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5日起,益阳市中心城区所有超标违规三、四轮电动车严禁上路行驶,一经查获,将一律依法处置。”4月23日,益阳日报抖音号发布的这一消息引发市民关注。不少网友留言咨询,这项规定从何而来?超标违规三、四轮车指的是哪些车?
4月25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据介绍,这项规定是三年前制定并通过的。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中心城区电动车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2019年6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的。要求对已备案的电动车设置过渡期,其中三轮、四轮电动车自2019年6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止。过渡期满后禁止上道路行驶。过渡期内,鼓励电动车主提前报废处置现有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现在,过渡期已经过去了,今年6月15日起,超标违规三、四轮电动车将禁止上路。”工作人员说。《通告》明确指出,超标违规三、四轮电动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超标违规三、四轮电动车安全性能差、安全隐患多,加上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行为突出,扰乱正常交通秩序,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通告》指出,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经营者不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车。新购置的电动车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违反该《通告》者,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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