半的钱即将追回,申请执行人龚某终于松了口气。

2019年9月,龚某与某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建设内部包工协议。后因公司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手续不完善,迟迟结不到工程款。这家公司书面承诺:于2020年8月底之前,将龚某支付的材料代购款60万元,全部退还给龚某。公司法人代表谭某以一处私人房产作为退款抵押担保。然而,时间到了,这家公司和谭某并未退款,龚某遂诉至法院。2021年11月,经赫山区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某劳务有限公司分期退还原告龚某材料代购款60万元,被告谭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让人意外的是,法院文书生效后,被告出尔反尔,依旧不兑现承诺。2021年12月,龚某向赫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谭某既不主动申报财产,也未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2月15日,申请执行人龚某发现被执行人谭某出现在自家小区,迅速联系执行法官。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前往谭某家中,但谭某拒不开门。执行法官详细解释相关政策,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后,谭某仍然拒不开门。在社区工作人员见证下,执行法官用执法记录仪全程拍摄,指挥开锁公司开锁,迫于压力,谭某才将门打开,执行法官随即将他传唤至法院。

被执行人谭某因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拒绝配合执行工作,被赫山区法院罚款2000元。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谭某当场认错悔过、缴纳罚款,并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主动与申请执行人龚某达成了还款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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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刘美玲 唐文君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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