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把创建“金融生态城市”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力推手,采取多项举措,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向更广范围、更深层次迈进。
今年2月,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深化“金融生态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政府主导、央行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创建思路,通过深化“金融生态城市”创建工作,实现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促进全市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拟成立深化“金融生态城市”创建工作专班。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从相关政府部门、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抽调人员,全面负责辖内金融生态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推动、部署实施等工作,以此增强工作合力,严格考核评价督导。市政府还将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金融生态城市”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地方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
我市明确了六项创建工作目标,力争经过5年努力,将益阳打造成为金融服务质量更优、社会诚信环境更佳、金融创新产品更全、金融运行更稳健、银企关系更融洽、经济金融共赢共生的“金融生态城市”;全市金融生态环境整体达到省级“金融生态良好城市”创建标准,在全省年度县域金融生态评估工作中,力争有一个以上县(区、市)排名进入前20名,其余各县(区、市)排名进入前50名。
在深化“金融生态城市”创建中,我市提出了七大创建工作重点,包括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持续推进普惠金融;健全信用体系,打造诚信益阳;维护金融稳定,增强金融发展后劲;深化金融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支持财源建设,提升金融贡献度;加强金融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加大信贷投放,稳步提升存贷比例。
此外,我市还细化了“金融生态良好”评选条件和考核评价指标。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详细的《益阳市“金融生态良好县(区、市)”和“金融生态良好乡镇(园区)”评选条件》《益阳市“金融生态良好县(区、市)”考核评价指标》,明确了“金融生态良好”的“四有四无三靠前”的评选标准。并从5个方面的维度,37个考核指标,以100分为评价总分,对“金融生态良好县(区、市)”进行量化考核和评价,并实行动态管理,强化政策引领,落实激励措施,以此持续优化金融运行环境、司法环境、信用环境、行政环境和服务环境,促进金融业稳健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