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调解结果公正合理,我们都比较满意,真的感谢你们。”11月22日,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处理一起因“短斤少两”引发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000元。对于调解结果,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满意。
11月21日,常德汉寿县养殖户郑文祥向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11月19日、21日,他先后两次到大通湖区南湾湖某鱼苗繁殖基地以每斤2.2元的价格购买鲢鱼苗21750斤,回去复秤后发现两次共计少了5000斤,损失11000元,对此他十分气愤。接到投诉后,大通湖区市监局迅速指派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展开调查。经详细调查核实,南湾湖某鱼苗繁殖基地经营者夏某故意破坏计量器具精准度,短斤少两的事实完全存在,严重损害了鱼苗采购者的利益。执法人员当场对夏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召集双方人员耐心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夏某同意退款11000元,并赔偿15000元。
今年以来,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履行行业职责,加大消费维权力度,依法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截至目前,共处理消费投诉10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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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大益阳客户端作者:夏训武 冷国强 蔡泽鑫责任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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