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发布规定 酒后驾车“八个一律”查处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1-12-03 09:1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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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查处“八个一律”规定》,进一步规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简称“酒驾”)交通违法查处工作。

《规定》明确,对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从重处罚;对饮酒驾驶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应当予以行政拘留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予以刑事拘留的,一律依法刑事拘留;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在依法从重处罚的同时,一律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及其所在单位。查处酒驾醉驾工作必须全程录音录像,一律使用具有实时上传数据功能的呼气酒精检测设备,现场录入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查处酒驾醉驾过程中,凡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说情打招呼、干预执法的,一律记录在案,并同步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处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人,一律点名道姓在市级主流媒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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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大益阳客户端作者:汤奕 郭赛红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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