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上午,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益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相关情况,明确《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施行。
据悉,《办法》共5章32条,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办法》对适用范围、部门职能、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等各方责任,以及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电动车安全管理等重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居民住宅区内共用消防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等费用,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没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办法》针对实践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列举了“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等五项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内实施的违法行为,并对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安全等作了专门规定。《办法》明确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为电动车充电的,依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住建、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下,应当履行的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大益阳客户端作者:文豪责任编辑:梁武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