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教育部门提醒: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提倡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1月8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益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收费主体及科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收费管理要求等。
为有效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切实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助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通过调查研究及成本测算,按照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下发此《通知》。《通知》规定,收费主体为我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科目包括:道德与法制、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中心城区收费标准为,每生每课时16元至31元;非城区为,每生每课时15元至29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包括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通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要求,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合同双方基本信息、培训服务、培训收费、双方权利义务、培训退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其他约定、生效方式、合同附件等内容;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以现金等形式收取的,应全部归集至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通知》要求,我市市场监管、教育、发改等部门,将根据职责,依法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通知》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