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一批依法查办的典型案件,某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钢瓶超期“服役”罚款12万元一案,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今年1月25日,市市场监管局对某燃气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已实施充装的66只液化石油气瓶中,22只已超检验合格有效期限。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并对该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实施了查封。另查明,当事人在1年之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到过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市市监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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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黄琳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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