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了解到,近日,市人民政府印发新的《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原《实施办法》(益政发〔2020〕10号)和《益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和补偿暂行办法》(益政发〔2024〕2号),分别于2025年8月和2026年1月失效。
《实施办法》共七章六十条,聚焦征收主体、征收程序、未登记建筑认定、补偿标准等关键环节,主要修订内容是:规范优化条款设置。一是优化条款结构并精简直管公房承租人清退流程相关规定;二是统一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等文件的公布主体为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三是调整产权调换房办证税费承担规则,明确超出被征收房屋价值部分的产权调换房办证税费由被征收人承担;四是按照纪检监察相关要求,更新监督执纪和问责处理规定。完善未登记建筑认定机制。一是整合益政发〔2024〕2号文件中部门职责、认定程序、补偿标准等核心内容;二是明确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未登记建筑认定工作,且需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完成认定;三是认定异议调整为由认定联席会议重新审核。优化征收补偿标准。一是调整住房面积最低保障标准并细化补偿规则;二是明确公共管线设施迁移由管理单位负责,相关费用纳入征拆成本;三是依据上位法修订机器设备及物资搬迁费确定方式;四是完善被征收人困难补助给付条件。
新《实施办法》于2025年2月启动前期调研与意见征集,参考省内多地经验形成初稿;6月纳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形成征求意见稿;7至8月广泛征求26家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严格履行听证会、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11月13日经2025年第1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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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孙殉华 徐喜军责任编辑:徐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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