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的感觉,真好!” 1月27日下午,原籍桃花江镇资江路社区的刑满释放人员夏某某回到阔别多年的老屋,声音一度哽咽,他轻轻拭了拭眼角的泪水,对一同前来的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连声表示感谢。
1月26日,桃花江司法所接到通知,辖区内夏某某将于1月27日从湘南监狱刑满释放。得知此事,桃花江司法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下社区走访,对夏某某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进行摸排,了解到夏某某现年55岁,无父母无妻儿,无收入来源,面临无家可归的状况。 面对夏某某的现实困难,桃花江司法所将其列为特殊帮教对象进行衔接帮教,积极争取桃花江镇党委、政府和所在社区的大力支持,并召开现场协调会落实帮教责任,为其提供了困难补助金、衣物、被褥之类的生活物资。根据夏某某的情况,动员其亲属亲情帮教,并进一步落实重点安置帮教对象的相关帮扶政策,帮助其融入社会。
近年来,桃江县司法局严格贯彻落实刑满释放人员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制度,切实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控,实现无缝对接,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桃江县作者:吴江柱 江白杨责任编辑:梁武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