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明确

每月不高于本地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50%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4-06-13 09:0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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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6日,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做好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原则、收费标准和资金补助等内容。

  指导意见明确,经属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服务的托育机构(包括限招收2-3岁幼儿幼儿园托班),均可自愿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认定原则包括托育机构依法备案、收费合理、权责清晰、服务规范。全日托月保育费的收费标准由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确定。全日托月保育费(不含膳食等其他费用,下同)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本地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50%,同一家托育机构(含举办托班的幼儿园)不得同时存在普惠和非普惠两种收费标准。同时,托育机构应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婴幼儿健康安全。

  为确保各级财政在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方面投入资金的公益性,凡接受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民生实事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托育机构,原则上应在资金拨付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申请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有明确规定无需普惠性质的除外。

  我市全面推进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工作,旨在为婴幼儿提供更加优质的照护服务,促进全市普惠托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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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张伊寒 尹盈责任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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