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高温补贴发了吗?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2-07-23 13:41 浏览量: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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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酷暑天气里,我市城市建设者、环卫工人、电力工人、外卖小哥、快递员等一大批劳动者,依然头顶烈日坚守工作岗位。根据相关规定,夏季高温期间,劳动者可享受高温补贴等权益。我市对发放高温补贴有何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发放情况如何?相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维护劳动者权利?带着一系列问题,记者日前进行了深入采访。

高温补贴连发3个月,不低于150元/人/月

7月19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获悉,我市现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保障措施,主要依照2012年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执行。

根据规定,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当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摄氏度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摄氏度至37摄氏度之间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要支付防暑津贴,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150元/人/月。

高温补贴需以货币形式发放,不能用防暑降温物资代替

“高温补贴应以货币的形式发放,降温饮料、西瓜、茶水等防暑物品不能算高温补贴。”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人提醒,往年有部分单位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物资充当高温补贴的现象。

为切实保护夏季高温环境下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近段,市人社局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宣传高温劳动保护相关措施,利用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发放高温津贴制度、高温劳动保护等相关宣传资料。同时,开展上门指导、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高温津贴制度。

最高气温40摄氏度以上,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办法》要求,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另外,根据《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40摄氏度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日最高气温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37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

对怀孕女职工等一些特殊人群,《办法》规定:企业不得安排职工在35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摄氏度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部门检查发现,高温补贴发放情况标准不一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机构每年会对用人单位进行巡查,主要检查是否符合高温天气作业时长要求,以及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高温补贴是否发放到位等。

连日来,市人社局通过工作群、电话、微信,收集了我市13家企业高温津贴制度落实情况。梳理发现,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了标准不一现象。这13家企业中,有11家落实了高温津贴政策,2家未发放高温津贴的其中1家表示,车间已装配中央空调,所以今年未发放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方面,按照150元/人/月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的有5家,高于该标准的有7家,最高达300元/人/月,1家发放标准为100元/人/月。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方面,各企业基本提供了高温防暑降温药品,一家公交运营公司除了发放高温补贴外,还提供了防暑药品,并且在调度站点提供西瓜、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食品以及空调休息室。

据介绍,部分用人单位之所以没有严格执行《通知》要求,是因为把高温补贴当成了可发可不发的福利。还有企业以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来代替高温津贴。这两者的实质都是变相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属于欠薪的违法行为。根据《通知》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不发高温补贴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拨打12333,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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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曹灿 责任编辑:刘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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