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涉案财物“安家” 为执法司法提效
——我市探索“实物不动、手续流转”涉案财物管理新模式长期以来,刑事诉讼涉案财物面临保管分散、流转繁琐、处置滞后等难题,极易滋生截留挪用、暗箱操作等廉政风险。如何从源头上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廉政风险?今年,市委政法委以“扎紧织密‘不能腐’制度笼子”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推进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统一管理改革,交出了一份“制度管权、集约管物、阳光管事”的答卷。
不搞大拆大建,盘活存量做“加法”
“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是市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的市级主平台,我们没有新建一栋楼,而是充分利用公安局现有场地进行功能升级。”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改革坚持集约节约原则,市中心城区依托市公安局现有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改造升级,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模式,因地制宜利用现有公安执法办案区和涉案财物场所,不搞“一刀切”、不搞重复建设。
在管理模式上,我市创新构建“1+N”体系——“1”是市级主平台,负责中心城区涉案财物统一管理;“N”是放射性、危爆、化工、冷链等特殊品类,依托有管理资质的相关职能部门专业规范管理。相关县市区参照市级管理模式同步推进,这一模式实现了“中枢统筹、专业分管、全域覆盖”。
管办分离,切断权力寻租空间
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办案与管理相分离”的制约机制。
过去,办案人员既办案又管物,权力过于集中。如今,根据政法单位授权,由财政部门统一接收、保管和处置涉案财物,办案人员不得自行保管涉案物品。这一制度设计从源头上切断了办案人员与涉案财物的直接接触,有效防范了截留、挪用、私分等廉政风险。
“以前案件从公安移送到检察院,涉案物品要跟着跑一趟;从检察院到法院,又要再跑一趟。反复搬运,不仅效率低,财物还容易损坏。”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政委刘辉说。
改革后,涉案财物实行“实物不动、手续流转”。财物一经入库,统一编号、建账建档,不再随案移送、反复搬运。案件在公检法之间流转时,只需在线办理交接手续。这一机制既大幅提升了办案效率,又通过减少人为接触、压缩中间环节,有效阻断了暗箱操作的空间。
全链条规范,让每一件财物都有“身份证”
今年8月28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办法(试行)》,配套11个标准文本模板,对涉案财物移交、保管、处置全流程进行系统规范。
在移交环节,涉案物品提取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实物平台,交接双方不得少于2人,并全程录音录像,确保过程可追溯、责任可界定。在保管环节,实行分类分案管理、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对特殊物品则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门保管。在处置环节,严格规范先行处置、返还、退赔、罚没等流程,对易损毁、易贬值的物品,经批准后可先行处置,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物一码”全程溯源,让每一件涉案财物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在此基础上,全市建立了多层次监督体系:内部执法质量评估定期检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巡察审计、两代表一委员等监督;依托信息化手段全程留痕;拟聘任政法系统监督员开展“群众评警、社会督廉”活动。
从“分散”到“集中”,从“管办合一”到“管办分离”,从“物随案走”到“实物不动”,我市正以制度创新扎紧织密“不能腐”的笼子,以深化改革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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