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自身建设 依法履行职责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益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草案)》2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益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草案)》(以下简称守则草案),标志着市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对标党中央要求,对照履职新任务、人民群众新期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守则草案,共有17项内容。守则草案作为我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行为准则,对规范和引导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常委会履职水平,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有着重要作用。
守则草案突出政治引领要求,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照中央提出的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打造“四个机关”,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要求写入守则。
守则草案强化依法履职要求,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密切联系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理论学习,优先执行委员职务,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
守则草案强化遵规守纪要求,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性规定,遵守保密纪律、外事纪律、廉洁纪律要求,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正确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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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刘美玲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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