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互动答疑、案例解析……1月12日,一场关于《益阳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宣传活动在赫山区会龙山街道银城智慧燃气站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该《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日前已由市人民政府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为何要制定出台该《办法》,《办法》适用于哪些主体,在燃气工程建设、经营服务、使用等方面有哪些新规定,燃气领域安全问题由谁负责?1月15日,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和招投标管理科科长谢安、燃气管理科科长刘孟良。
聚焦民生痛点 筑牢制度根基
“随着我市燃气普及率逐年提高,燃气已成为千家万户不可或缺的生活要素,也是工业生产、商业经营的重要能源支撑,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也随之凸显。”谢安开门见山,道出了《办法》出台的现实背景。近年来,我市燃气事业快速发展,管道燃气覆盖范围持续扩大,瓶装燃气配送网络不断延伸,但与此同时,燃气工程建设、经营服务不规范,用户违规用气等问题时有发生,燃气安全事故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此前,我市缺乏一部系统性、针对性的燃气管理法规规章,导致部分工作存在监管空白、责任不清等问题。”谢安介绍,2023年《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完善法规标准,建立燃气行业管理长效机制,这为《办法》的制定提供了政策遵循。为落实相关工作要求,解决我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启动了《办法》的制定工作。
刘孟良介绍,《办法》的起草过程历时近一年。2025年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建起草专班,系统研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并赴长沙、岳阳等多地考察学习,结合我市燃气行业发展实际,形成了初稿框架。随后,通过书面、座谈会、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听取22个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燃气企业、行业协会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延长管理链条 织密安全防护网
“《办法》全篇共六章二十七条,涵盖燃气规划建设、经营服务、使用、设施保护与安全管理等各个环节,形成了全链条、闭环式的管理体系。”谢安介绍,《办法》在总结我市燃气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借鉴外地先进做法,针对关键环节制定了一系列刚性规定。
在工程建设方面,《办法》明确了“三同步”原则,即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以及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工程和住宅工程,按照燃气发展规划必须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这从源头上保障了燃气设施建设的合规性,避免出现主体工程建成后再改造燃气设施的情况,减少安全隐患。”谢安解释道。针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突出问题,《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查明地下燃气设施情况,提前七日通知燃气企业,共同制定保护方案并备案,作业时需有燃气企业专业人员现场指导,从流程上筑牢燃气设施安全防线。
经营服务是燃气安全管理的核心环节,《办法》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在市场准入方面,实行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并创新推出“动态管理”模式,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依法撤销或不予延续经营许可证。“这打破了‘一证在手终身有效’的局面,倒逼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谢安表示。针对瓶装燃气管理乱象,《办法》明确实行统一配送、实名制购气制度,用户首次购气需签订供用气合同并进行入户安检,液化石油气企业需在规定时限内将气瓶配送至用户并完成接装和安全检查。同时,强化入户安检频次要求,天然气居民用户每年至少安检1次,非居民用户每半年至少1次,餐饮场所每季度至少1次,液化石油气用户则实现“送气一次、安检一次、宣传一次”。此外,《办法》要求燃气企业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将用户信息、配送记录、安检结果等实时录入,实现全过程溯源管理。
在燃气使用环节,《办法》既明确了用户的权利,也划定了行为红线。针对餐饮场所等重点用户,要求张贴燃气安全明白卡,指定消防管理员,每天检查“灶管阀”等器具,营业结束后落实“人走阀关”制度。同时,明令禁止在地下或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燃气、同一室内使用两种以上燃料、私接“三通”、软管长度超过两米等四类违规行为。“这些规定都是基于近年来国内发生的燃气安全事故案例总结出来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谢安说。
厘清多方权责 构建共治格局
“燃气安全不是单一部门的事,需要各方协同发力。”谢安表示,《办法》最突出的亮点之一就是明确了各方职责,构建了“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责、用户自律、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
在政府层面,《办法》明确市级、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其中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发展规划、核发经营许可证、指导监督县市区工作,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同时,要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燃气检查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加强乡镇燃气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在部门监管方面,《办法》对市场监管、公安、城管执法、商务、交通运输、消防救援、应急等多个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例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和燃气具质量监管,推动气瓶“一瓶一码”溯源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涉燃气违法犯罪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未按许可经营、占压燃气管道等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督促餐饮企业开展安全培训;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燃气相关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应急部门负责综合监管和应急救援协调。“每个部门的职责都清晰具体,避免了推诿扯皮,确保出现问题能快速响应、精准处置。”谢安说。
在企业方面,《办法》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用户、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主体的责任。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安检和隐患整改;物业服务企业需协助保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燃气设施,对违规运送瓶装燃气进入地下或高层建筑的行为有权阻止并报告;城市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需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关乎城市安全运行。”刘孟良表示。下一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指导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组织燃气企业、用户、监管人员深入学习《办法》内容,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方主体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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