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货车酿事故 货源企业被处罚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1-12-16 09:10 浏览量:
字体: 小 大

12月13日上午,位于赫山区八字哨镇的湖南白坪湖米业有限公司因违法放行超限超载车辆,被赫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令立即改正,公司负责人蒋某照同步被警示约谈。超载货车酿事故,货源企业被处罚,这是赫山区首起案例。

11月27日22时许,张某进驾驶鄂A ***6轻型厢式货车由北往南行驶至京港澳高速1635KM处时,与陈某兰驾驶的赣C**073(湘H429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事故。经过调查发现,陈某兰驾驶的赣C**073(湘H4298挂)重型车当天在白坪湖米业有限公司装载大米出厂,该车核定车货总重49吨,实际总重62.22吨,超载13.22吨。“白坪湖米业有限公司超过标准为货运车辆配载货物和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相关规定,我们依法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并对公司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赫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何云亮对记者说道。

据了解,根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车辆营运证(总质量四千五百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无号牌、无车辆行驶证以及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违反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大益阳客户端作者:卢鹏翔 夏正行责任编辑:梁武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