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我市转供电价格政策有新变化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1-09-16 09:0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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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我市自10月1日起执行由湖南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市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转供电居民终端用户购电价格按0.604元/千瓦时执行,工商业电费按安装分时计量电表和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两种不同情况计价。

为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通知》明确,无论存在多少转供层级,居民终端用户购电价格始终保持不变,一律按合表目录电价0.604元/千瓦时计费。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工商业用电方面,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按用户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峰谷分时电价执行;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按转供电主体当月向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执行。以安装了分时计量电表的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用户为例,以往电费按低谷0.5003元/千瓦时、平段0.7003元/千瓦时、高峰0.8503元/千瓦时的标准收取,新电价政策之后,按照全省一般工商业用户平均测算,电费为每千瓦时0.6653元,较之前的最高限价政策每千瓦时0.8503元减少0.185元。

治理转供电环节乱加价是“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的重要手段,省发改委从2018年开始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调整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以来,政策红利未能全部传递和落实,一些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物业小区等转供电还存在不合理的加价现象。针对这些现象,《通知》还规定,转供电主体不得随意制定电价收费标准;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任何名义服务费用;不得将转供电自用电费转嫁给用户承担;不得将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运行维护费等转嫁给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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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大益阳客户端作者:邱建辉 曹灿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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